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加快落实《关于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大力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先锋行动计划(2024—2026年)》,加速形成以重大项目建设为引领、以优质企业集聚为重点,带动网络视听全链生态的培育与构建,推动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网络视听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本细则支持领域包括视听内容生产、视听内容传播、视听产业管理运营、网络视听产业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支持方向
(二)培育打造网络视听产业集群
支持网络视听企业、短视频工作室、MCN机构、协会组织、视听领域投融资机构等在通州发展,促进网络视听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打造网络视听产业集群。加大企业培育力度,鼓励网络视听企业集聚,培育潜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优质项目,根据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专家评审后,最高支持3000万元。
(三)推进网络视听园区快速发展
发挥园区集聚效应,鼓励园区运营商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赋能企业发展。对企业入驻率及网络视听企业占比达到50%,且入园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园区,经专家评审后,最高支持200万元。支持园区改造升级,积极申报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认定的文化或视听产业园区、网络视听内容和技术孵化平台、重点实验室等,经专家评审后,最高支持80万元。
(四)加强视听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
支持网络视听超高清、XR虚拟制作、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研发与应用需求,打造视听文旅融合创新场景。鼓励建设新型现代化专业摄影棚,大力拓展沉浸式交互体验数字应用场景,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视听素材检索、内容创作、传播推广等领域的研发与创新应用。经专家评审后,最高支持1000万元。
(五)支持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
鼓励优秀视听内容创作,积极培塑传播“运河上的通州”副中心文旅品牌和良好城市形象,讲好通州故事。紧抓微短剧发展风口,鼓励开展通州主题微短剧创作,实施精品微短剧出海计划,支持视听创作团队在地取景,对通州题材的长短音视频、动漫游戏、影视作品,经专家评审后,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六)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培育引进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建设直播电商基地,鼓励电商平台探索微短剧等多元商业模式,带动版权、MCN、IP衍生等配套集聚。支持开展新媒体网络视听主播资格培训认证,吸引知名主播在通州发展,培养本地直播带货达人,为主播提供优质的直播间、配套设备等,经专家评审后,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七)优化网络视听产业配套服务
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试点,会同市级部门定期组织专家与制作团队主要负责人召开题材立项工作会,从源头把握节目导向,在节目主题、环节设置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位上提前规避问题;加强优秀网络视听人才引进,提升政务服务综合水平,支持打造高端交流平台,对企业注册、内容创作、影视备案、影视拍摄等流程提供便携高效一站式服务,加强相关园区政务服务便捷性。
优化摄制服务。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影视摄制服务站,在有条件的视听产业园区设立影视摄制服务窗口,推出并持续更新《北京城市副中心影视摄制服务手册》,对在通州区进行影视、长短视频内容创作的剧组提供便捷一站式服务。
三、附则
(八)获得本细则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虚假申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
3.其他违反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发生上述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回已拨付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细则与其它区级支持政策采取从优不重复的申报原则。
(九)政策有效期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4〕4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