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1)、通州区人力社保局(本级)现有内设行政科室11个,办公室(规划统计科)、人事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科(失业保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科行政编制、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2)、下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4个,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州区劳动保障监察队、通州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为通州区人事工作综合事务中心、通州区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本区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的组织落实。落实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九)统筹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实施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行政编制46人,实际45人;事业编制118人,实际112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03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工作安排
(一)紧盯重点,精准帮扶,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1.有序推进岗位开发,加大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力度。以指标为靶向,扩大岗位储备,探索副中心新业态新岗位,增强就业多样性。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招聘用工服务,聚焦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用工需求,拓展岗位信息获取路径和渠道,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及时采集招聘岗位信息、挖掘岗位资源。2025年促进劳动力就业不少于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全年采集空岗信息不少于4万个。
2.紧盯零工市场运营,保障零工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平稳有序推进市场引流。牢牢牵住岗位有效供给这个“牛鼻子”,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和市场运营方三方联合,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采集开发适配岗位,满足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多元化就业需求。积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通过零工方式实现增收,逐步促进其稳定就业。充分发挥工会力量,指导零工市场开辟劳动维权、争议纠纷调解渠道,强化市场供求双方权益保障。
3.抓实重点群体,健全完善就业创业帮扶体系。不断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机制,继续深化“家门口”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的应用和推广,推行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深化“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双管齐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多位一体的就业岗位供给机制,稳定基层公共部门岗位供给,夯实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六步工作法”,持续健全全链条闭环式就业帮扶体系。聚焦以训提能,以激发内生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围绕副中心产业布局,探索设置副中心适合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培训项目,通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电商创业训练营”等形式,持续增强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择业竞争优势。
4.聚焦技能提升,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围绕副中心六大支柱产业发展需求,一体化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推动开展京津冀(四区三市)职业技能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及区域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市职业技能大赛,为参加全国性职业技能赛事强技练兵。
(二)统筹资源,智慧升级,优化健全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1.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继续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稳妥推进平台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提升职业伤害保障服务水平,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社保待遇调整,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创新服务模式,打造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保经办模式,针对辖区重点“服务包”企业,上门提供政策服务;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稳妥推进第三代社保卡换发工作,推动社保卡在文化体验等场景的应用;持续深化我区“社银合作”扩大合作范围;针对社银合作事项做好风险防控,动态调整合作清单。
3.强化风险防控力度,确保社保基金绝对安全。
继续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符合规定、手续及资料齐全。强化与行政、司法部门的衔接,加大社会基金追退力度。
(三)瞄准产业,深入探索,打造与副中心需求相匹配的人才队伍。
1.加强人事人才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平稳推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严格把关做好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扎实做好毕业生引进管理,继续实行优秀毕业生引进计划单列政策,充分发挥人才储备作用,持续推进聘用外籍人员便利化通道政策落地见效,指导区内事业单位规范引进外籍人才,促进事业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助力副中心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扎实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围绕六大支柱产业规划,联合相关主管部门深入挖掘各个行业领域引进的优质经济主体,靠前宣传培训博士后工作支持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强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资金追踪,从鼓励博士后进站、奖励站内科研成果转化、出站后留区工作等方面兑现扶持政策,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佳效益,充分发挥博士后平台的校企联系纽带作用,促进高校科研成果在设站企业落地转化产出效益。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定《编外用工规范化管理工作清单》,明确编内、编外整体统筹的管理原则,结合区委编办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全域评估结果,探索编外用工规范化管理动态评估与调整的工作机制,促进综合协管员与网格工作的有机融合,形成编外用工规范化统筹与归口管理清晰的工作体系。
(四)防治结合,加强联动,确保副中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坚持主动治理,加大根治欠薪力度。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联合验收交底”制度,参与验收检查,从源头上明确施工企业主体责任,避免和减少欠薪隐患,联动区检察院通过案件梳理分析、大数据汇总等途径着重查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线索,对涉及案件较多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继续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函》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
2.加强对新业态用工指导,推进快递行业劳动合同制度。要求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快递从业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工主体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建立健全联合督导检查制度,通过联合开展行政约谈、风险提示、执法监察等手段实现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提升。持续推进京津冀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建设,顺应新业态劳动用工发展趋势,不断完善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治理体系,加强对新业态用工政策宣传和指导,维护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3.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提升仲裁调解效能。加大终局裁决和调解力度,完成结案率90%、审限内结案率90%、调解率60%、终结率70%的考核指标。深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强化制度落实,加强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推进“互联网+”的化解矛盾新模式,搭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基层调解平台。扩大跨区域协同合作范围,由通武廊三地合作扩大为通武廊秦四地协同,探索联合开发企业用工体检系统,联合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4.做好接诉即办工作,提升三率水平。配齐配强12345接诉即办专班力量,优化内部办理流程,以行风作风建设带动接诉即办工作水平提升。加大对未解决,不满意、重复性诉求案件处置力度,及时约谈劳资问题突出、涉及员工人数较多的企业负责人,实时掌握企业实际状况及员工诉求。
(五)示范引领,强化担当,夯实事业发展根基。
1.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抓思想建设、抓工作见效,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严实作风确保主题教育和“三大三强”活动的政治性和严肃性,不断提升自身发展,形成务实可行的发展举措,形成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办法,确保取得切实成效。
2.进一步抓实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年轻干部培养,加强优秀干部选拔任用,加紧提升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担当能力。持续深化“局科长”走流程活动,推动干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际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及时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工作实绩为导向,激励干部积极作为、勇于创新。同时,注重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3.继续加强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积极对接政务服务局,深度开展交流合作,做好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经办远程支撑,做好对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线上宣讲会,助力基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提升辖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15412.78万元,比2024年20800.89万元减少5388.11万元,减少25.90%。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593.90万元,比2024年20800.89万元减少6206.99万元(基本支出减少117.4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270.62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818.88万元,比2024年0万元增加818.88万元。
(其他资金收入项目及变动情况需要部门补充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5717.8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7.10%,比2024年5835.34万元减少117.49万元,减少2.01%(变动较大的部门请说明原因)。
(二)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9694.93万元,比2024年14965.55万元减少5270.62万元,减少35.22%,减少原因为中央、区级就业补助预算资金减少6682.74万元,三支一扶预算资金增加1502.67万元。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项目支出经费。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6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其他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8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36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6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0.7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5个,占本年预算项目25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876.05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费》,收费依据《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300号)。执收主体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费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收费标准初级200元/人、中级500元/人、高级700元/人,收入预计11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36万元,支出23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共计166.09万元。
六、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项目支出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1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