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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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科发〔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2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鼓励医药健康产业

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实施细则重点支持创新药品领域新靶点、新机制、新结构、新技术等创新药研发;支持生命科学领域前沿关键技术研究应用;支持特色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支持药物临床服务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支持医疗机构、专业平台机构、医药企业建立多层次协同创新合作模式。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合成生物、细胞工程、基因工程等前沿生物技术创新,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治疗靶点发现及药物研发,创新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人工智能手术机器人等医疗器械关键技术突破,定期发布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专项。根据项目技术创新性和投入情况最高支持1000万元。

2.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高质量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研发投入情况最高支持300万元。

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建设实体化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根据平台科技成果产出成效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三、支持创新产品研发

4.支持创新药研发。对取得第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临床批件的,依据完成临床前研究、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不同阶段,最高支持3000万元,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对首次取得新药药品注册批件和生产许可证并进行产业化的创新药,每个批件(许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于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再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亿元。

5.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对取得第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不含体外诊断试剂)和2类中药的,依据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不同阶段,最高支持1000万元,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对首次取得新药药品注册批件和生产许可证并进行产业化的改良型新药,每个批件(许可)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0万元。

6.鼓励仿制药研发。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最高支持100万元。对首次取得新药药品注册批件和生产许可证并进行产业化的仿制药,每个批件(许可)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7.支持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对首次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最高支持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8.支持医疗器械研发。首次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最高支持500万元,对于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再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首次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智能/应急审批医疗器械,最高支持200万元。对进入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的医疗器械产品,再给予首台(套)认定合同交易金额的最高30%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四、推动企业跃迁发展

9.支持企业承接重大专项。对上年度获国家、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1:1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10.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对于在区内产业化的中标药品、医疗器械,根据年度实际销售总金额的最高1%给予支持,单个品种最高支持2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11.支持医药健康企业通过License-in等方式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到本土产业化,产品上市后,单品种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医药健康企业通过License-out等方式与跨国医药企业开展合作,根据授权方两年内实际所获协议收入的最高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五、支持专业资质认证

12.对首次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认证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证的企业或机构,根据项目单位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最高20%给予一次性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主体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13.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权威机构认证并在国际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400万元。

14.对首次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世界卫生组织(WHO)、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等认证的企业或机构,根据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最高20%给予一次性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六、强化医产协同赋能

15.加强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激励。鼓励医疗机构聚焦产业市场应用需求,开展临床医学科研和成果转化研究,加快临床医学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迭代、概念验证、转化落地,根据项目创新性最高支持300万元。

16.加强临床试验服务。对区内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每年为医药健康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10项(含)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200万元支持,给予参与单位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于牵头全国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按政策兑现年度内实际服务收入最高10%给予支持。单个医疗机构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17.强化多元化场景供给。支持医疗机构释放医疗应用场景,与医药健康企业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合作,根据场景技术创新性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18.鼓励开展医疗科研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发挥研究型病房、生物样本库、临床数据库、影像资料库、大型影像设备、大型试验设备等医疗资源功效为医药健康企业提供科研服务,根据服务成效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七、支持交叉融合发展

19.支持医智融合。支持企业使用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大模型等技术赋能新药研发、辅助诊疗、健康管理等应用场景,打造一批场景创新及商业化应用示范。经认定的项目,按照项目新增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

20.支持医工融合。支持医工交叉结合项目,包括手术机器人、可吸收溶解生物材料、3D打印与仿生、再生、创生组织修复的生物医用材料等。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

、强化专业服务支撑

21.支持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集聚。支持引育和建设一批合同研发组织(CRO)、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SMO)、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合同销售组织(CSO)、动物实验平台、临床试验数据服务平台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服务金额(服务合同必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最高20%给予支持,单个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22.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现代化医药流通平台、产业孵化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支撑创新药械技术研发、工艺验证试生产、商贸流通等关键环节,根据平台服务成效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九、加强关键要素集聚

23.支持金融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副中心产业引导基金择优参与合作,同时在母基金参与比例、投资收益要求、返投比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4.支持产业高端人才集聚发展依托“运河英才计划”,对入选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在资金奖励、引进落户、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

25.支持举办高水平产业活动。支持举办与医药健康产业细分领域紧密相关的学术论坛、创新大赛等不同形式的品牌活动,对主办方和承办方,根据活动规模和品牌影响力,按照实际投入最高50%给予支持。

十、附则

实施细则由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细则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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