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经信局〔2025〕11号)
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1 |
(通经信局〔2023〕6号) |
《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
2023-2-6 |
2 |
(通经信局〔2019〕14号) |
《通州区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的审核标准》 |
2019-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