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分享:
字号:        
(通商发〔2025〕1号)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27号)同日废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背景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支持原则。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支持类别进行申报本政策与区级其他产业政策执行“从优不重复”原则申报企业不得存在严重失信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支持方向和重点。包括三大领域6个方向,18个支持类别。

    (鼓励商务经济集群化发展

    方向一: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方向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支持提升国际化水平,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3.支持商务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二)鼓励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方向三:促进消费新概念、新场景发展

4.支持首店经济发展

5.支持商业企业规模化发展

6.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7.支持打造创新消费场景

方向四: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8.支持创建特色餐饮街区

9.支持餐饮+文旅体融合发展

10.支持创建上榜品质餐厅

11.支持餐厅改造提质升级

12.支持举办美食主题活动

    (鼓励传统业态转型升级

方向五:促进商圈高质量发展

13.支持商圈商场提质升级

14.支持培育高品质商业步行街

15.支持创建特色消费街区

方向六:促进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

16.促进便民服务水平提升

17.支持智能零售场景

18.支持社区菜市场转型升级

第二章鼓励商务经济集群化发展

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具有带动区域产业生态、供应链条、服务标准、协作模式、改革优化、产业升级等北京市认定的新增总部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影响范围进行分档,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提升国际化水平,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举办高端会议,促进国际交流。举办单日规模200人(含)以上,会期不少于1天,且单次会议消费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会议,对场地租赁费按审定发票金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10万元;举办单日规模200人(含)以上,参会代表来自3个(含)以上国家,其中境外参会人员占比30%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的国际会议,场地租赁费按审定发票金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

支持已获得北京市商务局支持的专业会展项目,在市级资金支持基础上,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支持,对项目举办单位最高支持20万元。

支持举办参展商50家以上的中小型特色精品展览、展示等专业展会项目对单个项目一次性支持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50万元

(三)支持商务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对年提供商务服务达到2亿5亿10亿、50亿、100亿量级的商务服务业企业,建设扩大经营规模、壮大市场份额、拓展产业链条、创新技术、标准体系等产业项目,分别最高支持1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第三章   鼓励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促进消费新概念、新场景发展

(四)支持首店经济发展

    支持亚洲级、国家级、市级首店。对获得北京市级首店政策资金支持的品牌方和引进方,按照市级支持资金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50万元。市商务局认定的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且业绩稳定、具有良好成长性的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一次性支持50万元。

    支持区级首店。对区商务局认定的国内外品牌区级首店,且业绩稳定、具有良好成长性的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一次性支持10万元。

    支持引进首店。对商业运营管理企业,每新增引进1个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品牌首店,一次性支持1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50万元。

(五)支持商业企业规模化发展

    对年零售商品交易价值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量级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建设扩大经营规模、壮大市场份额、拓展产业链条、创新技术、标准体系等产业项目,分别最高支持20万元35万元、50万元。

    对年批发和零售业商品交易价值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量级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建设扩大经营规模、壮大市场份额、拓展产业链条、创新技术、标准体系等产业项目,分别最高支持20万元35万元50万元。

(六)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对于获得市级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或者培育促进网络消费发展政策奖励兑现的企业,按照市级支持资金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对于未达到市级支持标准的企业:1.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每培育1家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30%的企业,一次性支持2万元单个平台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2.对通过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自营销售渠道的企业,每在一个新拓展平台实现的成交额不低于250万元,一次性支持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20万元3.对全年直播电商或即时零售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上年同期不为零)的企业,一次性支持5万元。4.对带动5家(含)以上企业累计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电商服务企业,按不超过该累计成交额的0.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供给。对新开业(或新建成)的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一次性支持50万元。

(七)支持打造创新消费场景

购物中心、商业园区百货商店及年零售商品交易价值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零售企业,举办创新演艺、展览、文化、动漫等多元体验场景活动或首发首秀活动,惠及广大消费者,为主体助力引流,提升品牌影响力的,且年投入金额(含场地搭建、设备租赁、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发券让利等)超过100万元,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第七条 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八)支持创建特色餐饮街区

    对获得市级认定特色餐饮聚集街区“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荣誉称号授牌的主体,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九)支持“餐饮+文旅体”融合发展

    对公园、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博物馆内开设大众消费餐厅,一次性支持1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十)支持创建上榜品质餐厅

    对首次获评北京“米其林”星级餐厅、“黑珍珠”钻级餐厅的国际知名榜单的餐饮企业,一次性支持1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45万元。

    对成功搭建运行大运河IP美食评选榜单的专业运营平台、美食机构,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十一)支持餐厅改造提质升级

    对持续经营多年(2019年1月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并进行改造提质升级的餐厅,按审定实际投资金额50-100万元、100-300万元、3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进行分档,分别支持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十二)支持举办美食主题活动

    对举办美食、餐饮活动(如国际美食节、美食品鉴会、美食展览、特色美食擂台、厨艺大赛、餐饮文化研讨会等),时间不少于5天,活动所涉餐饮收入统一结算且大于200万的,每次活动一次性支持10万元。

第四章 鼓励传统业态转型升级

促进商圈高质量发展

(十三)支持商圈商场提质升级

支持在北京市重点商圈名录中的传统商场和商圈进行升级改造。对获得市级商圈品质提升项目资金支持的运营主体,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75万元。

对于审定实际投资额在当年市级政策要求的50%以上、完成升级改造且效果明显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50万元。

(十四)支持培育高品质商业步行街

对获得市级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的运营主体,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1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60万元。

(十五)支持创建特色消费街区

    对于被认定为市级特色消费街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体)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促进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

(十六)促进便民服务水平提升

新建或改造的一站式商业便民服务中心在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等方面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十七)支持智能零售场景

    支持布局无人零售店、自提柜、云柜等新业态,单个设备一次性支持1000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50万元。

(十八)支持社区菜市场转型升级

    对新建社区菜市场或已建成社区菜市场升级改造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75万元。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通政办发〔20222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细则由通州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关解读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