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诚信建设与每个人关联起来


发布时间:2015-02-09 来源:区经信委
 

国务院前不久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央文明委日前下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个文件全面勾勒了我国未来诚信制度建设的路线图,受到专家的高度评价和热烈讨论。

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褚松燕指出,《纲要》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的发布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所在。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我们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差距比较大。”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说,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不诚信的问题,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此次,国家从制度层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都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奖惩机制是关键

“诚信建设,制度化、长效化是关键。”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信平说,《纲要》明确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34项重要任务,强调了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三大基础性措施,这些都是未来诚信社会建设的行动指南。

关信平认为,诚信建设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让信用体系建设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关联起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营造一种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意见》明确,使诚实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形成好人有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

对此,田锦尘表示,从激励方面,要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奖励和表彰,通过广泛宣传营造一种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也要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的自然人和市场主体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等。

“从惩戒方面来看,一是要进行行政监管性的约束和惩戒,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二是进行市场化的惩戒和约束,要制定信用基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三是要进行行业性的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来制定行业的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采取惩戒性的措施;四是要进行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 田锦尘说。

如何落细、落小、落实

“落细、落小、落实,是下一步的重点。”褚松燕指出,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不能“包打天下”,诚信建设需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的全方位参与。在诚信建设中,政府提供了底线规则,各行业需要根据自己特有的情况制定本行业的运行规则,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在信用信息建设中,要加快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要促进各部门信息的整合,确保信息畅通。

此次《意见》明确要“健全法规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依据上位法出台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意见》还对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组织领导进行了明确部署,提出要“形成统分结合工作机制”。

褚松燕指出,在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的同时,也要关注保护公民隐私,要对信用信息和公民隐私做出清晰界定,让诚信社会建设驶上健康轨道。

此次《纲要》提出“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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