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下发四份文件的通知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大力推进我区诚信建设制度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指标诚信项目工作任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表彰通州区第二批“文明诚信示范窗口”的决定》(通社信联办发[2016]5号)、《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通州区“文明诚信示范窗口”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社信联办发[2016]6号)、《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表彰通州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的决定》(通社信联办发[2016]7号)、《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区生产企业深入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通社信联办发[2016]8号)四份文件,望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其中通州公安分局、通州国税局、区地税局、通州工商分局、燃气办、区市政市容委(供热)、区自来水公司、北京潞洲水务有限公司、供电公司、区交通局(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区园林绿化局、区住建委(物业管理)、区邮政局、电信行业(移动、联通、电信、歌华)、区金融办(住通州区各银行)、区卫计委(各医院)、区旅游委(各宾馆、旅行社)、区商务委(商业零售)等窗口单位和窗口行业重点落实6号文件。 区质监局根据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生产企业的实际,统一筹划组织生产企业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现将电子版文件下发各成员单位执行,纸质版文件在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时下发。 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6年5月17日 (联系人:魏永刚;电话:6954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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