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社信联办发〔2016〕6号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2016年关于推进通州区“文明示范窗口”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终稿


发布时间:2016-05-17 来源:区经信委
 

 

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通州区“文明诚信示范窗口”

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全面落实行动的一年。为全面落实《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通州区2016年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巩固2015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对标达标工作,大力提升窗口行业整体水平,现针对“文明诚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市委有关会议精神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通州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分解台账(2015年版)》为依据,延续第一批“文明诚信示范窗口”评定标准,以立标杆、促常态、建长效为目的,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为基础,以完善标准、制度为保障,大力推进“文明诚信示范窗口”建设的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

二、重点任务

   (一)对已获得“文明诚信示范窗口”荣誉的单位,要加强监督,巩固提升示范成果

     1.“文明诚信示范窗口”单位要建立制度规范,以常态保持为目标。

已取得“文明诚信示范窗口”称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州区“文明诚信示范窗口”测评标准(2016)》开展自查,发现问题随时整改。要建立健全问题责任、协调联系、考核奖惩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切实增强问题意识、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务必把常态保持工作做实做细做小,用制度规范管理,以常态保持为目标,常抓不懈,努力提升。

2.各“文明诚信示范窗口”主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1)各主管部门组织高密度的检查、督查,考评计分。

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综合检查每季度一次,形成考核评分记录。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的暗查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办。

2)建立群众微信监督平台,完善监督机制。

区文明办将联合第三方机构,建立群众微信监督平台,通过手机媒体这一崭新载体,实时、有效的征集群众对文明诚信示范窗口的意见、建议,推进各示范窗口积极转变服务方式、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第三方机构将及时反馈窗口单位的服务评价,评价结果将列入“文明诚信示范窗口”的量化考核。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对第三方机构反馈的群众意见、建议,全面分析本窗口服务情况,及时解决窗口单位遇到的各种突发问题,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3. 开展“走进行业窗口”新闻媒体开放日活动。

主动邀请各类新闻媒体全程跟踪采访“文明诚信示范窗口”在诚信和公德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注重宣传基层单位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出一项甚至几项高效率、可操作、受欢迎、易推广的“诚信服务工作法”或优秀案例,加以推广。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行为,开展及时有效的舆论监督,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形成良好舆论环境。

4. 严格考评制度,加强动态管理。

对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将予以摘牌处理。

1)在每季度的综合检查中,一年内有三次不达标的;

2)同一问题连续督办三次未完成的;

3)同一指标问题反复反弹,暗查四次以上均未达标的;

4)年度考核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凡是被摘牌的,除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外,还要形成政府工作专报报区委区政府,同时纳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

   (二)对于正在创建“文明诚信示范窗口”的单位,立足实际、规范深入推进

1.继续做好文明示范点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典型引领的作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调查研究摸准实情,积极推荐软硬件设施较好、人员素质较高的窗口单位,按照《通州区“文明示范窗口”测评标准(2016版)》(附件1)的要求,创新思路、创新方法、重点建设,使之成为2016年新晋的“文明诚信示范窗口”。

2.整体推进全行业其他各窗口单位的建设水平,确保年底完成全部对标达标工作。

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对照《通州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分解台账(2015年版)》,认真查找差距,落实措施,对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组织专项治理,固强补弱,重点攻坚,逐项抓好落实。

三、任务安排

(一)总结推荐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

各行业主管单位要结合实际,详细制定出2016年度的“文明诚信示范窗口”的创建工作方案。方案要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标准、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要明确分工和责任主体,要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要从早抓起,从紧部署,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基础。各单位将工作方案与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文明诚信示范窗口”行业推荐表(2016年)(附件2)及《业内窗口单位登记台账》(附件3),报送区创城办诚信体系建设组。

已获得“文明诚信示范窗口”荣誉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常态管理办法,于530日之前将该工作办法报区创城办诚信体系建设组。

(二)审核评定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中旬)。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各行业主管单位报送的《“文明诚信示范窗口”行业推荐表(2016年)》,邀请行业专家及主要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据《通州区“文明诚信示范窗口”测评标准(2016)》对被推荐窗口进行严格审查,评审结果将在《通州时讯》等媒体进行公示。

(三)成果宣传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

各行业主管单位及各行业窗口要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并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创城办将组织我区主要新闻媒体,对本届及上届“文明诚信示范窗口”进行大力宣传,对各窗口行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予以集中宣传报道。

四、基本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单位统筹负责,督促、检查、考核辖区各窗口单位各项指标的对标达标及常态化管理。破解创建难题,创新发展思路, 把“文明诚信示范窗口”的创建融入单位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各级领导“一把手工程”意识,切实加强对文明诚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的领导、统筹、指导和督导考核。夯实管理基础,突出创建的常态化和长效性,推进问题治理的制度化和长效化。

(二)各窗口单位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具体承担各项指标的对标达标及常态化管理。要将“文明诚信示范窗口”的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规划和日常工作,纳入职工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强研究落实。要配备专职人员,不断完善长效运行和管理机制,不断创新思路、方法和机制,明晰职责任务,稳步推进。

(三)要注意协调好典型引领与整体推进的关系,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推进,力争做到两条腿走路,两手都要硬。

(四)积极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的常态化迎检工作。

    附件: 1.通州区“文明诚信示范窗口”测评标准(2016版)

          2.“文明诚信示范窗口”行业推荐表(2016年)

          3.业内窗口单位登记台账

          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517

(联系人:姜家骅;电话:80570438;电子邮箱:cxtxjs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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