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01 来源:区经信委
 

 

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设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和《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京政办发〔2015〕24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动《通州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分解台账》有关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指标的落实,深入推进首都城市副中心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快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建设,拟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各委办局、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区经济信息化委归口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地方整体推进的机制。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理念和资源,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服务和监管机制,为实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事前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信用信息支撑,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社会风气,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着力推动《通州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分解台账》有关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指标的落实,加快通州区文明城市创建。

一是将公安、民政、税务、质监、旅游、教育、科研、水务、文化、体育、法院、食品药品、人力社保、国土管理、安全生产、医疗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分批纳入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二是完善通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归集工作,积极与北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对接,确保市、区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实现全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可靠信息来源,为法人、个人、政府和社会等主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库资源,通过市、区两级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获取通州区信用信息资源,节约建设成本,提高实施效率。

(二)分步实施、逐步完善。优先推进核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信用服务、网上办事等基本功能,推进相关子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延伸拓展服务功能,逐步扩大应用规模。

(三)标准先行、技术领先。做好顶层设计,坚持标准先行。按照“互联网+”的理念推进项目实施,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信用信息服务模式,提高社会信用应用水平。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统筹建设,采取服务外包、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营,节省投资成本,提高运维保障能力。

三、工作思路

通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按照“一网四库四系统两体系”的思路建设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将充分利用通州区法人基础数据库、通州区人口基础数据库、政务云平台等前期成果,依托区电子政务外网和大数据、云计算处理技术,汇集存储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

(一)“一网”建设。“一网”即“信用通州网”。“信用通州”网站突出通州特色,参照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北京”网的技术参数、数据标准、通用模块、交换接口等开发建设信用通州网站,在此基础上开发各项应用功能。“信用通州”官方网站。为全社会提供信用政策法规宣传、信用建设动态、信用信息发布与查询、异议投诉受理等服务,为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众推动、参与、了解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互动服务。与“信用北京”官方网站对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信用通州”网信用信息全部纳入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除了参照“信用北京网”建设,实现信用查询、信息发布、诚信公开、制度规范、信用服务、专项活动等功能还突出以下特色。

1.典型案例专栏建设。在信用门户中加入通州区各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的功能,以“红黑榜”为主要内容,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案例库建设。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同时发布失信惩戒信息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道、群众评议等社会舆论作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曝光和谴责力度,形成社会威慑力,形成社会性约束与惩戒。

2.落实7日双公示专栏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统一的要求,推进通州特色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日双公示信息专栏建设。

3.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设。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信用代码需要统一按照市质监局的代码制度编制。

4.通州文明城区创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诚信建设要求作为创建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标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强化诚信宣传教育,使诚实做人、守信做事、诚信经商的思想深入到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在全区大力提倡诚信走遍天下、无信寸步难行的人生信条,逐渐形成人人讲诚信、事事讲诚信、商务讲诚信、无处不诚信的良好局面。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社会诚信与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提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社区诚信文化、村镇诚信文化、企业诚信文化、校园诚信文化之中,广泛开展“通州榜样”、文明市民、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和谐家庭等文明诚信创建活动,牢固建立起文明城区创建的发展环境,通过文明城区创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通州城区发展的软实力,提升通州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5.通州积分落户信用体系特色。在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对自然人的交通违章记录、违法违纪记录、受行政拘留的,或有其它个人信用等不良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6.通州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特色。以中小企业和农村为突破口推进信用建设,推进“政府主导、银行联动、村组推进、三农服务”四位一体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富农惠民工程。

7.宋庄文化创意产业园信用特色。建立健全宋庄文化创意产业金融评估体系和信用体系等配套措施;建立宋庄文化投融资平台,加快引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认证服务、财税、法律等信用配套建设。

8.古运河文化特色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京杭大运河运河诚信文明建设,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榜样作用,宣传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行为;推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诚信人物,展示各行业和基层单位中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宣传公民个人守信践诺之举,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以诚信创一流的先进经验,塑造诚信通州形象。通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达到运河文明的新繁荣,使运河历史文明与现代文明紧密结合、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交流交融,彰显璀璨通州古运河信用文化特色。

9.政务副中心特色信用体系建设。凝心聚力加快通州区城市副中心诚信建设。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公共信用信息的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将诚信教育覆盖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引导广大师生加强道德修养,以诚立身、诚信做人。在市、区两级信用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依托信用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信用体系互认的京津冀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开创“信用通州”在京津冀地区的互联、互通、互认和共创、共建、共治的良好格局。

(二)“四库”建设。“四库”是指四个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获取区级各委办局提供数据,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区两级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前置机技术实现对数据抓取及统一管理和使用,通州区建设法人信用库、自然人信用库、通州特色信用库和通州公共信用融合库四个数据库,将市级平台中与通州区相应的信用数据进行实时同步,同时补充完善通州区特色数据库,实现通州信用平台的数据支撑。主要包括自然人(个人)公共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社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通州特色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通州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积分落户、红黑榜名单、古运河文化、宋庄文化创意产业、农村社会信用等)等数据库。

一是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以在我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为基础,以合同履行、招标投标、依法纳税、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为信息源,建立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二是以在我区公安部门登记或长期在我区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基本信息为基础,以工作、生活、学习等各类行为信息为信息源,建立个人公共信息基础数据库。三是以编办、民政、科协等单位为信息来源,收集有关单位的履职能力、履职结果、年终考核及日常运营情况等信用信息,建立社会法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四是以通州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积分落户、古运河文化、宋庄文化创意产业、农村社会信用等地方特色的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为特色,建立通州特色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政务云平台设置公共信用专享云,专门用于存放信用信息数据资料。建设通州区法人和自然人镜像数据库,将市级平台中与通州区相应的信用数据进行实时同步对接更新,同时补充完善通州区特色数据库,实现通州信用平台的数据支撑。

(三)“四系统”建设

近期,要先解决系统有无的问题,建设6个系统,主要围绕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等重点领域信用的宣传和查询方面;远期,全面部署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向社会依法或依授权提供信用信息和报告查询,同时支持受理并处置信用监督、异议等服务,向信息主体提供信用信息申报与维护服务。

3.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通州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功能包括信息门户、信息上报、黑红名单、信用行业入口、信用从业人员、信用数据相关统计等。采集来自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公共信用信息,为政府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服务,同时,为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和服务。

4.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设。通过建设通州区信用数据交换对接系统,建立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加强通州区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防御措施,提高安全防御能力,确保信用信息在传输和交换过程中的数据安全。提供数据交换、权限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5.信用奖惩系统建设建设“信用通州”网上办事大厅,并实现与本区各委办局和市级网上办事大厅的共享交换和互联互通。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支撑依托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办事审批和公共服务办理,依托信用简化办事材料和流程。“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信用服务事项在线查询、申报、反馈等功能,提供“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开通市民专属网页、法人专属网页,开发移动APP,建立微信公共账号,拓展服务渠道。提供热线电话、在线客服、现场服务三种服务方式,保障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6.信用共享应用系统。建设通州特色的信用共享应用系统,围绕通州区文明城创和副中心积分落户等重点示范工作,开展各行业各类的共享应用。

“信用积分落户”系统建设。建设通州特色的“信用积分落户”系统,落实北京市积分政策,对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埠人口进行信用积分管理。对在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此外,对在通州行政区内的自然人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为通州地区的“信用积分落户”提供有力支撑。

“副中心文明创城诚信建设”系统建设。建设围绕副中心建设带动的疏解主体(包括个人和法人)开展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个领域的诚信建设管理,支撑副中心在文化、环境、平安、生态、教育等多个文明创城工作的活动、窗口和诚信创建记录管理,为通州副中心开展文明创城工作提供信用体系支撑。

(四)“两体系”建设

1.应用支撑体系建设。利用政务云平台的各种软硬件和大数据技术,为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通用软件模板和应用技术支撑,为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应用平台进行信用信息资源增值开发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2.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确保信息安全,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通过物理隔离、数据灾备、部署下一代高性能防火墙等防护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和数据的安全。完善身份认证与授权机制,对信用数据访问行为进行实时跟踪、全程记录,实现信用信息数据的可追溯。

四、主要功能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区交换”基本架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加快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建设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库、企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库、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库以及提供集中查询和信息服务信用网站。

(一)数据采集和存储。通过交换共享平台集中采集、整合、存储通州各委办局以及各行业信用信息,将原先处于分散状态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更加完整的企业、个人和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数据资料,存放于公共信用专享云。经过整理后,将符合对外发布要求的信用信息数据推送给“信用通州”官方网站发布。

(二)查询和共享功能。通州区各有关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访问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权限范围内的信用信息。社会公众、信用服务机构等通过“信用通州”官方网站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信用报告、文明城创、贷款信息、信用消费、交通违法记录等信息。

(三)信用信息发布公示。在“信用通州”官方网站发布公示有关信用信息。开发建设“信用通州”APP应用,提供移动终端查询和发布服务。

(五)异议受理。对在“信用通州”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信用信息持有不同意见,信用信息主体可以直接反映并要求核实修改。由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单位核实,并根据修改情况重新发布。

(六)投诉受理。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作机构接受社会公众通过书面或系统留言等方式提出对企业、个人和社会法人不良信用信息的投诉,并转交给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

(七)多元化应用。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资源可以有条件的向第三方应用平台开放,以更好地培育和规范通州区信用服务市场。

(八)信用评价。与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合作,依托三个数据库的基础信息,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对企业、个人和社会法人进行多纬度、多视角的信用评价,对信用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应用。

(九)网上办公大厅。“信用通州”网上办事大厅向市民提供企业资金申报信用审核、信用信息发布、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联合奖惩、资格资质审核、市民服务云等服务,可进行网上业务办理并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可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咨询和建议等功能。对接通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和各部门业务系统,实行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审批,推进资金申报、信用奖惩、资格审核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对接支付宝、银联、财付通等,为公众提供便捷的网上办公服务。

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网上办公大厅总体技术架构

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网上办公大厅全网上流程示意图

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网上办公大厅现场验证流程示意图

五、责任分工

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选择现实、紧迫需要的行业领域,加快信用建设,持续推进相关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参照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技术参数、数据标准、通用模块、交换接口等统筹开发能够满足政务、金融、建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工商、税务、价格、环境、劳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交通运输、司法、法律服务等领域需求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各政府行业的信用评价信息、黑红名单信息、信用奖惩信息和诚信专项活动信息,面向社会定期更新和公示。

(一)制订《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第一期)》。按照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部署,制订《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第一期)》,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结构及建设模式、各应用系统的建设需求及功能模块,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支撑平台及安全要求等。(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文明城创办牵头)

(二)编制信息共享目录及技术标准规范。参照市信用建设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分批编制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拟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信用标准体系,统一信用主体标志、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信息格式、信用报告文本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编办、区民政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委、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三)归集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依照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目录,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分批整合工商、税务、经信、交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社会保障、公安、法院、人口计生、园林绿化、农业、民政、编制和金融管理等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主体的信用信息,分批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1.个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归集各部门、各行业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检验检测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新闻记者、导游等重点人群,以及流动人口信用信息档案。(区人社局牵头,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科委、区广电中心、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旅游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区金融办,保险业协会等单位配合)

2.企业法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归集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重点采集企业市场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区工商分局牵头,区法院,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安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区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3.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归集整合事业单位的基本信用信息入库。(区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4.社会组织法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基本信用信息入库。(区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5.通州特色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通州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积分落户、古运河文化、宋庄文化创意产业、农村社会信用等地方特色的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应用,诚信评价体系、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典型案例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日双公示制度,诚信创建活动、红黑榜名单、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诚信消费、信用评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宣传、诚信教育、交通违章、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医德师德考评、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制度、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区委组织部、区城创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金融办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安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经信委、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教委、区科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金融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

(四)系统平台开发及信息平台改造。进一步完善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全程电子自动化采集。完成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开发和调试,企业法人数据库、事业单位法人数据库、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通州特色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的开发和调试,以及平台的运维整合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各镇政府、街道配合)

(五)建立信用信息报送督查考评机制。制订《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数据报送、更新和修复的责任,建立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信息报送的全面、准确、及时。(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六)制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制订通州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管理制度、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与管理制度、通州区征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发布和查询等行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救济制度,明确信用信息保存期限、信用修复方式、异议处理流程及司法救济措施等内容,保护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区法制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工商分局、区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七)制定信用信息应用考核办法。制定信用信息应用考核办法,明确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公务员聘用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管、资质认定管理及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实施信用分类管理。鼓励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和扩大信用市场需求。(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法制办配合)

(八)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信息内容管理能力和网络安全水平。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及时发现和有效应对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确保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妥善保管各类公共信用信息,不得买卖、泄露公共信用信息,保障信息安全。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应用。鼓励发展第三方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应用、交换、共享和服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区经济信息化委、区金融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进度安排

(一)开发建设阶段(2016年底前)。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基本建成,年底前平台大框架基本建立,开通“信用通州”官方网站。实现法院、工商、质监、税务等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服务,初步建立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查询服务,各行业诚信奖惩的黑红名单定期发布。

(二)全面推广阶段(2017年底前)。从深度、广度和质量三个方面完善我区法人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及应用推广,通州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进入为期半年的试运行阶段,期间重点开发有关委办局的数据接口,升级网络安全设备,研究制定评价标准及披露规范。编办、民政、科协等单位建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初步建立“社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提供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基础查询服务。初步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和中介服务等多个行业或领域开展执业信用报告应用,依托线上线下服务渠道面向社会提供法人和个人的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查询以及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二)优化应用阶段(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和全市相关标准规划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强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共享交换;逐步形成各行业对法人和个人都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用联合奖惩应用推广,整合社会监督和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完善信用信息上报、发布、应用和服务体系,健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向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基础信用信息,为其信用产品深加工提供支持,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信用平台系统建设,由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编办、通州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金融办等为成员单位,并安排专职联络员。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市经信委统筹协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确保各类信用信息的及时更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会商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三)明确责任分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落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落实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经费,为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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