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排污许可证
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经核实,截至2024年6月26日,2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延续。现对其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排污单位名单
序号 |
排污许可证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许可证有效期 |
1 |
91110112802434994E001V |
北京世纪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热力生产和供应 |
2020-08-10至2023-08-09 |
2 |
914600006699030841001U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业 |
2020-06-08至2023-06-07 |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