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文章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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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排污许可证

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经核实,截至2024年6月26日,2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延续。现对其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


附件1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排污单位名单

序号

排污许可证号

排污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许可证有效期

1

91110112802434994E00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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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至2023-08-09

2

91460000669903084100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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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至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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