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镇积极开展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幼升小审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0-05-19 文章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号
分享:

近日,潞城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幼升小审核工作在甘棠派出所院内进行,社保所工作人员到现场配合镇教委对入学手续中需要的社保材料进行审核。

社保审核工作主要审核两方面,一方面是劳动合同、另一方面是社保权益记录。受雇于用人单位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和权益记录上体现的单位名称需要一一对应,比如权益记录上显示4-7月受雇于A公司、8-11月受雇于B公司,则需提供两份与此相对应的劳动合同。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