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阶段性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30 文章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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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本市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自今年71日起到1231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在线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通知》还明确,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期限是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的。两项待遇均只能申请享受一次,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规定,三类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二是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的;三是在京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203月至12月。对于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月。失业补助金,申领之前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且只能享受一次,不能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能转移,需在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才能办理。

另外还要提醒失业人员,如果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了以下八种情况的,将停发失业补助金。这八种情况包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除了失业补助金,《通知》还明确,对于20191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880/月,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205月至12月。临时生活补贴也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也不能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71日起,本市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申领将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北京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APP,在线录入本人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信息,即可申领相关失业保险待遇,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提交信息后,经办系统将通过调取、比对多方数据,验证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资格,审核结果将以短信等形式通知到本人。一般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审核通过的次月16日,失业保险待遇将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

                           (转自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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