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1-09-17 文章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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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积极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日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是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城乡就业参保政策的统一,也有利于统筹本市各项涉农政策、涉农资金,全面提高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据了解,《若干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共计13条具体举措,首先是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参保规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在岗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重点推进“两个强化”:一方面是强化在岗农村劳动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另一方面是强化企业招用政策引导,对招用符合条件农村劳动力的企业给予3-5年的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年共约2.44万元,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

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在乡村产业就业参保。通过培育壮大一产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组建新型集体林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专项行动、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用工,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参保。重点突出“两个扶持”,一方面是扶持乡村就业载体,扩大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政策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招用农村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3-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另一方面是扶持乡镇新企业,乡镇新注册经营的企业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可申请最长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推动农村劳动力在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参保。鼓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岗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在海淀、平谷、密云等全市13个涉农区统筹使用本区公共服务岗位的基础上,拿出环卫、公交、地铁等保障城市运转服务的城市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农村劳动力,鼓励引导生态涵养等农村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若干措施》明确,承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项目)的市、区属国有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优先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拓展他们的转移就业空间。

四是规范农村劳动力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参保。整合优化本市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精细化就业服务和政策帮扶,试点非全日制岗位托底安置,逐步解决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参保率低的问题。重点是进行“两个探索”,一方面是探索将部分现有乡村非全日制岗位整合优化为全日制岗位,按规定签合同、发工资、上保险,解决农民增收和参保问题;另一方面是探索利用非全日制岗位托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有效拓展乡村托底安置岗位的范围和种类。

五是引导农村劳动力多途径就业参保。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在农村非全日制灵活就业的服务力度,调动他们参加职工社保的积极性。重点开展“两个试点”,一方面,对于通过农民合作社等一产用工单位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试点给予3-5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另一方面,针对农村劳动力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试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期缴费补贴,支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延期缴费,鼓励农村劳动力个人在用人单位延缴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

六是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业服务指导、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措施,推动农村劳动力返乡、下乡创业并带动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据悉,为保障《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在防止失业回流、提升就业能力、扩大一产就业规模等方面,本市还提出了10项目标任务,切实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不断深化并增进民生福祉。

(转自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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