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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肖廷军申请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通劳人仲字[2024]第988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裁决对你单位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本委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玉桥西里4号楼二层。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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