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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曼荔申请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1月20日下午2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玉桥西里4号楼二层。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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