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理单位履职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通住建委发〔2019〕28号

发布时间:2019-05-27 文章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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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 ⠼font face="仿宋_GB2312" >近期,我区建设工程不合格检测数据异常,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督促监理单位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充分发挥工程监理职责作用,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自2019年5月20日至6月6日,组织开展全区在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理单位履职情况专项监督抽查行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和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区在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建设、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健全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强化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现场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薄、质量管理行为不规范的查处力度,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 ⠼/span>二、抽查重点

⠂ ⠼font face="仿宋_GB2312" >建设、监理单位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内容:

  1. 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的检测检验项目和检验数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

  2. 是否按规定制作用于检查混凝土结构强度的7d、28d标准养护和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重点工程和住宅工程是否留存相关视频记录;

  3. 是否按规定对不合格检测报告进行处理;

  4. 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相应的职责,见证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5. 是否按规定对结构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平行检验、工程实体检验。

  ⠼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小组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形式,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检查小组检查结束后,对受检工程抽查情况进行统计,我委结合统计结果与实际工作开展状况,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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