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通州区第十二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复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文章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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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规定,对我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满24个月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内容

我区将启动2024年通州区第十二批公租房轮候家庭复核工作,复核名单详见附件。

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

二、家庭申报时间

请上述复核范围内的家庭自2024129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相关复核核定表,并于202518前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三、复核后续处理

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对轮候家庭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将依据复核结果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备案家庭作出保留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的决定。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并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家庭发放公租房备案资格终止通知单。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告知有关家庭,备案家庭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备案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申请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其备案资格作出终止意见,并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通州区第十二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资格复核名单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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