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5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及《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规定,我区将对承租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内容
本次年度复核范围为已入住公租房并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复核名单详见《2025年度公租房承租家庭租金补贴资格年度复核名单》(附件),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二、个人申报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相关复核核定表,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三、复核后续处理
街道(乡镇)及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对承租家庭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将依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的补贴调整。请各承租家庭务必配合本次年度复核工作,若您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交材料,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于2025年5月起停发您家庭的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的补贴将不予补发。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告知有关家庭,备案家庭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申请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其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作出终止意见,并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一)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二)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三)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为:
补贴对象 |
补贴比例 |
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 |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95% |
60平方米 |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
90% |
|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家庭的家庭 |
70% |
|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50% |
|
人均月收入1600(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25% |
|
人均月收入2000(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10% |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