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张文华送达通政复字〔2025〕136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日期:2025-12-05 17:54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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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华:

2025年8月12日,您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其于2025年8月19日转送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通政复字〔2025〕13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同日以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邮寄。后该邮件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通政复字〔2025〕13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16号一层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领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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