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区生态环境局污染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4-11-01 11:02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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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主体 是否属于双随机事项
1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2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3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4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核技术利用单位(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5 对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建设项目、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6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7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行政检查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单位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8 对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驾驶人或使用人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9 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行政检查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新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进口企事业单位、其他经营者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10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11 对有毒化学品进口企业的行政检查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事业单位、其他经营者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12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建设主体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13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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