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行政检查单

日期:2025-07-28 10:46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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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行政检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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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任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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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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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检查来源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证后核查
□巡查检查
序号 检查项 检查要点 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检查结果
1 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情况的检查 【1】对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检查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情况。
【1】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对照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检查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情况的检查 对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对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京环发〔2018〕7号)、《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 1286—2023)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检查在线监控安装和数据公开情况。 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依法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 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情况的检查 对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检查企业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种类、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检查企业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采取的防范环境风险措施。 企业按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开展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 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检查企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不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仪器、仪表的;
(三)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
(四)其他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情况的检查 对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检查设施所在位置。对于禁燃区内设施,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目录要求,确定燃料是否属于目录管控范围。 使用燃料的位置、种类,符合划定高污染禁燃区和《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 对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情况的检查 对照统筹划定的管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范围,检查燃煤供热锅炉新建、改建、扩建情况。 在管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未新建、改建、扩建燃煤的供热锅炉。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 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情况的检查 检查对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的降尘措施(包括通风、吸尘和净化、回收设备),在运输、装卸、贮存环节能够散发粉尘的物质,采取的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采取了降尘措施(包括通风、吸尘和净化、回收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施工生产。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9 对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照统筹划定的管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范围,检查燃烧煤炭、重油、渣油设施新建、改建情况。 在管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未新建、改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设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0 对使用清洁能源的情况的检查 检查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使用燃料的种类。 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以其他清洁能源为燃料。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区、街乡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1 对工业企业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设置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情况的检查 检查未密闭贮存的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设置围挡,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情况。 未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已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不产生扬尘。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区、街乡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2 对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情况的检查 检查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情况。 已采取扬尘管控措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3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锅炉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情况的检查 检查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锅炉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 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锅炉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4 对单位燃用煤炭、石油焦符合质量标准情况的检查 需根据所使用的煤炭、石焦油的全硫百分比含量、灰分含量、挥发分含量数值进行监测裁定,确定各指标含量。 使用煤炭、石油焦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5 对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情况和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正常作业,及时维修、更新情况的检查 检查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的单位,其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条件。
具备回收条件的,检查回收利用相关设施安装使用和工作开展情况。
不具备回收条件的,检查防污染处理相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或污染防治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或者更新。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6 对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情况的检查 检查正在装卸物料过程中,在密闭空间内作业,或者采取降尘措施(喷淋、雾炮、洒水、苫盖等)的情况。 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7 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恶臭气体的单位,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情况的检查 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确定企业排放污染物类型,检查向大气排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恶臭气体的单位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或者采取其它措施情况。 向大气排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8 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 检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内部物料的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采取的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情况。 采取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9 对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设施或者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工业锅炉、炉窑、发电机组等设施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情况的检查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检查新建、扩建燃烧设施、工业锅炉、炉窑、发电机组等的燃料使用情况。检查已建成的使用煤炭、重油、渣油为燃料的工业锅炉、炉窑、发电机组等设施的燃料使用情况。 新建、扩建设施未使用煤炭、重油、渣油。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工业锅炉、炉窑、发电机组等设施已停用高污染燃料。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0 对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采取防燃措施情况的检查 核查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采取的防燃措施,避免释放含硫气体污染大气,或者自燃起火。 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已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1 对饮食服务项目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达标排放油烟情况的检查 按照《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488-2018)要求,检查餐饮企业规范安装集气罩和净化设施,保证净化设施完整性,作业过程正常使用情况。 安装净化设施,保证设施完整,作业时电源开启,风机需与净化设施电源互控。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2 对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情况的检查 根据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减排指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按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情况 重点排放单位在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3 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情况的检查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情况。重点排放单位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的情况。 按时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4 对未按规定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情况的检查 核实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 重点排放单位按要求提交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5 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情况的检查 核实重点排放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情况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 重点排放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足额清缴。清缴量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6 对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情况的检查 【1】核实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2】有上述行为逾期未改正的,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3月31日前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7 对加油站、储油库和使用油罐车等的单位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和运行情况。
【2】按照《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DB11/ 208—2023)、《储油库油气排 放控制和限值 》(DB11/ 206—2023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DB11/ 207-2023)检测方法,使用校准或检定有效期内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1】加油站的密闭性、液阻、A/L、场界浓度、泄漏浓度、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检测值符合地方标准限值;储油库的排放浓度、密封点位泄漏浓度、场界浓度检测值符合地方标准限值;油罐车密闭性、泄漏浓度值符合地方标准限值;
【2】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相关阀门正常关闭或开启;气路、油路及相关阀门不存在跑冒滴漏;处理装置正常开启稳定运行;在线监控系统A/L、埋地油罐零压、油气处理装置未出现报警;加油站卸油时,按要求连接回气管;不开盖量油;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相关阀门正常关闭或开启;气路、油路及相关阀门不存在跑冒滴漏;油气处理装置正常启动稳定运行;下装发油;油罐车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在装卸油时连接回气管;油路气路及相关阀门不存在跑冒滴漏,人孔盖密闭。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8 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在有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配合下,按照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结果判断排放情况。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6-2015)、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8-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等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9 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情况的检查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使用情况。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0 对未采取措施排放恶臭气体情况的检查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恶臭气体情况。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1 对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情况的检查 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异味和废气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 【1】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8-2015)等要求安装和使用异味和废气净化设施。
【2】服装干洗使用密闭式干洗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2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情况的检查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情况。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6-2015)、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8-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等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3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或者采样平台,且逾期不改情况的检查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污染物监测点位或者采样平台设置情况。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设置符合《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 1195-2015)要求的监测点位或者采样平台。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4 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的检查 工业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6-2015)、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02-2015)、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7-2015)等标准要求,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安装并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5 对工业涂装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帐情况的检查 工业涂装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台账建立和保存情况。 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按照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和保存台账。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6 对工业涂装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弄虚作假情况的检查 工业涂装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台账建立和保存情况。 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按照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和保存台账。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7 对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情况的检查 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减少物料泄漏情况。 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按照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447-2015)、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385-2017)等标准要求,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8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或本市排放和控制标准情况的检查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6-2015)、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8-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等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9 对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情况的检查 对照相关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文件,核查其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艺环节,采取减排措施技术方法和净化装置配备使用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审批文件采取了减排措施,安装并正常使用净化装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0 对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情况的检查 检查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实施分区作业及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相关单位按要求采取了分区作业。
【2】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环节采取了有效的降尘措施,保证相关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1 对项目业主在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减排量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情况的检查 检查项目业主在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减排量登记时提供的材料 提供的材料不是虚假材料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2 对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检查 【1】按照《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12-2019)、《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检查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必要时进行取样监测。
【2】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核查排污单位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
【1】符合《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12-2019),《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的排放限值。
【2】按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核查,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3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情况的检查 按照排污许可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20〕28号)、《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要求,检查排污口设置情况,包括检测采样点设置、标识牌、排污口档案建设等情况。 设置排污口符合排污许可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20〕28号)、《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4 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情况的检查 检查排污单位或个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行为。 不存在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5 对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情况的检查 检查排污单位或个人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行为。 不存在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6 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情况的检查 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第28号),检查排污单位或个人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行为。 不存在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7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情况的检查 检查排污单位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不存在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8 对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检查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行为。 不存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9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情况的检查 检查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废水的行为。 不存在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废水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0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情况的检查 按照《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 307—2013)规定的监测方法,核查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新增两类废水)。 废水符合《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 307—2013)的排放限值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1 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排污单位或其他主体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按照排污许可证、自动监控设备备案登记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要求,检查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3】按照排污许可证、环保审批、竣工验收报告等,结合环保治理设施管理台账,核查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不存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不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况。
【3】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2 对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情况的检查 按照《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第28号),检查排污单位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不存在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3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情况的检查 【1】巡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如有新建、改建、扩建等情况,现场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环保配套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核实项目主要用途。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4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情况的检查 【1】检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情况。
【2】对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检查其关闭或拆除情况。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存在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5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情况的检查 检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行为。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6 对个人在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情况的检查 检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个人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行为。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个人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7 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情况的检查 【1】检查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的情况。
【2】通过现场检查已完成改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竣工环保配套设施验收报告等,核查其污染物的排污量增加情况。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不存在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8 对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且情节严重情况的检查 检查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应急准备(包括应急物资、设施等),以及定期演练的证明材料(活动方案、活动记录、演练照片、总结报告等)。 企业事业单位制定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演练。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9 对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未及时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做好事故的事后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且情节严重情况的检查 【1】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后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并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的情况。
【2】检查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后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并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
【2】企业事业单位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0 对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情况的检查 【1】检查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整改期限内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的情况。
【2】检查造成水污染事故后,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
【1】企业事业单位在整改期限内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2】企业事业单位履行了赔偿责任。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1 对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准保护区内堆放和贮存易溶、含有毒污染物的废弃物行为进行检查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第28号),检查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准保护区内堆放和贮存易溶、含有毒污染物的废弃物的行为。 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准保护区内不存在堆放和贮存易溶、含有毒污染物的废弃物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2 对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粪便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的固体废弃物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粪便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的固体废弃物的行为。 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存在堆放垃圾、粪便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的固体废弃物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3 对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或者其他含有毒污染物物质的地下工程设施行为进行检查 【1】检查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物质的地下工程设施情况。
【2】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第28号),检查含有毒污染物物质的地下工程设施情况。
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存在新建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或者其他含有毒污染物物质的地下工程设施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4 对不执行市人民政府采取的更加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水环境污染情况的检查 【1】检查排污单位执行市人民政府采取的更加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检查因未落实防治措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情况。
排污单位执行了市人民政府采取的更加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且未造成水环境污染。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5 对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排放污水,倾倒、存贮垃圾、粪便及其他污染物,或者以漫流方式排放、倾倒污水情况的检查 检查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排放污水,倾倒、存贮垃圾、粪便及其他污染物,或者以漫流方式排放、倾倒污水的行为。 不存在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排放污水,倾倒、存贮垃圾、粪便及其他污染物,或者以漫流方式排放、倾倒污水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6 对未将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废液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进行安全处置情况的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要求,检查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废液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情况。 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废液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单独收集并进行安全处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7 对生产含磷洗涤用品情况的检查 通过检查企业生产线、原辅料说明和产品包装单标注“无磷”字样等,核查企业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情况。 未生产含磷洗涤用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8 对未按规定对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预处理情况的检查 【1】对照《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第28号)、《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等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检查以上含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预处理情况。                          【2】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预处理情况。                                
【3】依据《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等要求,检查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预处理情况。
含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和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预处理后,符合《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等规定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9 对未按照规划确定配套的污泥处理工艺、措施,或者污泥处置设施未正常运行情况的检查 【1】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中配套的污泥处理工艺、措施或设备落实规划情况。                                   【2】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标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T24188-2009)要求情况。                                 【3】污泥处理设施设施正常运行情况 【1】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研定配套的污泥处理工艺、措施或设备。                    
【2】污水处理设施符合《城镇污水处理标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T24188-2009)的要求。        
【3】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0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畜禽养殖废水、粪污渗漏、溢流、散落对环境造成污染情况的检查 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措施。 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措施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不存在畜禽养殖废水、粪污渗漏、溢流、散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1 对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事故状态下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情节严重情况的检查 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建立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及定期演练的情况。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制定了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有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2 对有关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情况的检查 依据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检查排污单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情况。 排污单位执行了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3 对未建立实验室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或者未设置专(兼)职人员情况的检查 【1】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
【2】检查专(兼)人员设置情况,并对人员履行日常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1】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
【2】落实并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3】制定并落实了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4】设置了专(兼)污染防治人员,并落实各项职责。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4 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未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情况的检查 【1】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危险废物登记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2】检查登记台账记录完整性,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通过危废管理系统对比核查企业危废记录的完整性。
【1】制定并执行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危险废物登记制度。
【2】登记台账记录完整,资料保存3年以上。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5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情况的检查 【1】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检查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及批复。
【3】检查预案定期演练记录。
【1】制定了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完成备案。
【3】定期进行演练并保存记录。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6 对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结束后,未将微生物菌剂样品全部安全销毁,且拒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按照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的要求,检查微生物菌剂样品的总数,核对进行安全销毁的样品台账一致性。 微生物菌剂样品全部安全销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7 对未妥善保存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记录,或者未执行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且拒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1】检查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记录保存情况,核查各环节微生物菌剂的种类和数量一致性、准确性。                                   【2】检查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执行和落实情况。 【1】妥善保存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记录。       
【2】执行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8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情况的检查 按照《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第28号)、《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和排污许可证等标准规定要求,检查水污染物预处理情况。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按照《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第28号)、《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和排污许可证等标准要求进行预处理。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9 对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情况的检查 【1】按照项目建设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要求,检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的防渗漏等措施执行情况。
【2】检查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及地下水监测报告。
【1】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已按照项目建设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要求采取防渗漏措施。
【2】已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0 对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情况的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版)、《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第28号),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对排污口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环境隐患排查台账,以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公开情况。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1 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安装的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情况的检查 【1】检查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被侵占、毁坏的情况。
【2】对发生移动的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取得生态环境、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情况。
不存在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的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2 对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情况。                                   
【2】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存、去向和处置情况。
不存在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3 对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情况的检查 【1】检查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情况。
【2】检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核实项目主要用途。
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不存在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4 对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情况的检查 检查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情况。 不存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5 对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情况的检查 【1】检查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的情况及用途。
【2】按照《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农药公布名录》核查使用的农药种类。
不存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或者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6 对在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排放污水、废液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情况的检查 检查在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排放污水、废液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情况。 在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存在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排放污水、废液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7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情况的检查 【1】检查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取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情况,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情况。
【2】检查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行为。
取得了有管辖权的水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8 对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情况的检查 【1】检查加油站等的地下双层油罐使用情况,或单层油罐配套建设防渗池等有效措施的情况。
【2】检查加油站等的防渗漏监测报告。
【3】检查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必要时进行取样监测。
【1】使用地下双层油罐,或单层油罐配套采取建造防渗池等有效措施。
【2】按照要求进行防渗漏监测。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9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且拒不停止违法情况的检查 检查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情况。 在禁止养殖区域((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没有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90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情况的检查 检查养殖企业排放废弃物的情况。 【1】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2】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没有直接向环境排放。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91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地复垦的情况。 【1】土地复垦义务人没有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
【2】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没有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92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测数据。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真实和准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93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自行监测方案。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94 对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情况的检查 检查修复施工单位的转运污染土壤的情况。 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时已经制定转运计划,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并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95 对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情况的检查 按照执法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全过程记录。 当事人配合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96 对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97 对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情况的检查 检查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防止土壤污染的措施。 【1】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了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98 对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情况的检查 检查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的情况。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没有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99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备案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00 对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情况的检查 检查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的处理情况。 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了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01 对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企业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制定了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02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情况。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03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情况的检查 土壤污染责任人实施后期管理的情况。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要求实施了后期管理。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04 对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情况的检查 检查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情况。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了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05 对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检查 检查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 没有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行为。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06 对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情况的检查 检查将重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情况。 没有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行为。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07 对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情况的检查 检查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情况。 【1】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了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08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或者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情况。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09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情况。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10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的检查 【1】检查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完成情况;
【2】检查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报送情况。
【1】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划指标确定前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壤污染状况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11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未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情况的检查 检查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开展效果评估的情况。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了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12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修复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实施修复情况的检查 土壤污染责任人编制了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13 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地块的开工建设情况。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没有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14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备案情况的检查 检查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编制的修复方案 【1】土壤污染责任人编制了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2】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委托了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15 对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情况的检查 检查受委托单位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16 对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并造成生态破坏情况的检查 检查耕地使用情况。 未出现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情况。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17 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情况的检查 检查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18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完成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情况的检查 检查新建涉及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显示器件制造行业、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的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情况。 新建涉及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显示器件制造行业、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完成了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并将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报告报区生态环境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19 对未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土壤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采取防止污染扩散等风险的防范措施。 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采取了防止污染扩散等风险防范措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20 对埋地储罐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发现物料泄漏或者地下水受到污染,未及时妥善处置情况的检查 检查埋地储罐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的管理情况。 【1】埋地储罐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定期巡查、检修,进行了防渗漏监测和地下水监测。
【2】发现物料泄漏或者地下水受到污染,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置。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21 对埋地储罐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未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或者更新储存含有毒有害物质埋地储罐的基本信息情况的检查 检查埋地储罐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的信息报送情况。 埋地储罐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储存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埋地储罐的基本信息。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22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效果评估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转运污染土壤处置和效果评估的情况。 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承诺的时限和措施完成转运污染土壤处置和效果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23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将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向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责任人将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向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情况 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编制了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并向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实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24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承诺的时限和措施完成转运污染土壤处置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转运污染土壤处置的情况。 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承诺的时限和措施完成了转运污染土壤处置和效果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25 对修复实施单位未遵守有关规定转运污染土壤情况的检查 检查修复实施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情况。 【1】修复实施单位建立了污染土壤转运台账。
【2】制定了转运计划并提前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生态环境部门;
【3】污染土壤移出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填写了污染土壤转运联单。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26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要求将效果评估报告备案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完成转运污染土壤处置和效果评估的情况。 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承诺的时限和措施完成了转运污染土壤处置和效果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27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28 对金矿等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区生态环境部门情况的检查 检查金矿等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情况 金矿等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采取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措施,并将评估报告报区生态环境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29 对未如实记录从业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未规范档案管理情况的检查 检查从事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相关信息记录,规范档案管理情况的情况。 【1】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中统一记录本单位和从业个人相关信息。
【2】从业单位如实记载了土壤修复转运的信息,保存了不少于十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30 对违反规定开工建设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情况的检查 检查污染地块开工建设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 应当完成但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或者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且尚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没有开工建设任何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31 对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或者污染物含量呈现上升趋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或者相关处置情况未及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情况的检查 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的情况 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或者污染物含量呈现上升趋势的,立即查找到原因,采取了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并及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32 对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情况的检查 【1】对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工艺和设备名录查看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管理台账和设备名称、型号、工艺设置、使用年限;
【2】检查已淘汰设备去向和用途。
设备使用年限符合规定,未列入限期淘汰名录且未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33 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情况的检查 【1】检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划定范围和有关规定要求;
【2】检查是否存在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未发现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34 对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情况的检查 【1】检查转移固体废物废单位的申请、服务合同(协议)、备案回执;
【2】检查转移的固体废物种类及数量;检查接受地单位的贮存、处置能力;
【3】检查转移单位的运输计划和方案中的转移期限、种类、数量和去向。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单位,向当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取备案回执;接受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在批准的期限内转移;转移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与批准的基本一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35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畜禽养殖规模;检查粪污等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情况;
【2】贮存、利用设施建设情况。
【3】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畜禽规模养殖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未造成环境污染。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36 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情况的检查 【1】检查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的封场情况;
【2】管理或运行单位定期对贮存设施的应急池污水进行检测,保证达标排放或处置。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进行封场,未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37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的识别标志;
【2】检查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识别标志。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HJ1276-2022)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38 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1】检查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2】查对象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最终去向。
不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39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2】检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最终去向;
【3】检查转移危险废物批准情况;
【4】检查转移人、承运人、接收人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情况;
【5】检查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废物代码,重量(数量)。
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范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40 对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识别标志设置情况;
【2】检查危险废物的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易爆性等;
【3】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情况;
【4】检查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5】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对危险废物进行了分类。不存在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41 对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情况的检查 【1】检查车辆运输资质;
【2】检查危险品运输中搭载旅客情况;
【3】追溯危险废物来源。
不存在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行为。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42 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情况的检查 【1】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2】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情况。
【1】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行为。
【2】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附件1)(GB18599-2020);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污染控制标准》(附件2)(GB18597-202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附件3)(GB 18484-2020);进行填埋处置的,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附件4)(GB16889)要求。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43 对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的检查 【1】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的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情况;
【2】现场检查落实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实际演练情况。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44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情况的检查 【1】检查是否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协议;
【2】检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申报情况;
【3】危废转移联单填写、运行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者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主动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正规处置利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45 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和个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及资质证书有效期;
【2】检查持证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范围、规模。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46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情况的检查 【1】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采取的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措施;
【2】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的通报情况;
【4】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采取了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及时通报周边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47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2】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医废管理制度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制定了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落实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设置了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48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记录。
【2】组织相关应急演练或实操情况。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条例落实了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49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情况;
【2】登记资料保存时间;
【3】医疗废物转运联单;
【4】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称重计量仪器校准情况。
建立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机构转运联单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接受联单数量(重量)种类一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50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医废运送工具使用消毒记录和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消毒点和清洁点建设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工具使用后在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51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检查 【1】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收集医疗废物的交接记录;
【2】检查按照医疗废物分类包装贮存情况;
【3】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密闭情况;
【4】医疗废物收集频次。
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危废集中处置单位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52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情况;
【2】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
【3】检查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
【2】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
【3】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53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评价及验收落实情况;
【2】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排污许管理规定情况;
【3】检查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落实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情况。
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基本达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污染控制标准》(附件2)(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附件5)(GB 39707—2020)。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54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情况的检查 【1】检查按照医疗废物分类包装贮存情况;
【2】专用包装物或容器状态。
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附件6)(HJ 421-2008)。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55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情况的检查 【1】检查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
【2】医疗废物专用车辆落实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情况。
【1】运送医疗废物专用车辆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
【2】医疗废物专用车辆无渗漏、遗撒以及违反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问题。
【3】列入北京市试点单位的19床(含)以下的小微机构医疗机构转运车辆,转运过程豁免管理,符合转运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附件7)(GB19217)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56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情况的检查 【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安装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
【2】在线装置运行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57 对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情况的检查 【1】检查对照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种类、数量一致性;
【2】调查追溯丢弃、随意倾倒、堆放医疗废物行为;
【3】检查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情况。
在运送过程中无丢弃医疗废物行为;
在运送过程中无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行为;
在运送过程中未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58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的检查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2】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情况;
【3】检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和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
【4】检查造成的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后果。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得当,开展对致病人员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59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情况的检查 检查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和毁形处理情况。 符合卫生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未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60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情况的检查 检查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单位的经营许可证。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持有经营许可证,遵守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规定,合法经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61 对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持证单位和个人经营许可证获批的途径和相关材料真实性;
【2】检查持证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医疗废物来源和处置去向与处置途径。
【1】持证单位和个人无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行为;
【2】持证单位和个人无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的行为;
【3】持证单位和个人无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62 对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情况的检查 【1】检查托运人和承运人相关资质和能力;
【2】检查托运人和承运人合同条款约定的双方义务和责任情况;
【3】检查承运人运输过程。
不存在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63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2】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了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64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1】检查持证单位的经营方式;
【2】检查持证单位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
【3】检查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情况;
【4】检查持证单位经营危险废物年经营规模。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设施数量、技术工艺和面积未发生新的增减、各类建设项目未发生改建或扩建问题;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的险物类别未超出许可范围;
【4】年度危险废物经营量未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的20%。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65 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未提出换证申请情况的检查 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换证申请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了换证申请。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66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且逾期不改情况的检查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后,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废弃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采取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3】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的封闭措施。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场所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对经营设施、经营场所、遗留危险废物进行了妥善处理。
服役期满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了封闭措施,并对封闭区做出了标记。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67 对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获批过程;
【2】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许可证编码、经营设施采取工艺等;
【3】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使用过程中履行手续情况。
无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68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或保存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簿;
【2】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事故等记录事项。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情况。
【1】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了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2】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4】终止经营活动的,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69 对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未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单位与处置或委托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中双方义务和责任;
【2】检查双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填写和运行情况。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70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重新申领期间的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限期内改正了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经营活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71 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情况的检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资格 单位和个人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
(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场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72 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情节严重情况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名称、型号、工艺设置、使用年限;
【2】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工艺和设备名录。
未发现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73 对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或者报送基本数据、有关情况不真实,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基本数据情况的检查 【1】检查企业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情况;
【2】检查企业向环境部门报送基本数据等情况。
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环保部门报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其信息保存不得少于三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74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情况的检查 【1】检查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日常环境监测制度;
【2】检查处理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许可浓度。
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并落实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75 对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告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化学品台账;
【2】检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释放情况;
【3】检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情况;
【4】检查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安全处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76 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情况的检查 检查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取得的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进行申请并获得核准审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77 对危险废物出口时,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单据转移单据情况的检查 【1】危险废物出口者填写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转移单据》。
【2】危险废物出口者保存的自留存档的转移单据。
落实转移单据填写要求,保存至少5年。或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延长转移单据的保存期限。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78 对危险废物出口时,未按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单据情况的检查 【1】检查转移单据信息填写情况;
【2】检查转移单据运行情况。
按规定填写、运行、保存转移单据,接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79 对危险废物出口时,未按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转移单据 检查转移单据保存情况 转移单据的保存期应不少于5年。或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延长转移单据保存期限。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80 对危险废物出口者未将有关信息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未抄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且逾期不改情况的检查 检查转移单据信息 落实转移单据信息填写要求,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转移单据,且抄送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81 对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情况的检查 【1】检查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和能力;
【2】拆解、处置、利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
正式持有拆解、利用、处置资格证,且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82 对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不符合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或者违反《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技术、工艺、设备要求情况的检查 【1】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情况;
【2】检查设备、工艺、技术情况;
【3】检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落实情况。
获取相关资质许可,落实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设备、工艺、技术达到要求。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要求;符合《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83 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情况的检查 检查作业场所采取的环境污染污染防治措施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污染控制标准》(附件2)(GB18597-2023)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84 对未按规定记录经营情况、日常环境监测数据、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有关情况等,或者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情况的检查 【1】检查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处置生产状况;
【2】检查经营记录台账,掌握各类废电子产品的收集量、拆解量、现有库存量;
【3】检查各类废电子产品对外转移利用、处置的数量和经营状况、记录台账一致性;
【4】检查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落实检测项目和频次情况以及自行检测报告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
经营记录台账与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一致,按要求日常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数据真实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85 对未按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2】检查培训计划和有关记录资料和影像.
落实培训制度和计划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86 对贮存电子废物超过一年情况的检查 【1】检查电子废物贮存场所合规性;
【2】检查电子废物出入库台账记录;
【3】检查废旧电子转移联单种类、数量,实际转移、处置、利用量;
【4】检查破碎的阴极射线管容储存容器;
【5】检查电子废物贮存年限。
【1】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污染控制标准》(附件2)(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附件8)(HJ1276-2022)要求;
【2】电子废物贮存期限未超过1年;
【3】破碎阴极射线管置于有盖容器内,无遗撒流失。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87 对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情况的检查 【1】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获批手续和正副本;
【2】检查企业经营台账与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一致性;
【3】检查处置单位实际处置规模、范围、种类、采用工艺技术、设备。
【1】持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2】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88 对未按规定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换证、注销手续情况的检查 【1】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情况;
【2】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拟终止处理活动的报告情况;
【3】检查经营设施、场所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未处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
【1】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手续;
【2】拟终止处理活动的,实施完成完成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剩余废电器电子产品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
【3】原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合格。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89 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情况的检查 【1】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经营现状;
【2】检查提出终止经营申请情况和经营设施、场所、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
【3】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1】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申请;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90 对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的检查 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符合突发环境事件较大以上级别认定标准 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91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利用、处置合同签订情况;
【2】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转移种类、数量和实际去向;
【3】检查无资格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来源。
不存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92 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情况的检查 【1】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获批手续和正副本;
【2】检查政府公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单位名录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纳入情况。
不存在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93 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行为 【1】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或个人持证情况;
【2】检查其他企业单位冒充持证单位或个人从事处理活动:
【3】检查持证单位的经营场所。
【1】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2】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94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在本市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如实公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去向等信息(涉密单位或者涉密项目除外)情况的检查 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情况 及时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如实公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去向等信息 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95 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与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合同,及双方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污染防治要求;
【2】核实委托运输、利用、处置资质和技术能力;
【3】检查委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1】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2】委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具备资质和技术能力;
【3】受托方未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96 对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情况的检查 【1】检查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对照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核准行业分类型;
【2】检查排污单位对应的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条件;
【3】检查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自行监测项目、频次和许可浓度、核算许可总量情况。
排污单位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97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加强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未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2】检查危险废物包装、运输工具;
【3】检查利用、处置设施设备日常生产记录和巡查维护记录污染(含在线自动监控设配);
【4】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
【1】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附件3)(GB 18484-2020);
【2】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附件2)(GB18597-2023);
【3】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附件5)(GB 39707—2020);
【4】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8号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19号令)》和《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98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擅自丢弃、倾倒、堆放或者遗撒情况的检查 检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 【1】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污染控制标准》(附件2)(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附件8)要求(HJ1276-2022);
【2】采取安全处理措施得当,未造成环境污染。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99 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建设和运行情况或无害化处理工艺和效能;
【2】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情况;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1】贮存设施、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附件1)(GB18599-2020);
【2】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00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暂时不利用或者不处置的危险废物,未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场所,并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2】检查危险废物在现有安全措施条件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3】检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
贮存设施、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HJ1276-2022)。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01 对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及书面委托合同的约定及时收集、接收危险废物,或者无故拒收危险废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检查收集、利用、处置单位转移联单运行情况和实际转运情况。
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按规定收集、利用、处置,无拒收问题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02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情况的检查 【1】检查企事业单位外网信息公开公布情况;
【2】检查市、区生态官网关于企事业单位固体废物公开公示情况;
【3】检查固体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贮存、处置批准情况;
【4】检查固体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备案情况;
【5】检查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台账管理情况;
【6】检查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场所建设情况;
【7】检查贮存、利用、处置、转运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情况。
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03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破产或者注销的,单位负责人逾期未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移交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存情况的检查 【1】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破产或者注销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台账保存年限;
【3】检查破产或注销单位向生态环境保部门申请或报送材料。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破产或者注销的,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04 对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1】检查许可证载明事项,经营范围、规模、能力情况:
【2】检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存在无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05 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及配套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回收废弃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协议和被委托方资质;
【2】检查经营台账及回收废弃电池的信息发布情况;
【3】检查废弃电池的种类、数量和去向。
定期发布回收信息,不存在提供或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利用、处置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06 对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情况的检查 【1】检查固体废物贮存、填埋、焚烧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环评及验收情况。
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或防治环境污染,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07 对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情况的检查 【1】检查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接受利用的相关材料;
【2】检查转出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回执;
【3】检查产废单位跨省转移计划或方案。
按备案回执要求落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利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08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未明确单位负责人、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制定制定情况(污染环境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设施管理制度);
【2】检查危险废物管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中的各级职责规定及落实情况。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实际落实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09 对未按规定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情况的检查 【1】检查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经营现状(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
【2】检查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库存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处置方案;
【3】检查处置方案在公安、安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情况。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2】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10 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情况的检查 检查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及记录情况 【1】落实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治措施;
【2】建立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 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信息。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11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产生时间、数量及流向等情况的检查 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记录情况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产生时间、数量及流向等情况,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了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12 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情况的检查 【1】检查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装、树、联情况;
【2】检查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情况;
【3】检查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
【2】飞灰等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
【3】无超标排污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13 对未妥善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时间少于5年;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永久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情况的检查 【1】检查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台账保存年限,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保存年限。
【1】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妥善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14 对工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本企业同一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未建立内部转运管理制度,记录转运数据情况的检查 【1】检查工业企业内部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
【2】检查工业企业内部危险废物转运制度落实情况:
【3】检查工业企业内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工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本企业同一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建立内部转运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转运数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15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情况的检查 【1】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场所、设施建设情况;
【2】检查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环评及验收情况;
【4】固体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贮存、处置利用审批和备案情况。
【1】不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行为;
【2】防扬散、流失、渗漏措施得当,不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16 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识别标志设置情况;
【2】检查危险废物的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易爆性等;
【3】是否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情况;
【4】检查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实施分类收集、贮存,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
不存在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17 对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在运输途中抛撒、泄漏、丢弃、倾倒危险废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运输单位是否取得道路危险运输许可资质;
【2】检查运输单位运载的危险物种类、数量;
【3】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检查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运输路线;
【5】检查运输车辆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正常运行;
【2】采取污染环境防治措施,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不存在抛撒、泄漏、丢弃、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18 对未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或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未报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情况的检查 【1】检查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及网上申报情况;
【2】检查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时间和备案时间;
【3】检查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4】检查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报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19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未经消除污染转作他用的,且如实记录其数量、用途和去向情况的检查 【1】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场所、设备、设施台账;
【3】检查以上物品和设施的去向及消除污染的记录、影像。
不存在转作他用时,未进行消除处理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20 对将未经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情况的检查 【1】检查向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
【2】检查生产、使用、进口、加工新化学物质前获取批复情况;
【3】检查新化学物质名称、CAS号及公布名录。
已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21 对未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等情况记录制度的,或者未记录新化学物质活动等情况或者保存相关资料情况的检查 【1】检查记录新化学物质在研究者、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活动时间、数量、用途;
【2】检查实际业务活动中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记录制度责任落实情况;
【4】检查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备案材料、新化学物质活动记录保存情况。
【1】常规登记、简易等登记材料、新化学物质活动记录并至少保存10年;
【2】备案材料以及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记录等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3年;
【3】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记录;
【4】落实环境风险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22 对未按规定办理重新登记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已取得常规登记的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
【2】检查生产或者进口数量;
【3】检查活动类型;
【4】检查新化学物质用途;
【5】检查已取得常规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前,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变更情况;
【6】检查已取得常规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前,环境风险变化情况。
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前,出现生产或者进口数量拟超过申请登记量、活动类型拟由进口转为生产、拟变更新化学物质申请用途、拟变更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环境风险增大等情形的,重新申请办理登记。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23 对未落实《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列明的环境管理要求情况的检查 【1】检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列明的环境管理要求;
【2】检查落实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落实《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列明的环境管理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24 对未办理备案、未按照备案信息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加工使用未办理备案的新化学物质情况的检查 检查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单位,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备案登记情况 按照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备案登记分类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25 对未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进口或者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已取得常规登记的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
【2】检查生产或者进口数量;
【3】检查新化学物质用途;
【4】检查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进口或者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26 对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情况的检查 【1】检查登记证或备案情况;
【2】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名录及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纳入情况。
【1】取得登记或备案;
【2】不存在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27 对未向下游用户传递规定信息的,或者拒绝提供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情况的检查 检查登记证号或者备案回执号、申请用途、环境和健康危害特性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环境管理要求等向下游用户的传递情况 已向下游传递了相关信息。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28 对未落实相关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或者环境管理要求和未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情况的检查 【1】检查已取得常规登记的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
【2】检查申报材料中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3】检查新化学物质信息公开情况。
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或者环境管理要求,通过官网或其它方式进行公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29 对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不按照变更内容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已取得常规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前,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登记证载明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情况;
【2】检查对已取得简易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登记证载明的信息发生变化情况
登记证载明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时,登记证持有人申请办理了登记证变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30 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排污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检查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总量指标及实际措施情况和排放情况。
持有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31 对向环境排放尾矿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情况的检查 【1】检查尾矿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2】检查尾矿水排放量、排放方式、污染物种类、视频监控;
【3】检查尾矿雨污分离情况;
【4】检查污染物排放口标志。
【1】落实雨污分流措施;
【2】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依法安装流量计和视频监控。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32 对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 【1】检查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检查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情况;
【4】检查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定期对尾矿库污水进行检测情况;
【5】检查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
【1】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建立了健全的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污染隐患排查;
【3】如果发现污染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33 对产生尾矿的单位或者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情况的检查 检查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情况 在每年1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了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34 对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单位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放射性污染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接受及配合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单位未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35 对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建设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投运情况。
【2】非现场在系统查到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投运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通过非现场检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36 对未建造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建设单位放射防治设施投运情况。
【2】非现场在系统查到放射防治设施设计、施工、投运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放射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通过非现场检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37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放射环境监测结果报告情况。
【2】非现场在系统查到核设施营运单位环境监测结果报告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每年1月31日前将环境监测报告随年度评估报告上报。
【2】通过非现场在系统查到核设施营运单位每年1月31日前将环境监测报告随年度评估报告上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38 对未编制放射性污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登记表项目通过网络填报,报告表以上项目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准。
【2】非现场在系统查到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登记表项目通过网络填报,报告表以上项目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准。
【1】通过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91/192条,编制相对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登记表项目通过网络填报,报告表以上项目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准。
【2】通过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91/192条,编制相对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登记表项目通过网络填报,报告表以上项目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准。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39 对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已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办理转让审批表或进口审批表。
【2】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已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办理转让审批表或进口审批表。
【1】通过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申请了领取许可证。
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审评与备案手续。
【2】通过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申请了领取许可证。
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审评与备案手续。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40 对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排放废气、废液单位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附录B。 通过现场检查,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检测相关结果小于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附录B,或者小于该单位环评批复的排放限值。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41 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建造尾矿库进行贮存、处置;建造的尾矿库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北京没有尾矿库) 通过现场检查,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建造了尾矿库进行贮存、处置;建造的尾矿库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42 对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废液的方式,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等方式向自然环境中排放放射性废液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经过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确认批准,向市政管网或环境排放满足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8.6的标准的低放废液。未经批准,不得排放。未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等方式向自然环境中排放放射性废液。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43 对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应当满足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8.6的标准排放的,应当利用衰变池或者废液桶收集放射性废液。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44 对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放射性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市生态环境局批准,交由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或者交由国家处置场处置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45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且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情况,及经责令改正到期后改正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设置了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设置了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电离辐射标志和警告标志应当符合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附录F。经责令改正后逾期已改正。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46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且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并接受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的情况。核设施营运单位按照核设施的规模和性质制定核事故场内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准备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建立健全了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并接受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
核设施营运单位按照核设施的规模和性质制定了核事故场内应急计划,做好了应急准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47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且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对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报告情况。
【2】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对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报告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建立健全了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了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采取了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通过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建立健全了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了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采取了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48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经过生态环境部批准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
【2】现场检查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经过生态环境部批准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经过生态环境部批准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2】通过非现场检查,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经过生态环境部批准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49 对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活动的单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活动的单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活动的单位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
【2】非现场检查,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活动的单位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50 对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备案且逾期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托运人按照规定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备案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托运人按照规定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备案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通过非现场检查,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51 对未按照规定对托运的放射性物品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托运人对托运的放射性物品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托运人对托运的放射性物品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托运一类、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监测结果满足《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的标准,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2】通过非现场检查,托运一类、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监测结果满足《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的标准,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52 对将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放射性物品交付托运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交付托运时的监测结果情况。
【2】非现场检查交付托运时的监测结果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交付托运时的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的运输安全标准)。
【2】通过非现场检查,交付托运时的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的运输安全标准)。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53 对出具虚假辐射监测报告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的辐射监测报告相关情况。
【2】非现场检查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的辐射监测报告相关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等真实,监督性监测结果与提交的监测报告一致并开展现场监督性检测。
【2】通过非现场检查,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等真实,监督性监测结果与提交的监测报告一致并开展现场监督性检测。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54 对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情况,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情况,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应当分别启动各自应急程序,做好事故应急工作,且均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预案程序,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监测等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通报同级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
【2】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应当分别启动各自应急程序,做好事故应急工作,且均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预案程序,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监测等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通报同级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55 对托运人、承运人未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托运人、承运人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托运人、承运人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了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通过非现场检查,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了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56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产生的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处置,且逾期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产生的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处置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产生的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处置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其产生的不能回收利用并不能返回原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的废旧放射源,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核设施营运单位对其产生的除废旧放射源以外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定的、标准化的固体废物后自行贮存,并及时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2】通过非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其产生的不能回收利用并不能返回原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的废旧放射源,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核设施营运单位对其产生的除废旧放射源以外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定的、标准化的固体废物后自行贮存,并及时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57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且逾期不改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要求,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核技术利用单位出示送贮备案表,以证明其已经将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到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2】通过非现场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要求,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查询核技术利用单位送贮备案表证明其已经将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到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58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情况的检查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情况的检查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其产生的不能回收利用并不能返回原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的废旧放射源送交了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核设施营运单位对其产生的除废旧放射源以外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定的、标准化的固体废物后自行贮存,并及时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2】通过非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其产生的不能回收利用并不能返回原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的废旧放射源送交了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核设施营运单位对其产生的除废旧放射源以外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定的、标准化的固体废物后自行贮存,并及时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59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废液进行了处理,转变为放射性固体废物。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了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核技术利用单位出示送贮备案表,以证明其已经将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到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如果产生有放射性废液的,已经转变为放射性固体废物。
【2】通过非现场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废液进行了处理,转变为放射性固体废物。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了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核技术利用单位出示送贮备案表,以证明其已经将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到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如果产生有放射性废液的,已经转变为放射性固体废物。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60 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贮存、处置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贮存、处置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贮存、处置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接收的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存放和清理,及时予以清洁解控或者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2】通过非现场检查,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接收的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存放和清理,及时予以清洁解控或者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61 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建立了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记录档案,如实记录处置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存放位置等与处置活动有关的事项。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记录档案永久保存。
【2】通过非现场检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建立了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记录档案,如实记录处置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存放位置等与处置活动有关的事项。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记录档案永久保存。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62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产生、排放、处理、贮存、清洁解控和送交处置等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产生、排放、处理、贮存、清洁解控和送交处置等情况。
【2】非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产生、排放、处理、贮存、清洁解控和送交处置等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每年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每年1月31日前,将放射性废物产生、排放、处理、贮存、清洁解控和送交处置等情况随年度评估报告上报。或者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进行专项上报。
【2】通过非现场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每年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每年1月31日前,将放射性废物产生、排放、处理、贮存、清洁解控和送交处置等情况随年度评估报告上报。或者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进行专项上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63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情况。
【2】非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直接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的57号公告,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核与辐射安全与进行核与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且在5年有效期的,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2】通过非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直接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的57号公告,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核与辐射安全与进行核与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且在5年有效期的,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64 对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2】通过非现场检查,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65 对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单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开展工作情况。
【2】非现场检查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单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开展工作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单位开展辐射工作情况与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应当一致。
【2】通过非现场检查,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单位开展辐射工作情况与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应当一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66 对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持证单位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持证单位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持证单位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了领取许可证的情况。
【2】通过非现场检查,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持证单位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了领取许可证的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67 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持证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及办理延续手续情况。
【2】非现场检查持证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及办理延续手续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持证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通过非现场检查,持证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68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情况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情况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进口、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事前取得生态环境部批准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审批表”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由转入单位按照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提交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取得“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审评与备案手续。
【2】通过非现场检查,进口、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事前取得生态环境部批准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审批表”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由转入单位按照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提交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取得“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审评与备案手续。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69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相关内容,以及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情况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相关内容,以及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情况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了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2】通过非现场检查,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了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70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且逾期不改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了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2】通过非现场检查,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了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71 对伪造、变造、转让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的许可证内容伪造变造情况,转让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的许可证内容是其真实情况的记录,未伪造变造情况,许可证不得转让。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72 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审批表”或“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的内容伪造变造情况,转让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审批表”或“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的内容是真实的,未伪造变造情况,审批表不得转让情况。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73 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检查备案审批表的时间、种类、范围等。
【2】非现场检查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检查备案审批表的时间、种类、范围等。
【1】通过现场检查,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要求,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将转让审批表送属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2】通过非现场检查,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要求,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将转让审批表送属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74 对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时间等情况。
【2】非现场检查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时间等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出北京市使用,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于实施活动前10日内,向使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使用活动结束后20日内到使用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2】通过非现场检查,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出北京市使用,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于实施活动前10日内,向使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使用活动结束后20日内到使用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75 对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时间等情况。
【2】非现场检查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时间等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属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2】通过非现场检查,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属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76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且逾期不改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批准手续情况。
【2】非现场检查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批准手续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实验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2】通过非现场检查,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实验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77 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建立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78 对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统一编码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统一编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79 对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2】非现场检查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2】通过非现场检查,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80 对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销售的放射源中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编码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销售的放射源全部是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编码的放射源。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81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且逾期不改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 通过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废旧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要求进行了处理,且完成送贮备案。 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82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且逾期不改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依法实施退役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对放射源在3个月内进行处理,对产生污染场所实施退役,并申请了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83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且逾期不改的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以及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以及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每年1月31日,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上交年度评估报告,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了整改。
【2】通过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每年1月31日,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上交年度评估报告,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了整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84 对造成辐射事故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1】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时,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第六章规定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时,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第六章规定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85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不符合原发证的种类、范围、场所等情况,被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整改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区以上生态环境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86 对辐射工作单位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且逾期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及其相关技术参数和结构特性,并告知放射源的潜在辐射危害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包含该设备含有放射源及其相关技术参数和结构特性,并明确放射源的潜在辐射危害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87 对销售、使用放射源的辐射工作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贮存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的,且逾期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贮存的废旧放射源的,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交回放射源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或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 通过现场检查,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贮存的废旧放射源的,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交回放射源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或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88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以及其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通过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了辐射监测,且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开展环境监测和工作场所监测,并编制监测报告。 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89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在规定的时间报送。
【2】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在规定的时间报送。
【1】通过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每年1月31日,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上交年度评估报告。
【2】通过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每年1月31日,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上交年度评估报告。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90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情况。
【2】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57号公告对本单位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书才可上岗,证书有效期5年。
【2】通过非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57号公告对本单位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书才可上岗,证书有效期5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91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其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并取得个人剂量报告,建立了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92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情况,对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核实和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情况,对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核实和调查情况,建立了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93 对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废旧放射源收贮台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且逾期不改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建立废旧放射源的收贮台账和相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建立了废旧放射源的收贮台账和相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94 对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未按规定对已收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且逾期不改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每季度末对已收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汇总统计,每年年底对已贮存的废旧放射源进行核实,并将统计和核实结果分别上报环境保护部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每季度末对已收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汇总统计,每年年底对已贮存的废旧放射源进行核实,并将统计和核实结果分别上报环境保护部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每季度末对已收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汇总统计,每年年底对已贮存的废旧放射源进行核实,并将统计和核实结果分别上报环境保护部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情况。
【2】通过非现场检查,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每季度末对已收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汇总统计,每年年底对已贮存的废旧放射源进行核实,并将统计和核实结果分别上报环境保护部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95 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建立辐射监测系统的情况,配备足够的辐射监测人员,在废旧金属原料入炉前、产品出厂前进行辐射监测,并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指标体系中,对监测结果明显异常的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在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通过现场检查,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建立了辐射监测系统的情况,配备了足够的辐射监测人员,在废旧金属原料入炉前、产品出厂前进行了辐射监测,并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指标体系中,对监测结果明显异常的立即采取了相应控制措施并在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96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的承担处置费用。 通过检查,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按照《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DB11/639--2009进行处理后,送交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97 对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的情况。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经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按照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附录F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经责令改正后逾期已改正。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98 对拒不接受放射性废物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接受情况及配合提供材料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被检查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99 对拒不接受放射性物品运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接受情况及配合提供材料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被检查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00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或者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监测结果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以及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情况,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情况。
【2】非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以及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情况,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以及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 情况,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情况。
【2】通过非现场检查,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以及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 情况,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01 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通过现场检查,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当参照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6.4的原则,对辐射工作场所分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02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噪声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情况的检查 检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整改内容以及落实情况。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在责令限期治理后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03 对被检查单位未停止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行为的检查 现场检查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在停止或者规定时间内的使用情况。 被检查单位在停止或者按照规定时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04 对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且拒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并现场监测噪声,社会生活固定设备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工业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非现场检查调取资料了解采取有效噪声措施以及噪声监测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现场噪音监测,社会生活固定设备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工业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通过非现场检查调取资料,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05 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排放噪声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资料检查取得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排放噪声的情况。
【1】现场检查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2】通过非现场检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06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资料检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1】现场检查未发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2】非现场检查未发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07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资料检查是否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1】现场检查未发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2】非现场检查未发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08 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行为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的情况以及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原始监测记录以及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情况。
【2】非现场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包括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的资料以及监测的数据,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等。
【1】通过现场检查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了原始监测记录,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通过现场检查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了原始监测记录,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09 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建设单位环保设施投运情况。
【2】非现场在系统查到环保设施设计、施工、投运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通过非现场检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10 对建设单位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非现场在系统检查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1】通过现场检查,建设单位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通过非现场检查,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11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情况的检查 【1】现场检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检查其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或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的情况,以及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情况。
【2】非现场查阅资料或联系建设单位,了解审批及开工建设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未发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或者重新审核批准后同意的,建设单位方可开工建设的情况。
【2】通过非现场检查,未发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或者重新审核批准后同意的,建设单位方可开工建设的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12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情况的检查 【1】检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
【2】检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单位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的情况。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13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未依法报批,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情况。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建设项目按名录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批准后开工建设。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14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建设单位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情况的检查 检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建设单位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况。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15 对建设单位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的情况的检查 【1】检查建设单位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的情况,其中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2】检查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情况。
【1】建设单位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16 对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的情况的检查 【1】检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的情况。
【2】检查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况。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2】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17 对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情况的检查 检查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未出现弄虚作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18 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情况的检查 【1】检查建设单位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的情况,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后,
【2】检查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情况。
【1】建设单位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19 对技术机构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费用的情况的检查 检查技术机构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 检查未发现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20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情况的检查 检查建设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的情况。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21 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情况的检查 【1】检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情况;
【2】检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检查未发现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22 对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等行为的情况的检查 检查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编制的情况。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编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未发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23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的检查 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存在基础资料属实,内容无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正确,合理。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24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的检查 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评价因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符合规范等情况。 【1】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符合相关规定。
【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正确,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齐全。
【3】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未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未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明确或者正确。
【5】评价因子中没有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
【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7】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齐全、结果正确。
【8】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齐全、正确。
【9】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符合相关规定,所引用数据有效。
【10】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齐全、正确。
【1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齐全,核算方法结果正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25 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延续情况的检查 检查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延续申请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26 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情况的检查 【1】结合排污单位环评验收报告,检查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2】检查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
【3】检查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涉及依法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情形,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27 对排污单位撤销、注销、吊销后排放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排污许可证的撤销、注销、吊销的情况。
【2】检查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
不存在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28 对排污单位排污登记情况的检查 【1】检查排污单位排污登记回执。
【2】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对应的排污登记信息。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29 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及开展情况的检查 【1】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要求,检查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标准限值、监测频次等。
【2】结合排污单位提供的监测报告,检查其监测项目、频次。
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30 对排污单位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情况的检查 检查排污单位原始监测记录,包括采样记录、监测报告等。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31 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检查 检查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32 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时报告情况的检查 【1】调阅自动监测设备历史数据,检查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超标排放等异常情况。
【2】发生上述异常情况时,排污单位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材料。
有证明材料证明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开展检查、修复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33 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建立情况的检查 查阅环境管理台账 排污单位提供环境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34 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情况的检查 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要求,检查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 排污单位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监测记录信息等。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35 对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提交情况的检查 【1】对照排污许可证,明确排污单位应提交的执行报告类型(季报/年报)。
【2】检查执行报告提交时间、频次。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时间与频次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36 对排污单位执行报告记录情况的检查 查阅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对照检查记录内容 执行报告实际记录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等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37 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排污单位公开的污染物排放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38 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数量与排污许可证符合情况的检查 对照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所有排放口逐个进行现场检查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一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39 对排污单位检查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符合情况的检查 对照排污许可证,结合排污单位产、排污实际情况,检查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方式、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一致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40 对排污单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现场开展执法检测 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41 对排污单位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情况的检查 【1】排查排污方式。
【2】检查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3】依据排污许可证,结合排污单位产、排污环节,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排污单位没有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排污方式。
【2】排污单位没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3】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42 对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的检查 按照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检查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43 对排污单位特殊时段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 【1】检查排污单位特殊时段污染物排放要求。
【2】检查特殊时段期间,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措施。
特殊时段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44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行为的检查 检查各项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 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45 对排污单位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检查 按照执法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全过程记录 当事人配合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46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等情况的检查 检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 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47 对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对照营业执照及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基本信息,检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 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无伪造、编造、转让等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48 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风险等级确定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 检查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开展风险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49 对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及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建立情况的检查 【1】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第5项内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等。
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50 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检查 检查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回执。 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回执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51 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 检查企事业单位针对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公开的相关信息 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对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进行了公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52 对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的检查 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1】检查应急装备储备情况,主要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能力、应急通信系统、电源(包括应急电源)、照明等。
【2】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主要包括处理、消解和吸收污染物(泄漏物)的各种絮凝剂、吸附剂、中和剂、解毒剂、氧化还原剂等。
储备了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53 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开展情况及培训记录情况的检查 检查企事业单位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急工作开展培训所形成的培训档案 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54 对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与准则要求符合情况的检查 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检查年度披露报告、临时披露报告 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年度披露报告包括8类信息,临时披露报告包括5类信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披露8类信息+实施强审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披露8类信息+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55 对企业按期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检查披露环境信息时间 【1】企业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2】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或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临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56 对企业环境信息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上传情况的检查 检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上企业的环境信息 企业将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57 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及信息真实、准确情况的检查 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检查年度披露报告、临时披露报告 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58 对企业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检查 检查企业通过企业网站或者在京环之声的信息公开与环境信息披露中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按照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59 对企业是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且拒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检查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合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登记表且经区级预审等实施清洁生产的情况 实施清洁生产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60 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且拒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检查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在市发改委每年公布的时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登记表交到污染源管理中心情况 企业如实报告清洁生产审核结果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61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情况的检查 【1】检查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积极配合;
【2】核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所提供的书面、影像、视听等材料全面性、真实性情况。
【1】检查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积极配合;
【2】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检查人员需求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62 对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情况的检查 检查湿地自然保护地的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等情况。 湿地自然保护地内不存在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63 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情况的检查 【1】检查湿地自然保护地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项目情况。
【2】对现存的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项目查阅其环评批复材料。
【1】自然保护地内不存在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行为。
【2】现存的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项目环评批复材料齐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64 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检查 【1】检查水工程建设所涉流域的流域综合规划情况;涉及防洪的水工程建设,检查其防洪执行情况;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检查其征求意见相关材料。
【2】查阅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的跨河管道、电缆等建设项目资料,查阅建设项目设计报告书中载明的建设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查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文件。
【1】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获得规划同意书,涉及防洪的水工程建设符合防洪法规定,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征求意见相关材料齐全。
【2】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的跨河管道、电缆等建设项目,符合项目设计书中载明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文件。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65 对开展国家禁止的人为活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经评估该行为已对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造成损害情况的检查 巡查湿地自然保护地内国家禁止的人为活动情况。 湿地自然保护地不存在国家禁止的人为活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66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排污单位排放超标后,一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复测的污染物排放数值达标。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67 对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名录和安装计划;
【2】检查排污许可证;
【3】检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安装情况。
【1】重点排污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于排污许可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2】排污单位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3】排污单位在自动监测设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验收条件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后3个月内,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68 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情况的检查 检查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未被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69 对列入本市自动监控计划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或者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数据不准确情况的检查 【1】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名录和安装计划;
【2】检查排污许可证;
【3】检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情况;
【4】检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
【5】检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自动监测数据。
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满足下列要求:
【1】重点排污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于排污许可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2】排污单位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3】排污单位在自动监测设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验收条件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后3个月内,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1】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时,于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在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
【2】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的数据偏差不大于1%;
【3】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时与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具有相关性;
【4】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自动监测设备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注明制备单位、制备人员、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
【6】排污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比对监测;
【7】排污单位使用的标准物质、质控样的实验结果符合技术指标要求;
【8】排污单位任意连续90日内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0%;
【9】排污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报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
【10】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自动监控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
【11】排污单位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备案;
三、排污单位应保证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
【1】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比对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误差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70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情况的检查 【1】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名录和安装计划;
【2】检查排污许可证;
【3】检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情况;
【4】检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
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满足下列要求:
【1】重点排污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于排污许可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2】排污单位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3】排污单位在自动监测设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验收条件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后3个月内,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1】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时,于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在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
【2】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的数据偏差不大于1%;
【3】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时与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具有相关性;
【4】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自动监测设备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注明制备单位、制备人员、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
【6】排污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比对监测;
【7】排污单位使用的标准物质、质控样的实验结果符合技术指标要求;
【8】排污单位任意连续90日内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0%;
【9】排污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报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
【10】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自动监控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
【11】排污单位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71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情况的检查 检查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未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72 对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情况的检查 【1】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名录和安装计划;
【2】检查排污许可证;
【3】检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情况;
【4】检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
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满足下列要求:
【1】重点排污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在排污许可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2】排污单位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3】排污单位在自动监测设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验收条件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后3个月内,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1】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时,于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在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
【2】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的数据偏差不大于1%;
【3】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时与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具有相关性;
【4】对仪器进行变动操作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排污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比对监测;
【6】排污单位任意连续90日内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0%;
【7】排污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报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
【8】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自动监控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
【9】排污单位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73 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检查 【1】按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对抽查的轻型汽车(燃油和混合动力)进行Ⅰ型~VII型排放试验;
【2】按照《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对抽查的重型柴油车(含重型燃气车)进行PEMS排放试验;
【3】按照《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对抽查的摩托车进行Ⅰ型~V型排放试验;
【4】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对抽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PEMS试验或者烟度检测。
【1】轻型汽车Ⅰ型~VII型试验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合格;
【2】重型柴油车PEMS试验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合格;
【3】摩托车Ⅰ型~V型试验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符合《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合格;
【4】非道路移动机械PEMS试验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要求,烟度检测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合格。
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74 对销售的车用燃料符合国家或本市车用油品清净性规定情况的检查 【1】核查售油单位(加油站或者储油库)在售的所有标号燃油的油品清净性(即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质量)检测报告。
【2】按照《汽油清净性评价 汽油机进气阀沉积物模拟试验法》(GB/T 37322-2019)和《车用汽油清净剂》(GB 19592-2019),对售油单位在售的所有标号燃油进行取样监测。
【1】售油单位能提供在售的所有标号燃油的油品清净性(即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质量)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并加盖CMA印章;
【3】在售的所有标号燃油的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质量的检测结果均符合《车用汽油清净剂》(GB 19592-2019)的技术指标。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75 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车辆、机械上安装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和整车(机)排放检验情况的检查 【1】核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的型号及所属标准阶段;
【2】检查生产企业对整车(机)及其搭载的发动机的排放检验及检验信息的公开情况;
【3】按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对抽查的轻型汽车(燃油和混合动力)开展OBD功能验证(包括基本功能、故障模拟等);
【4】按照《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对抽查的重型柴油车(含重型燃气车)开展OBD功能验证和NOx控制系统功能验证;
【5】按照《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对抽查的摩托车开展OBD功能验证;
【6】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对抽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放控制诊断系统检查。
【1】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发动机进行了排放检验,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加盖CMA印章,且检验结果符合环保标准要求;
【2】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具有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标签,并向社会公开了检验信息;
【3】轻型汽车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要求,且OBD功能验证(含故障模拟、PVE试验等)结果合格;
【4】重型柴油车(燃气车)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要求,且OBD功能验证和NOx控制系统功能验证结果合格;
【5】摩托车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符合《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要求,且OBD功能验证结果合格;
【6】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要求,且排放控制诊断系统检查结果合格。
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76 对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本市环保车型目录情况的检查 【1】核对销售企业所售的机动车车型、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以及销售日期,并与本市车型目录审批发布情况进行比对;
【2】核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及排放关键零部件信息。
【1】通过查询本市“机动车车型目录”,所核验的车型或者机型有“车型目录审批结果”,能查看到目录批准日期和批次等信息,查询数据不为“空”;
【2】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销售日期在车型目录批准发布日期之后;
【3】企业申报的车型或者机型的发动机及排放关键零部件信息,与抽查车型实车(机械)上安装的及其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内容一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77 对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符合相关环保标准情况检查 【1】核查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安装情况及型号信息;
【2】按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对抽查的轻型汽车(燃油和混合动力)开展OBD功能验证(包括基本功能、故障模拟等);
【3】按照《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对抽查的重型柴油车(含重型燃气车)开展OBD功能验证和NOx控制系统功能验证;
【4】按照《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对抽查的摩托车开展OBD功能验证;
【5】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对抽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放控制诊断系统检查。
【1】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具有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且外观完好;
【2】轻型汽车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设备和装置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要求,且OBD功能验证(含故障模拟、PVE试验等)结果合格;
【3】重型柴油车(燃气车)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要求,且OBD功能验证和NOx控制系统功能验证结果合格;
【4】摩托车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设备和装置符合《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要求,且OBD功能验证结果合格;
【5】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要求,且排放控制诊断系统检查结果合格。
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78 对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的情况的检查 【1】检查在京销售的车辆具有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以及公开情况;
【2】核验机动车实车上安装的排放关键零部件型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并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内容进行逐一比对。
【1】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或者销售企业能提供抽查车辆的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2】通过扫描随车清单的二维码,能查询到车辆环保信息(包括车辆信息、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制造商/进口企业信息)的公开情况,并与环保随车清单内容一致;
【3】逐一核对抽查车辆上安装的排放关键零部件的型号、生产企业等信息,且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一致,主要包括发动机型号/生产企业、催化转化器型号/生产企业(前级、后级)、颗粒捕集器型号/生产企业、氧传感器型号/生产企业(前氧、后氧)、OBD型号/生产企业、ECU型号/生产企业、炭罐型号/生产企业、消声器型号/生产企业、EGR型号/生产企业、增压器型号/生产企业、喷油泵型号/生产企业、喷油器型号/生产企业、共轨管型号/生产企业、曲轴箱排放控制装置型式/生产企业、DOC型号/生产企业、SCR型号/生产企业、DPF型号/生产企业等。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79 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维修单位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的检查 检查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 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完好且正常使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80 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况的检查 检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和排放检验报告的真实情况。
(检验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
【1】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排放检验报告真实;
【2】排放检验报告登记的车辆与实际受检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同一辆车/同一机械;
【3】与检测结果相关的机动车参数填写正确,无人为干扰取样管路和检测设备;
【4】无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
【5】新车注册登记时,检验机构逐项核对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正确录入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81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遵守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按照相关环保标准规定的期限对排放检验的数据信息进行保存情况的检查 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的管理情况。 【1】安排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设置独立档案室,检验档案每日按检验时间装订成册,封面标识清晰,易于查阅和追溯;
【2】检验档案主要包括:车辆检验报告、检验视频录像、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监控设施检查记录等。复检车辆应留存维修凭证;
【3】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82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遵守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排放检验数据、视频等相关信息,保证联网设备正常运行情况的检查 【1】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设施的安装、使用和运行情况。
【2】后台查看和分析数据。
【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传输数据正常;
【2】机动车排放I/M制度监管系统中存储、传输和处理的数据正常。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83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遵守如实填写检验信息,按照规定记录机动车及其所有人的相关信息,提供准确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报告情况的检查 检查机动车检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1】检验报告上记录的机动车及其所有人信息与行驶证内容一致;
【2】检验报告上记录的与车辆排放检验项目、方法、结果相关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如驱动方式、环境参数、OBD配备情况);
【3】检验报告上记录的检验设备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4】复检车辆留存维修凭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84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擅自终止检验活动情况的检查 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排放检验活动规范性。 【1】检验报告符合标准和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
【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出具报告前,已对检验报告、过程数据以及视频录像进行审核,确保检测报告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85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遵守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情况的检查 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和《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规范》检查检测线设备的情况和人员操作的规范性。 【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及其配套程序;检测设备及其配套软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排放检测和日常标定,能够获取原始数据,并按标准规定准确计算。排放检测数据和日常标定记录完整、准确上传。
【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照标准要求选择正确的检测方法,不擅自减少检测项目或降低检测标准,保证检测过程满足标准要求。
【3】机动车排放检测分析仪隔离并封闭,不连接与检验无关的物品。车辆检验过程中严禁工作人员进入设备间。排气取样管无故意泄漏、弯折、堵塞;
【4】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中的气象站安装于检测车间内、操作间外,测量并记录真实环境数据,并按标准要求修正检测数据;
【5】及时更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设备或检测设备的信息;
【6】按照规范要求对新注册登记车辆进行外观检查、车载诊断系统检查和污染物排放检测,如实准确填写车辆信息。符合工信部和公安部免检规定的新车,无需上线检测。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86 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情况的检查 【1】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 183)、《重型汽车氮氧化物快速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DB 11/ 1476)检测方法,使用校准或检定有效期内的检测设备进行排放检测;
【2】检查机动车驾驶证检验日期。
【1】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结果低于《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 183)、《重型汽车氮氧化物快速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DB 11/ 1476)规定的排放限值。         
【2】定期排放污染检测在有效期内。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87 对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车辆行驶超过二百公里情况的检查 对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的车辆,使用OBD检测仪读取报警后行驶里程。 车辆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未报警,或报警后,车辆行驶未超过二百公里。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88 对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的检查 在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对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检测方法,使用校准或检定有效期内的检测设备进行排放检测。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内的高排放机械检测结果低于《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Ⅲ类排放限值。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89 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的检查 按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检测方法,使用校准或检定有效期内的检测设备进行排放检测。 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结果低于《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Ⅰ、Ⅱ排放限值。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90 对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情况的检查 检查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外观、使用及运行情况。 【1】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安装污染控制装置。
【2】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使用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91 对本市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驾驶人或者使用人,未确保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的正常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的外观、使用及运行情况。 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正常使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92 对单位和个人干扰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的功能,擅自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情况的检查 【1】检查远程排放管理系统外观、使用及运行情况;
【2】分析后台数据。
【1】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的功能正常;         
【2】远程排放管理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正常。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93 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情况的检查 检查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装置安装及联网情况。 已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94 对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情况的检查 【1】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经信息编码情况。
【2】通过系统核验登记信息。
【1】已完成信息编码登记。
【2】登记信息和实际信息一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95 对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情况的检查 梳理机动车所有者车辆台账,确定注册车辆数量及排放检验车辆不合格数量,进行计算 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未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96 对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情况的检查 梳理机动车所有者车辆台账,确定车辆受到罚款处罚数量 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下。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97 对在监督检查中,当事人以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阻扰监督检查情况的检查 按照执法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全过程记录。 当事人配合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98 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遥感监测情况的检查 按照《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DB11/318-2022)的规定,利用在检定有效期限内的遥感监测设备、摄影摄像设备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开展排放检测。 【1】柴油车遥感监测的排放检测结果符合《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规定的排放限值;测量时间间隔在6个自然月内,不同污染物只有1次排放超标。
【2】汽油车遥感监测的排放检测结果符合《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DB11/318-2022)规定的限值;测量时间间隔在6个自然月内,不同污染物只有1次排放超标。
【3】柴油车摄影摄像的排放检测结果符合《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规定的排放限值。
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99 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1.检查是否有生产配合许可证。
2.检查是否有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
生产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时已经取得相应生产配额许可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00 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或者将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1.检查是否有使用配额许可证。
2.检查是否有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
3.检查是否有使用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
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时已经取得相应使用配额许可证,并没有使用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01 对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1.检查是否有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
2.检查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品种、数量、期限是否符合生产配额许可证要求。
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品种、数量、期限在相应生产配额许可证允许范围内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02 对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或者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1.检查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途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要求。
2.检查销售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要求。
3.检查是否有生产或者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
生产、销售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途在相应生产配额许可证允许范围内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03 对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用途、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1.检查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品种、数量、用途、期限是否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要求。
2.检查是否有使用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
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数量、用途、期限在相应使用配额许可证允许范围内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04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1.检查配额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
2.检查是否有使用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行为。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购买和销售行在许可、备案或者豁免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之间进行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05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1.检查是否按要求安装治理设施或者采取防止、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泄漏和排放措施。
2.检查是否有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
按要求安装了治理设施,采取了必要的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泄漏和排放措施,并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06 对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1.检查是否有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的行为。
2.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按照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07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排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1.检查是否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或者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行为。
2.检查在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否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按照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08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1.检查是否依照规定完成了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检查是否有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或者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行为。
按照规定完成了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09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完整保存了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 按照规定要求保存了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10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时申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1.检查是否按照规定按时申报了有关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2.检查核实相关数据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谎报、瞒报行为 按照规定按时申报了有关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并且真实、准确,没有谎报、瞒报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11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按照执法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全过程记录。 当事人配合执法检查,提供必要资料。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12 对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进行处罚 【1】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名录和安装计划;
【2】检查排污许可证;
【3】检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情况;
【4】检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
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满足下列要求:
【1】重点排污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在排污许可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2】排污单位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3】排污单位在自动监测设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验收条件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后3个月内,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1】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时,于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在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
【2】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的数据偏差不大于1%;
【3】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时与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具有相关性;
【4】对仪器进行变动操作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排污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比对监测;
【6】排污单位任意连续90日内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0%;
【7】排污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报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
【8】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自动监控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
【9】排污单位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13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 依法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14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按照执法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全过程记录。 当事人配合执法检查,提供必要资料。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15 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制作和送检样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样品采集、制备、化验环节进行检查 数据状态匹配,采样频次足够,样品真实,制样方法正确,记录完整,送检频次足够,送检记录完整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16 技术服务机构因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或者技术审核意见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或者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存在上述行为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17 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核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有效性 数据真实有效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18 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等;查看是否建立采样、制 样、存样、化验环节制度规范,有无相关人员培训或考核证明;对照企业质控方案,观察、询问采样、制样、存样、化验设施是否齐备、符合;检查企业质控方案所列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测量仪表是否与现场走访所见一致,质控方案中强检设备是否明确检定要求,对其他器具、设备的 校准维护规定是否符合指南规定和出厂商要求。 按要求制定并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19 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检查企业的外购电力、生产数据、生产报表,报送的是否与实际一致 数据真实、准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20 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的行为进行处罚 检查企业是否保存了外购电力、生产数据、生产报表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 按规定保存5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21 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或者技术审核意见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或者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行为进行处罚 检查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的核算边界是否与企业实际一致;是否存在瞒报设施的行为;是否瞒报、错报、漏报、虚报或未按台账报送外购电力、生产数据等; 核算边界准确,设施与实际一致,数据资料真实有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22 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统计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行为进行处罚 检查企业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否真是准确。查看核算边界是否准确,外购电力、生产数据等是否真实准确。 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真实准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23 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检查是否按规定信息公开 已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24 对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排放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罚 检查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边界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存在瞒报设施的行为;是否瞒报、错报、漏报、虚报或未按台账报送外购电力、生产数据等; 核算边界准确,设施与实际一致,数据资料真实有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25 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行为进行处罚 查询或者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完成配额清缴 已按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26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进行处罚 【1】现场监测噪声,社会生活固定设备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2】非现场检查调取资料了解采取有效噪声措施以及噪声监测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监测,社会生活固定设备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2】通过非现场检查调取资料,防止社会生活固定设备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超标排放。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27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1】现场检查是否安装了自动监测系统并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执行《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402—2024)。
【2】非现场检查调取资料了解是否在应安装名单内,是否安装了自动监测系统,是否与部门联网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通过现场检查,安装了自动监测系统并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符合《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402—2024)。
【2】非现场检查调取资料,应安装名单内的单位应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并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28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行为进行处罚 【1】现场监测噪声,建设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2】非现场检查调取资料了解采取有效噪声措施以及噪声监测情况。
【1】通过现场检查、监测噪声,建设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2】非现场检查调取资料了解采取有效噪声措施以及噪声监测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检查单位
检查结论
检查人员签名 姓名:            执法证号:                                              

姓名:            执法证号:                                              
备注



固定污染源行政检查单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