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行政检查单

日期:2025-07-28 13:37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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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行政检查单
检查时间:                  
任务名称
任务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名称
类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住所或地址
联系方式
检查来源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证后核查
□巡查检查
序号 检查项 检查要点 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检查结果
1 对未将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废液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进行安全处置情况的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要求,检查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废液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情况。 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废液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单独收集并进行安全处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 对未建立实验室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或者未设置专(兼)职人员情况的检查 【1】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
【2】检查专(兼)人员设置情况,并对人员履行日常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1】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
【2】落实并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3】制定并落实了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4】设置了专(兼)污染防治人员,并落实各项职责。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 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未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情况的检查 【1】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危险废物登记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2】检查登记台账记录完整性,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通过危废管理系统对比核查企业危废记录的完整性。
【1】制定并执行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危险废物登记制度。
【2】登记台账记录完整,资料保存3年以上。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 对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情况的检查 【1】按照项目建设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要求,检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的防渗漏等措施执行情况。
【2】检查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及地下水监测报告。
【1】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已按照项目建设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要求采取防渗漏措施。
【2】已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 对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情况。                                   
【2】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存、去向和处置情况。
不存在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的检查 【1】检查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完成情况;
【2】检查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报送情况。
【1】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划指标确定前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壤污染状况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 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1】检查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2】查对象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最终去向。
不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2】检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最终去向;
【3】检查转移危险废物批准情况;
【4】检查转移人、承运人、接收人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情况;
【5】检查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废物代码,重量(数量)。
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范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9 对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识别标志设置情况;
【2】检查危险废物的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易爆性等;
【3】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情况;
【4】检查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5】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对危险废物进行了分类。不存在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0 对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情况的检查 【1】检查车辆运输资质;
【2】检查危险品运输中搭载旅客情况;
【3】追溯危险废物来源。
不存在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行为。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1 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情况的检查 【1】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2】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情况。
【1】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行为。
【2】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附件1)(GB18599-2020);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污染控制标准》(附件2)(GB18597-202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附件3)(GB 18484-2020);进行填埋处置的,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附件4)(GB16889)要求。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2 对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的检查 【1】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的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情况;
【2】现场检查落实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实际演练情况。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3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情况的检查 【1】检查是否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协议;
【2】检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申报情况;
【3】危废转移联单填写、运行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者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主动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正规处置利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4 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和个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及资质证书有效期;
【2】检查持证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范围、规模。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5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2】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医废管理制度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制定了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落实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设置了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6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记录。
【2】组织相关应急演练或实操情况。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条例落实了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7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情况;
【2】登记资料保存时间;
【3】医疗废物转运联单;
【4】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称重计量仪器校准情况。
建立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机构转运联单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接受联单数量(重量)种类一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8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医废运送工具使用消毒记录和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消毒点和清洁点建设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工具使用后在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19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检查 【1】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收集医疗废物的交接记录;
【2】检查按照医疗废物分类包装贮存情况;
【3】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密闭情况;
【4】医疗废物收集频次。
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危废集中处置单位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0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情况;
【2】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
【3】检查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
【2】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
【3】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1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评价及验收落实情况;
【2】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排污许管理规定情况;
【3】检查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落实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情况。
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基本达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污染控制标准》(附件2)(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附件5)(GB 39707—2020)。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2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情况的检查 【1】检查按照医疗废物分类包装贮存情况;
【2】专用包装物或容器状态。
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附件6)(HJ 421-2008)。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3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情况的检查 【1】检查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
【2】医疗废物专用车辆落实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情况。
【1】运送医疗废物专用车辆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
【2】医疗废物专用车辆无渗漏、遗撒以及违反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问题。
【3】列入北京市试点单位的19床(含)以下的小微机构医疗机构转运车辆,转运过程豁免管理,符合转运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附件7)(GB19217)要求。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4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情况的检查 【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安装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
【2】在线装置运行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5 对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情况的检查 【1】检查对照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种类、数量一致性;
【2】调查追溯丢弃、随意倾倒、堆放医疗废物行为;
【3】检查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情况。
在运送过程中无丢弃医疗废物行为;
在运送过程中无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行为;
在运送过程中未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6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的检查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2】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情况;
【3】检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和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
【4】检查造成的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后果。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得当,开展对致病人员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7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情况的检查 检查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和毁形处理情况。 符合卫生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未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8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情况的检查 检查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单位的经营许可证。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持有经营许可证,遵守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规定,合法经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29 对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持证单位和个人经营许可证获批的途径和相关材料真实性;
【2】检查持证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医疗废物来源和处置去向与处置途径。
【1】持证单位和个人无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行为;
【2】持证单位和个人无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的行为;
【3】持证单位和个人无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0 对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情况的检查 【1】检查托运人和承运人相关资质和能力;
【2】检查托运人和承运人合同条款约定的双方义务和责任情况;
【3】检查承运人运输过程。
不存在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1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2】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了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2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1】检查持证单位的经营方式;
【2】检查持证单位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
【3】检查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情况;
【4】检查持证单位经营危险废物年经营规模。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设施数量、技术工艺和面积未发生新的增减、各类建设项目未发生改建或扩建问题;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的险物类别未超出许可范围;
【4】年度危险废物经营量未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的20%。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3 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未提出换证申请情况的检查 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换证申请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了换证申请。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4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且逾期不改情况的检查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后,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废弃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采取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3】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的封闭措施。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场所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对经营设施、经营场所、遗留危险废物进行了妥善处理。
服役期满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了封闭措施,并对封闭区做出了标记。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5 对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获批过程;
【2】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许可证编码、经营设施采取工艺等;
【3】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使用过程中履行手续情况。
无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6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或保存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簿;
【2】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事故等记录事项。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情况。
【1】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了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2】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4】终止经营活动的,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7 对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未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单位与处置或委托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中双方义务和责任;
【2】检查双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填写和运行情况。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8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重新申领期间的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限期内改正了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经营活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39 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情况的检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资格 单位和个人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
(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场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0 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情节严重情况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名称、型号、工艺设置、使用年限;
【2】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工艺和设备名录。
未发现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1 对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或者报送基本数据、有关情况不真实,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基本数据情况的检查 【1】检查企业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情况;
【2】检查企业向环境部门报送基本数据等情况。
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环保部门报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其信息保存不得少于三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2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情况的检查 【1】检查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日常环境监测制度;
【2】检查处理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许可浓度。
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并落实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3 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情况的检查 检查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取得的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进行申请并获得核准审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4 对危险废物出口时,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单据转移单据情况的检查 【1】危险废物出口者填写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转移单据》。
【2】危险废物出口者保存的自留存档的转移单据。
落实转移单据填写要求,保存至少5年。或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延长转移单据的保存期限。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5 对危险废物出口时,未按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单据情况的检查 【1】检查转移单据信息填写情况;
【2】检查转移单据运行情况。
按规定填写、运行、保存转移单据,接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6 对危险废物出口时,未按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转移单据 检查转移单据保存情况 转移单据的保存期应不少于5年。或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延长转移单据保存期限。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7 对危险废物出口者未将有关信息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未抄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且逾期不改情况的检查 检查转移单据信息 落实转移单据信息填写要求,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转移单据,且抄送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8 对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情况的检查 【1】检查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和能力;
【2】拆解、处置、利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
正式持有拆解、利用、处置资格证,且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49 对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不符合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或者违反《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技术、工艺、设备要求情况的检查 【1】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情况;
【2】检查设备、工艺、技术情况;
【3】检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落实情况。
获取相关资质许可,落实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设备、工艺、技术达到要求。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要求;符合《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0 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情况的检查 检查作业场所采取的环境污染污染防治措施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污染控制标准》(附件2)(GB18597-2023)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1 对未按规定记录经营情况、日常环境监测数据、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有关情况等,或者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情况的检查 【1】检查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处置生产状况;
【2】检查经营记录台账,掌握各类废电子产品的收集量、拆解量、现有库存量;
【3】检查各类废电子产品对外转移利用、处置的数量和经营状况、记录台账一致性;
【4】检查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落实检测项目和频次情况以及自行检测报告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
经营记录台账与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一致,按要求日常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数据真实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2 对未按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2】检查培训计划和有关记录资料和影像.
落实培训制度和计划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3 对贮存电子废物超过一年情况的检查 【1】检查电子废物贮存场所合规性;
【2】检查电子废物出入库台账记录;
【3】检查废旧电子转移联单种类、数量,实际转移、处置、利用量;
【4】检查破碎的阴极射线管容储存容器;
【5】检查电子废物贮存年限。
【1】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污染控制标准》(附件2)(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附件8)(HJ1276-2022)要求;
【2】电子废物贮存期限未超过1年;
【3】破碎阴极射线管置于有盖容器内,无遗撒流失。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4 对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情况的检查 【1】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获批手续和正副本;
【2】检查企业经营台账与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一致性;
【3】检查处置单位实际处置规模、范围、种类、采用工艺技术、设备。
【1】持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2】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5 对未按规定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换证、注销手续情况的检查 【1】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情况;
【2】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拟终止处理活动的报告情况;
【3】检查经营设施、场所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未处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
【1】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手续;
【2】拟终止处理活动的,实施完成完成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剩余废电器电子产品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
【3】原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合格。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6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利用、处置合同签订情况;
【2】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转移种类、数量和实际去向;
【3】检查无资格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来源。
不存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7 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情况的检查 【1】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获批手续和正副本;
【2】检查政府公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单位名录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纳入情况。
不存在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8 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行为 【1】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或个人持证情况;
【2】检查其他企业单位冒充持证单位或个人从事处理活动:
【3】检查持证单位的经营场所。
【1】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2】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59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在本市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如实公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去向等信息(涉密单位或者涉密项目除外)情况的检查 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情况 及时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如实公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去向等信息 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0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加强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未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2】检查危险废物包装、运输工具;
【3】检查利用、处置设施设备日常生产记录和巡查维护记录污染(含在线自动监控设配);
【4】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
【1】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附件3)(GB 18484-2020);
【2】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附件2)(GB18597-2023);
【3】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附件5)(GB 39707—2020);
【4】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8号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19号令)》和《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1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擅自丢弃、倾倒、堆放或者遗撒情况的检查 检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 【1】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污染控制标准》(附件2)(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附件8)要求(HJ1276-2022);
【2】采取安全处理措施得当,未造成环境污染。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2 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建设和运行情况或无害化处理工艺和效能;
【2】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情况;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1】贮存设施、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附件1)(GB18599-2020);
【2】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3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暂时不利用或者不处置的危险废物,未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场所,并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2】检查危险废物在现有安全措施条件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3】检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
贮存设施、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HJ1276-2022)。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4 对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及书面委托合同的约定及时收集、接收危险废物,或者无故拒收危险废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检查收集、利用、处置单位转移联单运行情况和实际转运情况。
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按规定收集、利用、处置,无拒收问题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5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破产或者注销的,单位负责人逾期未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移交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存情况的检查 【1】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破产或者注销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台账保存年限;
【3】检查破产或注销单位向生态环境保部门申请或报送材料。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破产或者注销的,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6 对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1】检查许可证载明事项,经营范围、规模、能力情况:
【2】检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存在无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7 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及配套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回收废弃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协议和被委托方资质;
【2】检查经营台账及回收废弃电池的信息发布情况;
【3】检查废弃电池的种类、数量和去向。
定期发布回收信息,不存在提供或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利用、处置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8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未明确单位负责人、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制定制定情况(污染环境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设施管理制度);
【2】检查危险废物管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中的各级职责规定及落实情况。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实际落实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69 对未按规定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情况的检查 【1】检查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经营现状(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
【2】检查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库存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处置方案;
【3】检查处置方案在公安、安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情况。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2】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0 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情况的检查 检查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及记录情况 【1】落实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治措施;
【2】建立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 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信息。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1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产生时间、数量及流向等情况的检查 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记录情况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产生时间、数量及流向等情况,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了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2 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情况的检查 【1】检查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装、树、联情况;
【2】检查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情况;
【3】检查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
【2】飞灰等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
【3】无超标排污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3 对未妥善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时间少于5年;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永久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情况的检查 【1】检查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台账保存年限,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保存年限。
【1】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妥善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4 对工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本企业同一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未建立内部转运管理制度,记录转运数据情况的检查 【1】检查工业企业内部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
【2】检查工业企业内部危险废物转运制度落实情况:
【3】检查工业企业内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工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本企业同一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建立内部转运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转运数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5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情况的检查 【1】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场所、设施建设情况;
【2】检查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环评及验收情况;
【4】固体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贮存、处置利用审批和备案情况。
【1】不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行为;
【2】防扬散、流失、渗漏措施得当,不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6 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情况的检查 【1】检查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识别标志设置情况;
【2】检查危险废物的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易爆性等;
【3】是否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情况;
【4】检查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实施分类收集、贮存,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
不存在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7 对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在运输途中抛撒、泄漏、丢弃、倾倒危险废物情况的检查 【1】检查运输单位是否取得道路危险运输许可资质;
【2】检查运输单位运载的危险物种类、数量;
【3】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检查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运输路线;
【5】检查运输车辆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正常运行;
【2】采取污染环境防治措施,遵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不存在抛撒、泄漏、丢弃、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8 对未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或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未报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情况的检查 【1】检查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及网上申报情况;
【2】检查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时间和备案时间;
【3】检查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4】检查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报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79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未经消除污染转作他用的,且如实记录其数量、用途和去向情况的检查 【1】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检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场所、设备、设施台账;
【3】检查以上物品和设施的去向及消除污染的记录、影像。
不存在转作他用时,未进行消除处理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0 对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放射性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市生态环境局批准,交由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或者交由国家处置场处置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1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且逾期不改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 通过现场检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废旧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要求进行了处理,且完成送贮备案。 现场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2 对销售、使用放射源的辐射工作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贮存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的,且逾期不改正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贮存的废旧放射源的,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交回放射源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或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 通过现场检查,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贮存的废旧放射源的,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交回放射源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或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3 对拒不接受放射性废物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接受情况及配合提供材料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被检查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84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按照执法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全过程记录。 当事人配合执法检查,提供必要资料。 现场检查 市、区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________________
检查单位
检查结论
检查人员签名 姓名:            执法证号:                                              

姓名:            执法证号:                                              
备注

危险废物处置行政检查单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