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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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对象  | 
      
       办理(受理)条件  |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 
      
       收费 依据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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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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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此项为及时性行政征收,无需相对人提供材料(其他,电子)(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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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补偿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申请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 
      
       自办件  | 
      
       2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一、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二、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办理的)(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对因扑救森林火灾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需要补偿的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四、对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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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公益性民间组织提出的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方案进行备案管理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申请人为具有救灾宗旨公益性民间组织且相关资质证照齐全;提供书面备案申请、相关物资分配使用方案等资料齐全。  | 
      
       自办件  | 
      
       1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一、证明申请人为具有救灾宗旨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书面备案申请(附物资分配使用方案)(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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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救灾捐赠款物的调拨和调剂分配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申请人证照资质材料(原件副本、盖章复印件)、纸质备案申请,捐赠人同意书及调剂分配方案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等资料齐全。  | 
      
       自办件  | 
      
       1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一、申请人证照资质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二、纸质备案申请(附:1.捐赠人同意书;2.调剂分配方案。)(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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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对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受境外救灾捐赠的备案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申请人资质证照(副本原件、盖章复印件)、纸质备案申请及拟接收的境外捐赠情况说明及捐赠人基本情况一式三份(含电子板)等资料齐全。  | 
      
       自办件  | 
      
       1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一、申请人资质证明:社会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非营利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含附件、附表) 二、纸质备案申请(附捐赠情况说明、捐赠人基本情况。)(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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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申请人证照资质材料(原件副本、盖章复印件)、纸质备案申请,备案相关内容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等资料齐全。  | 
      
       自办件  | 
      
       1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一、申请人资质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3份) 二、备案申请、备案相关内容(附电子版并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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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标准。  | 
      
       自办件  | 
      
       5个工作日  | 
      
       无  | 
      
       无  | 
      
       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附:1.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2.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3.风险评估结果;4.应急资源调查清单。)(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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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对受赠人跨年度使用救灾捐赠款物的审批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赠人资质证照(副本原件、盖章复印件)、纸质捐赠款物来源说明、跨年度使用原因说明及使用计划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等资料齐全。  | 
      
       自办件  | 
      
       1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一、受赠人资质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二、跨年度使用原因说明及使用计划(附捐赠款物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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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对灾区不适用救灾捐赠物资变卖的批准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自办件  | 
      
       1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一、申请人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二、纸质变卖申请(附:1.捐赠人同意变卖书面意见;2.拟变卖物资清单。)(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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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违法行为  | 
      
       自然人  | 
      
       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  | 
      
       自办件  | 
      
       0个工作日,无明确法定时限,该事项属行政强制性质,由政府机关主动实施。  | 
      
       无  | 
      
       无  | 
      
       一、无需服务对象提供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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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和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实施接受救灾捐赠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拟指定人资质证照(副本原件、盖章复印件)、证明从事相关救灾捐赠方面的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等资料齐全。  | 
      
       自办件  | 
      
       10个工作日,无明确时限,5日内确认受理;1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决定指定后10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名录,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责任义务。  | 
      
       无  | 
      
       无  | 
      
       一、拟指定人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二、证明从事相关救灾捐赠方面的材料(含电子版并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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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  | 
      
       自然人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申请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 
      
       自办件  | 
      
       260个工作日,法规无明确时限  | 
      
       无  | 
      
       无  | 
      
       一、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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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对受灾地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 
      
       自然人  | 
      
       (1)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 (2)本区农村居民; (3)区、乡镇(街道)因灾倒损农房台账有记录; (4)申报材料齐全。  | 
      
       自办件  | 
      
       6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一、本人申请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民主评议材料(其他,纸质)(1份) 三、张榜公示材料(其他,纸质)(原件1份) 四、乡镇审核材料(其他,纸质)(原件1份) 五、申请人(户主)身份证(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六、申请人“一卡(折)通”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七、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八、救助对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实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以及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相关材料(根据需要提供)(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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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对受灾地区需冬春救助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自然人  | 
      
       (1)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2)申请材料齐全  | 
      
       自办件  | 
      
       13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一、受灾对象申请救助材料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村(居)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对救助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材料(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 三、所属乡镇、街道对经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意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四、申请人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一卡通(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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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企业法人  | 
      
       对提交的材料的数量、种类、完整性、法定形式等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自办件  | 
      
       0个工作日, 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主管部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应当于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 
      
       无  | 
      
       无  |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选择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备案申请,填写申请书,并上传所需提供文件、资料,保存提交后打印《申请书》,申请书首页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经营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二类”或“第三类”、“经营”和“备案”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3、表6、表12进行填报)(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产品包装说明(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四、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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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 
      
       企业法人  | 
      
       对提交的材料的数量、种类、完整性、法定形式等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自办件  | 
      
       0个工作日, 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主管部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应当于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 
      
       无  | 
      
       无  |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选择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备案申请,填写申请书,并上传所需提供文件、资料,保存提交后打印《申请书》,申请书首页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经营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二类”或“第三类”、“经营”和“备案”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3、表6、表12进行填报)(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产品包装说明(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四、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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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企业法人  | 
      
       单位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自办件  | 
      
       0个工作日, 无明确时限  | 
      
       无  | 
      
       无  |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辨识、分级记录(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三、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四、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五、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七、安全操作规程(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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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责令限期退回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  | 
      
       自然人  | 
      
       经核实存在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情况  | 
      
       自办件  | 
      
       20个工作日,无明确时限  | 
      
       无  | 
      
       无  | 
      
       一、申请人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一卡通(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