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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全面推进美丽北京、美丽通州建设,以高质量生态环境执法支撑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生态环境部及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锚定美丽中国建设与“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局之年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提升执法效能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统筹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执法行动,融合传统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智慧监管模式,强化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建设,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生态安全,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美丽通州建设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二、工作内容
紧紧围绕《美丽北京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美丽通州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科学统筹各项任务需求,组织开展8方面34项执法工作。
(一)聚焦“美丽蓝天”攻坚,筑牢大气环境执法防线
1.书记点评会执法
对市级部门大气“点穴”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整改核查并按时反馈整改情况;配合市级直属单位开展监督帮扶,同时做好举一反三。
2.“点穴式”执法
根据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对涉气源开展非现场+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移动源污染排放、道路尘负荷精准管控情况等。每季度对3个空气质量排名靠后街道(乡镇)开展“点穴式”执法,并核查市级“点穴式”执法移送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完成情况。
3.采暖季锅炉执法
以执行80mg/m³排放标准和2014年(含)之前投运的燃气锅炉为重点,对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自动监控运维等情况开展非现场+现场检查,并按照监测计划开展执法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4.餐饮执法
聚焦餐饮油烟投诉举报,围绕高频投诉举报餐饮单位开展重点整治,在6月30日前对2025年投诉未解决单位完成1次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一点一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新增投诉的餐饮单位,做到快速“响应、办理、反馈”;以临近居民区、新建的餐饮单位和餐饮集中地为重点,摸清底数,建立风险台账,开展深度执法和帮扶普法工作。
5.ODS执法
针对涉ODS企业,严格按照执法清单内容开展非现场检查。依据非现场检查问题线索,围绕重点企业,及时开展现场检查。
6.在用车执法
(1)进京路口重型车检查
落实进京口综合检查优化提升工作要求,依据重型车红、黄、绿分级分类管理规则,通过大数据支撑现场精准管控,实现由任务量向核查率转变,对系统筛选出的重点车辆(红、黄线索车辆)核查率应不少于50%,其中氮氧化物抽查(含OBD检测)应达到人工检查数量的50%以上。
(2)在用车入户和重点道路执法
结合实际整合多源数据支撑现场执法,通过电子围栏、门禁系统锁定车辆停放地或目的地实施入户执法,现场检查应急措施落实及“三不两改一黑”问题,督促企业提升新能源车使用,鼓励安装并联网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结合重型车分布使用情况,在用车大户园区人工检查重点车辆3000辆次,其中氮氧化物(含OBD检测)占比应不低于20%。
(3)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
依托编码登记系统及京环宝小程序,聚焦在场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机械精准执法,现场检查1500台次,对涉嫌超标机械委托第三方检测。引导落实低排区要求,2026年7月起全区停用国二及以下或不符合三类限值的七类机械。督促重点单位提升新能源机械保有量及使用量。检查中收集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等线索,及时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或属地公安部门。
7.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
依托综合执法平台,每月对辖区内检验机构进行1轮次非现场检查;每半年对辖区内检验机构进行1轮次全方位现场检查。依托I/M管理系统,对重点车型(复检车、超标车、外埠车、 5 年以上运营柴油车、国三柴油车)开展网络监控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80%;对系统问题线索版块(“CALID/CVN短时变化、国六 CALID/CVN为空、与历史检测方法不同”)进行重点核查,并在系统中反馈核查结果。依托I/M系统“综合查询-摩托车登记查询”模块,每月每场抽查10辆摩托车检验情况并留存记录。依据线索对机动车维修机构开展延伸检查。
8.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抓拍)执法
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审核车辆超标数据,符合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标准对执法设备定期校准和巡检,加强设备监测数据传输监控,提升数据有效率,及时排查异常问题并提交书面说明。
(二)聚焦“美丽河湖”提质,做实水环境执法全链条
9.流域“点穴式”执法
围绕水质不稳定达标(劣V类)、汛期污染高值断面,劣V类河流、反弹或新增黑臭水体、问题小微水体及断面监测排名靠后的街道(乡镇),开展流域“点穴式”非现场+现场检查,对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未纳管工业企业及重点湖库等开展检查。全年开展3轮次,每轮次至少检查20个单位(点位),涉水单位(点位)占比不少于80%。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级区内与保护水源和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养殖粪污水、垃圾堆放、钓鱼和农药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195个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全年现场检查1次。
11.入河排污口执法
对入河排污口以现场检查方式,对常年有水入河排污口全年现场检查1次。
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法
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分级分类检查;对辖区内日设计能力100吨及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1次现场检查监测。重点查处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聚焦“健康土壤”守护,强化土壤执法监管
13.污染地块执法
对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的污染地块开展非现场+现场检查。对6个污染地块全年检查2次。重点检查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措施、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和后期管理等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14.新污染物和新化学物质执法
对辖区台账内单位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各1次,对新污染物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开展强制清洁审核、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达标排放、开展自行监测等;对新化学物质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取得登记证、办理重新登记或备案,是否落实相关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或管理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向下游用户传递规定信息等情况。
(四)强化生态空间执法,筑牢区域生态屏障
15.生态空间执法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污染源开展非现场+现场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对卫星遥感、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法处理。
(五)深化辐射安全执法,筑牢核与辐射安全屏障
16.辐射执法
按照《北京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对涉及辐射单位开展非现场+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等。
(六)抓实噪声污染执法,营造宁静和谐环境
17.噪声执法
根据工业噪声、商业固定设备等投诉数据分析的噪声地图,开展噪声“点穴式”执法。中高考时期,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消夏夜市、广场舞、装修扰民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学校、考点周边的施工噪声检查,现场检查不少于30家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对职责以外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七)深化全域综合执法,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18.重点时期执法
按照重大活动保障安排和重污染工作机制要求,开展重点时期专项执法检查。一是落实分级监管要求,加大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低绩效级别企业检查力度,核查协商减排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以热点网格报警区域为重点,核查“三烧三尘”问题并移送属地街道(乡镇)处理;三是深化“三监”联动,借助热点网格、自动监控、重型柴油车线索、VOCs走航及用电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大典型问题查处力度;四是重大活动期间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及有害垃圾暂存点开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五是重大活动期间对涉辐射单位开展检查,排查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19.信访投诉执法
持续开展接诉即办工作,对餐饮油烟、工业噪声、异味扰民、工业污染等各类投诉举报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查办;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和执法普法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高响应率、解决率、满意。
20.分级分类执法
以日常“双随机”形式,按污染源级别开展对应比例和频次的非现场和现场检查。A级单位年度检查比例为100%,每季度开展一次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驱动开展现场检查;B、C、D、E级单位年度抽查比例分别为10%、36%、60%、100%,均须开展非现场+现场检查。
21.科技手段线索核查执法
利用自动监控、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热点网格等系统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自动监控系统
依托自动监控平台,对污染物数据、标记内容开展巡查,审核排污单位是否存在超标、虚假标记、贴线生产等数据异常问题;依据非现场检查结果,启动现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比对监测、准确性核查等方式,及时固定违法证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油气回收在线监控
依托在线监控平台,每月对已安装在线监控的加油站巡查,重点检查预报警线索企业。发现报警或短时间罐压骤降线索时开展现场检查,结合视频监控、比对监测及一致性核查等手段,查处系统不正常运行、手动开启回气阀等违法行为。
(3)热点网格
在开展日常线索核查、“点穴式”执法、全时执法和重大活动保障执法等任务过程中,依托热点网格系统,按要求完成热点网格报警线索现场检查。
(4)其他线索核查
依托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新化学物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系统、信息披露等平台信息及遥感、走航、视频核查等科技手段,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检查。
22.“三监”联动线索核查执法
根据“三监”联动机制反馈的裸地、重型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用电监控等问题线索,以及管理部门转办的建设项目(含电磁)、辐射、排污许可证后核查、环境信息披露、优先监管地块等问题线索,开展问题核查及反馈。
23.开展“打废”专项执法行动以及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执法
(1)开展“打废”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做好日常监管,以2025年在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中存在转移行为单位为范围,梳理辖区危废产生单位台账,在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库中按危废年产量标记,按分级分类规定频次开展检查。二是按照“一月一主题”模式,对台账内重点源开展非现场+现场检查,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开展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问题线索。重点加强对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查处;要联合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重点打击涉危废环境污染犯罪等主观恶意、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
(2)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执法
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结合日常及专项检查,依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信息披露等系统平台,对排污单位项目验收及自行监测等数据质量开展非现场检查,发现涉嫌数据造假线索后驱动现场检查。分析机构备案完成情况、质量、业务范围和业务量,对问题线索或C、D级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24.完成生态环境部线索核查任务
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包干”参加线索核查工作,及时掌握生态环境部反馈信息,对推送线索或高值点位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赴现场检查,按时报送查处情况;依法查处各类问题并报送整改情况,确保问题“销号”。
25.京津冀联合执法
根据2026年京津冀联合执法工作安排,结合本区实际,按照与交界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围绕大气,水,固废跨省转移,重型车以及交界处重点难点举报案件开展非现场+现场检查。
26.执法监测
按照《2026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统筹日常、专项、即时执法任务等任务,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规范开展执法监测,并在综合执法平台中将专项外监测情况录入执法监测任务。
27.全时执法
结合日常执法和问题线索数据分析,开展全时执法。
28.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继续加强与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园林、公安交管等部门的会商,长效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并运行生态警务机制,提高重大涉刑事类案件的查处效能。
(八)强化管理保障措施,夯实执法工作根基
29.组织开展执法宣传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做好重点专项、重要时期、重点案件宣传,鼓励采用新兴宣传模式,扩大执法成效。
30.开展执法普法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普法活动,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免罚清单并开展企业帮扶指导,全年至少开展1次普法培训,并结合执法检查开展环境安全提醒。
31.实施执法自查
制定综合执法考核方案,对重点工作完成、信访办理、“三项制度”落实、综合执法平台应用、执法人员着装规范等情况进行综合性自查自纠。及时对市级稽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反馈。
32.积极参与执法大练兵活动
积极参与市级部门执法大练兵活动,全面锤炼执法队员发现问题和取证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处罚程序遵守能力、处罚信息运用能力等;强化实战比武,不断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
33.强化综合执法业务培训
结合实际,开展队内执法业务培训;针对下放执法职权,对街道(乡镇)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
34.严格案卷质量把控
完善案件审查和法制审核机制,严格把关案件办理各环节合法性与规范性;强化案卷信息化管理,确保案卷及时、规范、完整上传至“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案卷交叉互评与集中评查,按市级方案配合全市交叉评查及优秀案卷评选。
三、执法方式
构建以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为基础的日常执法体系,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为主的专项执法体系,以“三监”联动、快速反应机制为落实方式的即时执法体系,严格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实现科学、精准执法。
(一)非现场执法检查
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规范开展非现场检查,在计划性现场检查前必须开展非现场检查。
(二)现场执法检查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要求开展日常、专项“双随机”,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要求,组织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及时公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每月“双随机”检查情况和结果。按照执法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是锚定绿色发展,服务大局攻坚。紧扣《美丽北京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美丽通州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与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将执法工作融入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PM2.5达标、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突出执法成效,助力各项管理措施落地。
二是驱动数字变革,构建智慧监管。深化数据融合应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打破数据孤岛,整合在线监控、热点网格、排污许可等数据资源,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利用大数据精准锁定问题点位,支撑管理决策。确保线上识别与线下执法高效联动,持续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三是重塑执法理念,打造阳光政务。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整合专项执法任务,实现“一支队伍、一次进门、全面体检”。严格执行涉企检查“逢查必扫”和“一码检查”制度,严格规范“照单检查”,杜绝随意执法。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化“监管+服务”融合模式,主动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从单一执法向“管理+服务”转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打造一支“觉悟高、理念新、能力强、作风正、纪律严”的副中心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四是淬炼执法精兵,筑牢人才基石。高度注重队伍建设,依托市局“岗位建功”、“执法大练兵”等平台,组织参加部级线索核查、实战比武等活动,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严格把控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加强执法源头管控,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科学组织执法培训,加大执法业务骨干培养力度,为城市副中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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