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临撤登字〔2025〕第009号
当事人:北京华远德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12MA00FJ4490
住所(住址):北京市通州区砖厂南里39号楼1层1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莫围娣
2025年06月27日,李伟超向本局反映北京华远德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虚假的股东会决议办理市场主体变更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北京华远德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06月20日登记注册设立,当事人2022年08月09日及2022年09月05日变更备案材料有李伟超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材料。
北京华远德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销虚假登记(备案)已公示满45日且公司和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北京华远德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备案材料;2、撤销虚假登记申请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0112民初18502号、(2025)京03民终3256号;3、征询意见函等证据佐证。
2025年09月01日公告送达了《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京通市监临撤听告字〔2025〕第00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于2022年08月09日取得的陈孔焘退出股东会、李伟超成为唯一股东、减资、修改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以及2022年09月05日取得的监事任免的变更备案。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