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宏润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案已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宏润富科技有限公司、龙娇、马微、王飞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北苑撤登字〔2025〕第102101号
当事人:北京宏润富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W5B81C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南路44号9号楼-1层378
法定代表人:龙娇
2025年5月11日,龙娇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当事人虚假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0年9月24日使用伪造的龙娇身份证件进行了虚假登记(备案)。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27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调查期间公司和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设立登记档案;2、撤销虚假登记(备案)申请表、龙娇身份证复印件及情况说明;3、祁东县公安局出具的龙娇身份证头像采集信息;4、向祁东县公安局发出的协助调查函及祁东县公安局的回函;5、询问通知书邮寄记录、征询意见函发送记录。
2025年8月26日,我局公告送达了《听证告知书》(京通市监北苑撤听告字〔2025〕第08180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2020年9月24日将龙娇作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和作为财务负责人、董事、经理的备案,并撤销2020年9月24日当事人取得的设立登记(备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