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现向北京通湖绿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任海平等送达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京通市监注册撤登字(2025)第002号
当事人:北京通湖绿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84419605N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委会北1000米
2025年11月11日,你单位向我局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予以受理。调查显示,经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112民初39442号生效裁判文书裁判,你单位于2020年3月29日形成的两份《北京通湖绿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两份《北京通湖绿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不成立。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2020年3月31日取得的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