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艾诺尊威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本局于2026年02月12日对你单位制发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因你单位于2020年03月10日已被本局依法吊销,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向北京艾诺尊威商贸有限公司、监事闫利军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市监临撤登字〔2026〕第001号
当事人:北京艾诺尊威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10112019676480
住所(住址):北京市通州区砖厂北里140号楼4层1437-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尊婧
2025年07月23日,王尊婧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北京艾诺尊威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08月12日登记注册设立,当事人于2020年03月10日因“未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艾诺尊威商贸有限公司撤销虚假登记(备案)已公示满45日且公司和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北京艾诺尊威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2、撤销虚假登记申请表、王尊婧身份证复印件及情况说明;3、征询意见函等证据佐证。
2025年12月15日公告送达了《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京通市监临撤听告字〔2025〕第010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艾诺尊威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08月1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以及申请人王尊婧作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事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6年0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