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统计调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25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定于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22日开展“法人单位经营情况调查”。请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按要求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甲表)《法人单位经营情况》(丁表)等相关报表,并请依法提供2024年全年及2025年1-6月累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积极配合属地统计机构的工作安排,确保贵单位在截止日前完成此项调查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