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
经用人单位申报,我局初审认定芦卫华、解志鹏等2人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8月22日至8月27日,如有异议,可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在反映问题时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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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1100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表
序号 |
用人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初审结论 |
1 |
通州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解志鹏 |
男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2 |
通州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芦卫华 |
男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