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29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货运源头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真正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运输车辆破坏公路设施行为,维护我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现对11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示。
通州区交通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