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建法罚(通建)字[2025]第650009号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2月17日,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12345热线举报,反映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西马庄社区**嘉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涉嫌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以此作为案件线索,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2025年2月18日9时45分现场检查以及调取其他资料查明:2017年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嘉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期限2017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25日,之后提供事实物业服务。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物业项目负责人是方有仁。2024年6月6日至6月30日期间,**嘉园小区物管会组织召开第一次临时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决定不再接受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事实物业服务。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7日,物管会组织业主召开了第三次临时业主大会,此次会议确定选聘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后续物业服务,并授权物管会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物业服务合同》,同时授权物管会主持安排新老物业的交接工作。2024年11月7日,物管会向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邮寄及办公地点张贴的方式送达撤场函,并将撤场函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撤场函中确定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日期为2025年1月6日。
2025年 2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未履行交接义务、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通过现场留置的方
式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2月26日履行交接义务,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
2025年2月27日和2025年3月6日执法人员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改正违法行为,未履行交接义务,未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永顺镇人民政府、西马庄社区、**嘉园小区物管会及多次协调、劝阻并在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改正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符合《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京建发[2011]216)第七条第(一)项“经告诫、劝阻、责令改正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20200B030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的情形规定。
上述事实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关于**嘉园小区物管会组建和业主大会召开有关情况说明》《关于<关于征询**嘉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情况和业主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性的函>的复函》 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同时参照《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京建发[2011]216)第七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20200B030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北京祥云仁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建法罚(通建)字[2025]第650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
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
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京建法罚(通建)字[2025]第650009号《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一科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9号南201室
联系电话: 69541443 邮政编码: 101100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 年 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