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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对你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方面实施稽核检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接受调查询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稽核组组长:刘伟 稽核组成员:郭浩、王江 特此通知。 附:相关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承诺函; 2.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工资表。(投诉人:石曼丽) 联系电话:81537029/81537014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三层社保中心 2026年1月14日 (一式两联 社保机构、被稽核单位各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