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勇邦家具厂:
你单位职工徐永明,身份证号:341221196704******,经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伍级,由于工伤职工本人依法经仲裁、诉讼后未能获得工伤待遇,法院已出具终止执行文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由你单位支付(本次申请支付的项目: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拾贰万陆仟元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拾伍万贰仟肆佰零陆元整。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如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
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起30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80817097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