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3-18 09:58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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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供水,违反《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项,我委2026310日对你单位做出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委依据注册地址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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