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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
经用人单位申报,我局初审认定石盾1人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2日,如有异议,可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在反映问题时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举报电话:81537026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街道113号
邮编:101100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表
|
序号 |
用人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初审结论 |
|
1 |
通州区杨庄街道 |
石盾 |
男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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