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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区蔬菜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2025年度本区范围内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进行正常采收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补贴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
市级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林下蔬菜生产
乡镇可以根据纳统实际,且归属明确的地块,对林下蔬菜生产给予600元/亩·年补贴。相同地块参与林业或其他补贴的,不纳入蔬菜生产补贴范围。
(四)面积核算
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五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种植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现象。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享受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补贴程序
(一)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1.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蔬菜生产补贴由补贴对象自愿申请,由所在村村委会统一安排,通过“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填报补贴信息,经申请主体确认和所在村村委会核实,导出并打印《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报送村委会两份,申请主体留存一份。
2.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要核实确认申请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做好申报信息录入、公示、建档、留证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张榜公布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者的姓名(或名称)、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附件2),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3.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负责审核工作,要对照2025年镇(乡)的蔬菜生产任务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报、现场核实、公示、确认等程序,收集、整理、保管辖区内蔬菜生产补贴所有工作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以备查验。镇(乡)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导出并打印《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乡级)》(附件3),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镇(乡)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一套。
2026年7月3日前,各镇(乡)组织完成蔬菜生产补贴申报审核,正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补贴申报情况。⠂༯span>
4.区政府审核批准
区农业农村局对照各镇(乡)2025年度蔬菜实际生产情况,逐镇(乡)核实申报数据和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附件5)一式三份,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2025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审核并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送区财政局一份,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同时,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要求将区政府批复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本级部门存档一份。
5.补贴资金发放
在“北京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上,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完成资金确认等流程,代发金融机构在收到区农业农村局确认数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资金发放后,镇(乡)政府应及时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通知补贴对象核对确认补贴资金。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1.工厂化生产主体(包括植物工厂、工厂化食用菌和工厂化苗菜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自愿申请。
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由所在村委会完成申请主体建立,申报信息经过所在村委会、镇(乡)政府核实无误后,通过“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填报补贴信息,之后再填报《2025年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件4),一式五份,由企业法人在“企业”一栏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村委会四份,企业留存一份。
申请补贴的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需要同时提供给村委会三份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补贴年度产量数据证明材料。
2.村委会初审
村委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属实的,在《2025年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村委会意见”一栏中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三份,同时提供主体证明材料两份。
3.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负责对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填报的企业名称、补贴类型、厂房位置、主栽品种、年产量、折合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实际生产数据严格审核把关,确认属实的,在镇(乡)政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公示期满后,由主管农业镇(乡)长在《2025年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镇(乡)政府意见”一栏签字并加盖镇(乡)政府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镇(乡)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一份主体证明材料。
4.区政府审核批准、补贴资金发放
此部分参照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补贴程序中的内容。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蔬菜生产补贴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乡镇、村三级负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区蔬菜生产补贴的组织实施、补贴发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各镇(乡)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做好审核、监督检查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
村委会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申请信息录入、公示、建档、留证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规范补贴程序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申报蔬菜生产补贴,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补贴申报截止时,尚存在争议的地块(设施),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年度执行结束,结余资金由区滚动用于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工作,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结合2025年下达各镇(乡)的蔬菜生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各镇(乡)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乡)政府应建立自查机制,在补贴发放后及时开展对申报信息核查,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2026年7月底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乡)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解决好群众纠纷、举报、诉求和上访等问题。镇(乡)蔬菜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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