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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匠元业家具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6年6月10日对你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经稽核检查发现你单位:
(☑未缴纳 □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张鹏同志2003年8月至2012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2.违反法律法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提出如下整改意见:限你单位于2026年6月25日前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该同志的社会保险补缴工作,并于当日将补缴材料报至稽核部门。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应在规定日内纠正违法行为,逾期拒不改正的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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