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投诉案件受理 稽核情况告知书 社投稽告字【2026】第6035号

日期:2026-07-01 17:31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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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坤亨业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职工耿淑芬(身份证号:37242319740310XXXX)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投诉你公司未为其缴纳2014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我中心已予以立案。2026年5月13日已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社稽通字2026第6035号),因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将上述投诉人的工资等相关材料报至我中心,现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耿淑芬提供的个人申请作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耿淑芬: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缴费基数为2089元、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缴费基数为2317元、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缴费基数为2585元、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缴费基数为2834元)。

现通知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补缴时间段及缴费基数,配合完成稽核工作。如贵单位对补缴时间段及缴费基数存在异议,需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如逾期未交,视为无异议。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8日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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