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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决定废止、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决定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修改1件规范性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8月6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一)电子邮箱:tzqyjgljfzk@bjtzh.gov.cn
(二)联系电话:010-80883263
附件:决定废止、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附件:
决定废止、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征求意见稿)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通州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安监发〔2015〕24号)
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对《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二条”激励措施> 的通知》(通应急发〔2025〕1号)作出修改:
五、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评先创优相挂钩修改为:“在评选推荐各类先进单位(集体)及先进个人时,凡涉及企业的,优先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发挥国有企业集团排头兵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达标。抓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达标示范企业优先推荐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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