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发〔2020〕13号)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管理,我局开展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理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内容关系,提高执行效率。
二、制定过程
起草了《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30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反馈。按程序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通农发〔2025〕4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分别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通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通农发〔2020〕38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通农发〔202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的意见》(通农发〔2021〕67号)、《通州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办法》(通农发〔2021〕68号)、《通州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通农发〔2021〕75号)。由于该5份文件均已不适用,特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