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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6〕23号)要求,为提高蔬菜生产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切实落实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区蔬菜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2025年度本区范围内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进行正常采收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补贴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标准
市级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林下蔬菜生产
乡镇可以根据纳统实际,且归属明确的地块,对林下蔬菜生产给予600元/亩·年补贴。相同地块参与林业或其他补贴的,不纳入蔬菜生产补贴范围。
(四)面积核算
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四、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五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种植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现象。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享受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五、补贴程序
按照“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的程序开展申报。申报信息对接“一卡通”平台,经录入审核、复核、资金确认后,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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