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职权名称  | 法律依据名称  | 违法情形依据  | 行政处罚依据  | 实施主体  | 行政处罚种类  | 流程图类型  | ||||||
条号  | 款号  | 项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条号  | 款号  | 项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
C90501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提供相关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 十六  | 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 四十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罚款。  |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 罚款  | |||||
C90502  | 对城镇待业青年或者农村青年应当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而拒绝参加,逃避教育训练和执行任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经教育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 六  |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市男性公民,除正在服现役的以外,应当参加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组织。  | 十八  | 三  | 应当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的公民拒绝参加的,逃避教育训练和执行任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经教育不改的,由人民武装部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下列处分或行政处罚,并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三)是城镇待业青年或者农村青年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相当于当地一个参加军事训练人员训练所需经费1至3倍的罚款,或者责令其从事同等训练时间的社会公益劳动。  |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 罚款  | ||||
C90503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行为进行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十八  | 一  |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 三十七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 乡镇政府  | 罚款  | ||||
C90504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二十九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 三十九  | 一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 乡镇政府  | 罚款  | ||||
C90505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三十三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 三十九  | 二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 乡镇政府  | 罚款  | ||||
C90506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三十二  |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四十  |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乡镇政府  | 罚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