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本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与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本区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民族文化保护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8)负责指导本区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鉴定、登记、借用、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出土文物调用。负责管理本区民间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动。培育、引导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9)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本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10)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协助区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区文化和旅游局下设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北京市通州区文化馆、北京市通州区图书馆、北京市通州区博物馆、北京市通州区文物管理所、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六家行政事业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5857.46万元,比上年减少13010.10万元,同比下降45.0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851.73万元,比上年减少13015.83万元,同比下降45.09%。
1.财政拨款收入15851.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51.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851.73万元,比上年减少13015.83万元,同比下降45.09%。
其中:基本支出6817.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3.01%;项目支出9034.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6.9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857.46万元,比上年减少13010.10万元,同比下降45.07%。主要原因:本年度减少隔离点保障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51.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406.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3.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4%;卫生健康支出503.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7%;农林水支出48.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1%;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11.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住房保障支出878.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9.07万元,其中: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9.07万元,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相关资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107.31万元,2024年度决算1340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52%。其中:年中陆续下达市级指标,追加文化和旅游相关项目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42.84万元,2024年度决算89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5%。主要原因:年度人员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00.25万元,2024年度决算50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7%。主要原因:年度人员增加。
5、“农林水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8.65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增加2024年北京市通州区农民艺术节和农民丰收节项目48.65万元。
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11.41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增加2024年文化旅游对口帮扶111.41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09.34万元,2024年度决算87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4%.。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导致住房补贴变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出6817.4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5687.8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865.89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1.19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42.51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53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55万元减少5.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53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5.55万元减少5.02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5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公车交回机服,公车运维费减少。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65.89万元,比上年减少4.73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例行勤俭节约,严禁浪费铺张,实现经费支出有效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9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83.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78.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77.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0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共有车辆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各单位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补充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地区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除教育、交通运输等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区文化和旅游局内设办公室、公共服务科、规划发展科、行业管理科、文物保护科、政工科、产业发展科七个机构;下设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北京市通州区文化馆、北京市通州区图书馆、北京市通州区博物馆、北京市通州区文物管理所、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六家行政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本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与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本区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民族文化保护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8)负责指导本区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鉴定、登记、借用、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出土文物调用。负责管理本区民间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动。培育、引导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9)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本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10)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协助区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立依据、目标与职责任务匹配情况、目标合理性等)。
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一、绩效目标设立依据
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绩效目标主要依据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如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同时紧密结合通州区的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以及区委、区政府对文化旅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
二、目标与职责任务匹配情况
1. 文化事业发展:部门职责中提出要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绩效目标设定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例如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像文化馆、图书馆等场馆的免费开放及服务优化,这与促进文化事业繁荣,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职责高度契合。
2. 文化产业与旅游发展:职责中明确要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绩效目标围绕文化产业项目的扶持与培育,旅游市场的开发与推广设定。如设立旅游发展补助资金,支持乡村民宿等旅游新业态发展,以及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提升通州旅游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助力实现产业发展的职责。
3. 文化遗产保护:负责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民族文化保护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是重要职责。绩效目标设定为加强文物保护修缮、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等具体任务,例如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补助资金的投入,开展非遗传承培训、展示活动等,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
4. 市场监管与行业规范: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也是重要职责。绩效目标中设置文化市场监管相关指标,如开展文化旅游市场检查的次数、处理投诉案件的数量和满意度等,以此来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
三、目标合理性
1. 符合发展规划:绩效目标与通州区整体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规划一致,是对区域文化旅游发展方向的具体落实,有助于推动区域文化旅游产业朝着既定目标前进,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区域文化旅游的整体品质和竞争力。
2. 基于现实需求:充分考虑了通州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现状以及群众的实际需求。例如,针对通州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乡村旅游资源,设定了相应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目标;针对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作为重要目标 。
3. 具备可实现性:目标设定既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又充分考虑了部门的资源和能力状况,通过合理安排资金和工作计划,能够逐步实现各项目标。各项绩效指标明确、具体,可衡量、可考核,如旅游收入增长指标、文化活动参与人数指标等,便于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4. 体现综合效益:目标不仅关注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还注重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如通过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活动开展,增强区域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通过旅游发展带动就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1585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6817.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9034.3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1585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7.43元,项目支出9034.3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所有项目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2024年,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全年项目推进中,始终将产出质量视为工作核心,致力于打造一系列高品质、高影响力的文旅项目,为通州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3.产出进度:所有项目均按照要求完成。
4.产出成本:项目支出9034.30万元
(二)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一、经济效益
1. 产业带动:通州区文旅局积极促进产业发展,通过举办文旅产业招商推介会,吸引众多企业关注,为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带动投资与合作,激发市场潜力。
2. 旅游消费增长:北京(通州)大运河5A级文化旅游景区正式揭牌,上榜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吸引大量游客,带动区域旅游消费。同时,城市绿心三大文化设施热度持续升级,北京大运河博物馆成功举办三星堆等展览,这些活动和设施吸引游客,拉动餐饮、住宿、购物等消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
二、社会效益
1. 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生活:全年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涵盖文艺演出、展览展示、文化讲座等多种形式。“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自5月开展至9月,观看人数超万人次 ,戏曲、杂技、舞蹈等节目为群众带来丰富文化享受。通过文化活动进社区、行政村实地走访等,发掘各村特色文化底蕴,开展绘美乡村文化活动,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促进城乡文化交流与融合 。
2. 文化传承与人才培养:组织开展第五批区级非遗传承人和第六批区级非遗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推动非遗传承与保护。在副中心运河题材原创剧本创作及选题采风孵化项目中,培养本土文艺创作人才,挖掘和传承运河文化,提升群众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
三、环境效益
1. 景区生态环境优化:在打造北京(通州)大运河5A级文化旅游景区时,北区对燃灯塔及周边古建筑群开展改造提升,全面修缮文物古迹,整体美化园林设计,提升景区绿化水平和景观质量,改善周边生态环境。利用水资源优势和滨水机遇,打造生态友好型旅游项目 。
2. 文化环境营造:通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打造文化设施,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城市绿心三大文化设施的运营,吸引大量市民参与文化活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塑造良好城市形象 。
四、可持续性影响
1. 产业可持续发展:文旅局积极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农文旅体商”融合发展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 文化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对通州区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提供依据。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制定文物保护修缮计划,确保文化资源可持续传承 。
五、服务对象满意度
1. 游客满意度提升:通过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游客满意度得到提升。北京(通州)大运河5A级文化旅游景区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特色旅游线路,受到游客好评。在旅游投诉处理方面,文旅局及时响应,有效解决游客问题,提高游客满意度 。
2. 群众文化服务满意度:文化活动的开展注重群众需求,从活动策划到内容设置都充分考虑群众反馈。在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中,提升服务效能,为群众提供便捷文化服务,群众对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较高 。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一)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依据年度文化和旅游工作目标、任务及项目规划,结合历史数据和实际需求,采用零基预算等方法,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确保涵盖所有收支项目。明确预算执行责任,各部门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财务部门实时监控,定期进行预算执行分析,及时预警和解决执行偏差问题。制定严格的预算调整流程和条件,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须经相关部门审核、领导审批,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明确不同额度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流程,重大支出实行集体决策,确保支出合理合规。制定详细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支出有章可循。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准责设置内部审计岗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进行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根据检查意见及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参加专业学习和考试,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资产管理
1.资产配置,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对各类资产进行需求评估,严格按照相关资产配置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等规范渠道购置资产,确保配置合理,避免超标准、重复购置。
2.资产使用,建立资产使用登记制度,对每一项资产的领用、归还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明确资产使用人或使用部门的责任。制定资产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资产盘点,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盘点,通过实地盘点、账实核对等方式,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时发现盘盈、盘亏等情况。对盘点中发现的资产差异,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调整资产账目。
4.资产处置,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对于达到报废年限、损坏无法修复等需处置的资产,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
5.信息化管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的购置、使用、变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资产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动态监控。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数据的录入、更新和维护,保证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资产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绩效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紧密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年度重点工作,设定清晰、具体的绩效目标。将总体目标细化为可量化、可衡量的具体指标。
2.绩效监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对绩效目标的完成进度进行跟踪检查,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若发现实际执行情况与目标存在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3.绩效评价,项目结束后,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等多个维度,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对文化和旅游项目及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评价,不仅关注活动或项目是否完成,还注重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评价主体多元化,包括内部自评、上级部门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等,收集群众对文化活动的满意度反馈。
4.结果应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结转结余率:本单位无结转结余。
(五)部门预决算差异率:本单位预算调整后无差异率。
五、总体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情况:自评得分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无
六、措施建议(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举措)
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旨在通过合理配置资源,推动通州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区域文化影响力和旅游竞争力。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201-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_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