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29 10:09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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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24年,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进行了机构改革。改革后区民政局下设综合办公室、法制和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和福利管理科、社会组织工作科、社会事务工作科和计划财务和审计科六个内设机构。下属九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养老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北京市通州区殡仪馆、北京市通州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站。其中二独立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北京市通州区殡仪馆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区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区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老龄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促进北京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乡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五)落实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有关权益保护工作。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六)拟定本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定本区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落实北京市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

(九)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落实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一)落实北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限的管理工作。负责各街道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落实北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依法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承担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总计93346.22万元,比上年减少49035.30万元,下降34.4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2842.89万元,比上年减少54071.23万元,下降39.49%

1.财政拨款收入58842.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1.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489.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9.4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2.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3808.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6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20192.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37%。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0889.20万元,比上年减少42734.90万元,下降31.98%,其中:基本支出6037.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4%;项目支出81047.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1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3803.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19%;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58929.58万元,比上年减少1538.05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区养老院工程项目完工,2024年度无相关支出,较2023年减少300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36.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教育支出0.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43.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92%;卫生健康支出368.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4%;城乡社区支出95.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2.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住房保障支出674.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7%;其他支出1.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1.00万元。其中:

“组织事务”(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1.00万元。主要原因:收到基层党组织各项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初预算0.40万元2024年度决算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初预算0.40万元2024年度决算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主要原因:所属干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数低于预期导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初预算55282.82万元2024年度决算5624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4%。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初预算3591.40万元2024年度决算314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4%。主要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区委社会工作部人员调出区民政局导致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初预算914.21万元2024年度决算94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9%。主要原因:病故地退人员超预期导致

“抚恤”(款)2024年度初预算15.18万元2024年度决算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32%。主要原因:2024年未产生通州籍见义勇为人员导致见义勇为人员优待金未支出

“社会福利”(款)2024年度初预算32840.42万元2024年度决算3464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0%。主要原因:使用2660.07万元结转资金用于养老服务项目支出

“残疾人事业”(款)2024年度初预算5746.71万元2024年度决算590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4%。主要原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导致。

“最低生活保障”(款)2024年度初预算85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810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0%。主要原因:低保人员数量减少导致。

“临时救助”(款)2024年度初预算1299.90万元2024年度决算119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9%。主要原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不及预期导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2024年度初预算180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62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6%。主要原因:新增特困人员不及预期导致。

“其他生活救助”(款)2024年度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25.40万元。主要原因:支付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导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初预算575.00万元2024年度决算53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8%。主要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社会工作部分职责转至区委社会工作部导致本年度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初预算390.02万元2024年度决算36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初预算390.02万元2024年度决算36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9%。主要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人员转出导致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初预算2193.00万元2024年度决算9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95.07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结转资金支出导致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24年度初预算2193.00万元2024年度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责转出导致相关支出转至区委社会工作部

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2024年度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2.84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4年度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2.84万元。主要原因:支出通州区对口支援内蒙古地区援助资金等

7、“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初预算748.44万元2024年度决算67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0%。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初预算748.44万元2024年度决算67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0%。主要原因:2024年度机构改革,人员转出导致

8、“其他支出”(类)2024年度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27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4年度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27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机构改革,预算调整导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2.6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340.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13%;其他支出11.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340.90万元。其中:

“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340.90万元。主要原因:支付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补贴资金导致

2、“其他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25万元,2024年度决算1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80%。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25万元,2024年度决算1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80%。主要原因:部分支出资金为2024年当年度下达资金导致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037.8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1.24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3.31万元增加27.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4.85万元减少14.8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81.24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38.46万元增加42.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46.38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更新公务用车2辆,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46.38万元,2024年度更新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34.8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38.46万元减少3.6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475.95万元,比上年增加94.09万元,增加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增加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办公经费,同时区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部分办公经费也在本局列支导致较上年度办公经费大幅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3.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7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5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共有车辆24台;单位价值100.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5台(套)。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129.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8.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除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4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2024年,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区民政局进行了机构改革。

(1)将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北京市及本区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等职责划入区民政局。不再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关职责由区民政局承担。

(2)将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职责划入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社会工作部(简称区委社会工作部)。

(3)将区民政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拟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改革后区民政局下设综合办公室、法制和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和福利管理科、社会组织工作科、社会事务工作科和计划财务和审计科六个内设机构。下属九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养老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北京市通州区殡仪馆、北京市通州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站。其中二独立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北京市通州区殡仪馆

通州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区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区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老龄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促进北京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乡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五)落实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有关权益保护工作。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六)拟定本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定本区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落实北京市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

(九)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落实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一)落实北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限的管理工作。负责各街道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落实北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依法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承担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确保征地超转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民政对象应享有的民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民政对象手中。

(2)、及时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定、低保特困人员经济核查等工作,确保在库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人员及时停发相应补贴补助资金。

(3)、优化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4)、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积极落实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开展困境儿童关爱和儿童福利服务,继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5)、深化社会救助服务成效,推动救助体系更完善,救助服务更精准,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水平。

(6)、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注重培养人才队伍,着力打造优质品牌,引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7)、完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开展基层社区协商治理,继续推动撤村建居。

(8)、深化《基层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分级推进,持续强化基层治理队伍能力建设,打造基层治理“通州样本”。

(9)、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优化殡葬领域管理工作,继续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10)、其他需开展的工作。

以上10条总体绩效目标均与我局各职责相对应,设置依据充足,目标设置合理。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8284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6037.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76805.01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0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9088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7.88万元,项目支出81047.46万元,其他支出3803.8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9.71%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2024年因机构改革,征地超转人员管理职责转至区人保局,我局仅发放2025年1-5月征地超转人员补贴补助资金。由此导致我局产出数量未达到预期。

(2)产出质量

    我局2024年度完成预期绩效目标,产出质量较高。

(3)产出进度

    我局在2024年内完成各项绩效目标,进度达到预期。

(4)产出成本

    2024年因机构改革,征地超转人员管理职责转至区人保局,我局仅发放2025年1-5月征地超转人员补贴补助资金,导致我局资金总体支出90889.20万元,远低于年初预算数165415.52万元。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我局2024年通过发放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老年人津贴补贴等资金,保证了民政对象基本生活水平。

(2)环境效益

    通过街面巡视等工作,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维护了通州区秩序稳定,维护了社会环境的稳定。

(3)可持续性影响

    通过持续发放各项补贴补助资金,保证了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确保了民政对象的生存权。

(4)服务对象满意度

    民政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00%。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局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资金支出严格按照我局支出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同时根据区财政局要求上线一体化系统,充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严格按照政府财务制度准则要求进行核算,会计基础信息完整。

2.资产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各项规定,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账实、帐帐相符。2024年度未产生资产盘盈、盘亏。

3.绩效管理

强化绩效意识,将绩效成本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规范项目年度绩效填报,确保各项指标细化、明确,并作为后续绩效评价的标准。

4.结转结余率

2024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457.02万元,结转结余率2.70%,低于上年度,表明我局2024年度大幅使用结转结余资金。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2024年年初预算数165415.52万元,决算数93346.22万元,差额72069.30万元,差异率43.57%,主要原因为2024年机构改革,征地超转人员管理职责自6月份转至区人保局,我局仅发放1-5月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等资金导致。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我部门年末存在当年结转结余资金119.79万元,资金支出执行率未达100.00%,由此扣减0.5分。2024年我部门完成各项整体绩效目标,因此自评得分99.50分。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部门2024年预决算差异率43.57%,主要原因为2024年机构改革,征地超转人员管理职责自6月份转至区人保局,我局仅发放1-5月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等资金导致。由于机构改革已完成,我部门2025年度预算不再包含征地超转人员相关预算项目,因此若无特殊情况,2025年预决算差异率将大幅减小。

(六)措施建议

    1.持续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改革,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职责,所有支出均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管理,从紧安排部门一般性履职支出,突出保障重点工作;按照当年支出需求和时间安排预算,确保预算安排与项目实施进度匹配,避免年度资金闲置沉淀。

    2.把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

    3.强化“三保”资金全流程监测,实现资金来源去向全流程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同时严禁政策提标扩面,从严从紧安排预算。

    加强单位内控管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业财一体化系统,实现业务与财务、项目与资金同步全过程闭环管理。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

(2)实施部门: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3)项目类型:延续性项目

(4)项目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

(5)项目结束时间:2024年12月31日

(6)项目实施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水平逐渐上升,人民日常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寿命逐年提升,导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加,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高龄化现象日益突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以及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4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着力实现老年人照顾服务,有效缓解老年人生活照料困难,推动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推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衡化。

    (7)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文件精神,按月为具有本区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三类补贴津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区民政局为51688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补贴津贴。

    (8)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资金全部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负担,2024年项目资金总投入20151.5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资金实际支出20151.50万元,年初预算执行率为96.58%。

2.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依据《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文件精神,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之职责,确保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手中。

    阶段性目标(月度):按照文件要求时限及时发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资金,按要求进行资格复核,依据复核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告知相应人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项目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实现情况,了解、分析和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区民政局2024年度实施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项目,评价金额20151.50万元。属于实施结果评价,侧重对项目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价,评价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比较和分析,考核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结合本项目特点,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的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2)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以《北京市通州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7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为依据,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设定了本次评价指标内容和权重,重点对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①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作为评价标准。

    ②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③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④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业务部门报送绩效自评表及项目资料,结合预算、决算等佐证资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20.00分,评价得分18.40分,得分率为92.00%。该项目立项依据较充分,立项程序较规范,但立项决策资料完整性有待加强。绩效目标比较合理,绩效目标细化不足,绩效指标部分缺失。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

    项目过程方面。该指标分值30.00分,评价得分27.70分,得分率为92.33%。该项目资金指标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拨付至区民政局零账户,资金均及时到位,预算执行率为96.58%。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严谨。项目财务、实施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项目过程管理规范性、项目监督管理资料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项目产出方面。该指标分值30.00分,评价得分29.52分,得分率为98.40%。该项目完成了绩效产出目标,但项目实施质量体现不够充分,项目实施成本控制措施效果较好。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20.00分,评价得分16.50分,得分率为82.50%。项目实施起到了预期效果及作用,但绩效成果展示不充分,未系统梳理项目产生绩效,缺少分析比较。项目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确认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综上所述,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2.12分,综合绩效级别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分析

该指标分值5.00分,得分4.90分,得分率98.00%。该项目立项依据较充分、立项程序较规范。具体分析如下:

立项决策依据较充分。区民政局依据《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更好地保障本区户籍老年人享受补贴的权利,特开展本项目。

项目立项内容属于区民政局履职范围。区民政局主要部门职能为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立项程序较规范,但立项决策资料完整性有待加强。项目所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经区民政局部门预算专题会议讨论立项,按照区财政局预算填报要求申请填报。该项目属于延续性“三保”项目,但尚未建立专项中长期规划,对于补助需求、方式、变化趋势等缺少预估分析,未能更好的为老年人养老服务津贴补贴项目服务。

评价认为,该项目立项依据明确,项目实施内容与部门工作职能相关。项目立项申请、设立程序符合通州区财政资金立项的相关要求。

2绩效目标情况分析

该指标分值10.00分,得分9.00分,得分率90.00%。该项目绩效目标细化不足,绩效指标部分缺失。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但具体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明确。如,质量指标表述为“已申请津贴补贴且符合条件对象津贴补贴发放”,指标值=100%,未明确是发放率还是其他方面,绩效指标设置不够明确。同时该项目未设置效益指标,造成部分绩效指标缺失。

评价认为,区民政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制科学性有待加强。

3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该指标分值5.00分,得分4.50分,得分率90.00%。该项目预算编制有一定依据,但是不够科学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按照补贴资金政策文件进行资金支出,但填报预算时按照补贴标准×人员数×12个月即作为预算数进行申报,未合理考虑人员增减变化等情况,预算编制科学性不足。

    评价认为,项目预算管理有待加强,应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编制预算方案。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指标分值10.00分,得分9.70分,得分率97.00%。该项目资金按需求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率较高,项目资金使用比较合规。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资金按需求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及时。该项目资金由区民政局按月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所需资金指标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拨付至区民政局零账户,资金均及时到位。

项目预算执行率较高。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资金全额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负担,2024年共支出资金20151.5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58%。

项目资金使用比较合规。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社委发〔2020〕10号)、《通州区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州区民政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要求,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规范,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及合同规定的用途。

(2)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分值10.00分,得分9.00分,得分率90.00%。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但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比较粗糙,还需继续细化。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但缺少专项业务管理制度。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区民政局制定了《民政局内控手册》《通州区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州区民政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及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文件执行,保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但缺少专项业务管理制度。

②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分值10.00分,得分9.00分,得分率90.00%。该项目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项目过程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基本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项目能够按管理制度要求、程序组织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财政局管理规定要求。项目单位2024年进行了机构改革,目前执行的内控手册等不能完全贴合项目单位现行机构设置情况,建议及时更新内控手册等制度管理文件。

3.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情况分析

项目实际完成率指标分值10.00分,得分9.70分,得分率97.00%。该项目按照市级政策文件,结合通州区实际情况,2024年度共有51688名老年人享受了补贴津贴20151.50万元,人员保障覆盖率达到了100.00%,项目年初预算执行率为96.58%。

(2)产出质量情况分析

项目质量达标情况指标分值7.00分,得分7.00分,得分率100.00%。截至2024年12月31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经费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3)产出时效情况分析

项目完成时效性指标分值7.00分,得分7.00分,得分率100.00%。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实施,按照政策要求按时发放,切实保障了户籍老年人的相关权益。

(4)产出成本情况分析

项目成本节约情况指标分值6.00分,得分5.82分,得分率97.00%。项目按照政策文件进行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申请,实际支出金额与预算申请金额差异较小。

4.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实施效益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10.00分,得分8.50分,得分率85.00%。

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起到了预期效果及作用,但绩效成果展示不充分,未系统梳理项目产生绩效,缺少分析比较。政策知晓度呈现不够清晰,需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资料归集与分析。

2.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分值10.00分,得分8.00分,得分率80.00%。

评价认为,项目实施结束后,区民政局未开展满意度服务对象调查,欠缺满意度分析,不能真实反映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做法

区民政局严格落实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平;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重点、焦点问题办理,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到位,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2.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立项决策科学性有待提升,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够明确、部分绩效目标缺失,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

作为经常性项目,未建立项目专项中长期规划,对于通州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资金补助需求、补助方式、变化趋势等缺少需求分析及论证。

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但具体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明确。如,质量指标表述为“已申请津贴补贴且符合条件对象津贴补贴发放”,指标值=100.00%,未明确是发放率还是其他方面,绩效指标设置不够明确。同时该项目未设置效益指标,造成部分绩效指标缺失。

(2)项目实施绩效成果展现不充分。

绩效成果展示不充分,缺少相关数据统计与对比分析。项目未开展满意度调查。

(六)有关建议

1.提高立项决策科学性,科学设计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

提高项目立项决策科学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延续性项目,需编制中长期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加强需求分析论证,建议对以前年度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出、效益效果进行梳理分析。

科学设计绩效目标,明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合理设置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以利于绩效管理与评价。注重项目满意度调查机制的建立,以符合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保障项目的可持续性。

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建立预算调整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及预算执行规范性。

2.建立健全项目制度建设,注重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监管制度。提升项目单位履行主体管理效能。

3.重视项目实施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做好绩效成果资料收集

树立节约成本理念,完善成本控制措施,制定成本管控措施。强化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理念,注重对项目绩效管理过程和绩效成果的资料归集,建立满意度调查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计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指标,可以有效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不足而及时改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报告仅为通州区民政局预算部门考核提供参考依据,不作为其他用途。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4-301-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决算公开报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