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文件(京通办字【2019】45号),拟定的单位职能为:
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
(3)、负责本区水文工作;
(4)、负责本区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5)、按规定制定本区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
(7)、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
(8)、组织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9)、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10)、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11)、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2)、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
(13)、指导监督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4)、负责本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出,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
(15)、依法依规负责本区负责落实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17)、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2024年编报决算的单位包括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21家单位。其中: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本级)为行政机关、北京市通州区水政执法大队和北京市通州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北京市通州区城区水务所等18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32136.04万元,比上年增加120706.26万元,增长108.3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5600.59万元,比上年增加118374.58万元,增长110.39%。
1.财政拨款收入225600.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894.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5.0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0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9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2033.88万元,比上年增加120819.53万元,增长108.64%,其中:基本支出13393.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7%;项目支出218640.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2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2136.04万元,比上年增加120706.26万元,增长108.32%。主要原因:本年新增温潮减河、潮白河治理等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327.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8.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3%;
卫生健康支出928.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7%;
节能环保支出29762.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01%;
城乡社区支出9995.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4%;
农林水支出47836.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12%;
住房保障支出1698.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6067.1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初预算1806.68万元,2024年度决算203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下同)2024年初预算1806.68万元,2024年度决算178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9%。主要原因:本年度总体人员减少。
“抚恤”(款,下同)2024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53.9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退休员工去世人,发放的死亡抚恤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 2024年初预算953.83万元。2024年度决算92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初预算953.83万元,2024年度决算92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0%。主要原因:本年度总体人员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类) 2024年初预算11951.19万元,2024年度决算2976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03%。其中:
“污染防治”(款,下同)2024年初预算11951.19万元,2024年度决算2976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03%。主要原因:追加碧水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河东再生水厂污水处理费。
4、“城乡社区支出”(类) 2024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9995.20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下同)2024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9995.20万元。主要原因:追加通州区通惠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土地补偿费项目。
5、“农林水支出”(类) 2024年初预算16391.68万元,2024年度决算4783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84%。其中:
“水利”(款,下同)2024年初预算16391.68万元,2024年度决算4783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84%。主要原因:追加通州区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渠工程(第三批)、通州区美丽乡村建设供水管线工程(第三批)等项目。
6、“住房保障支出”(类) 2024年初预算1859.84万元,2024年度决算169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2%。
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下同)2024年初预算1859.84万元,2024年度决算169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2%。主要原因:本年度总体人员减少。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2024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067.12万元。其中: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下同)2024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067.1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新增温潮减河、潮白河治理等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06.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城乡社区支出32891.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58%;
农林水支出814.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13842.22万元,2024年度决算3289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62%。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13842.22万元,2024年度决算3289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62%。主要原因:追加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政府补贴资金。
2、“农林水支出”(类,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1033.70万元2024年度决算81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3%。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1033.70万元,2024年度决算81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3%。主要原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未完成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393.0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6.33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5.45万元减少29.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5.5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5.5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出国考察一次;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新加坡重点工程项目招商引资考察,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40.75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75.45万元减少3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40.75万元,主要原因:按“过紧日”子要求,节能减排,减少公务用车使用。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23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46.26万元,比上年增加51.01万元,增加原因:本年新增出国考察,培训等业务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8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7.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626.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53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2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8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共有车辆12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980.8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正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5.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应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政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7.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18.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政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2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25.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应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26.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27.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8.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 反应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3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自然灾害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3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还支出。
34.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35.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6. 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37. 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成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1)机构设置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以下简称“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共设8个职能科室:党政办公室、法制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管理科、工程建设运行与管理科、供排水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政工科。
(2)部门职责
我局的主要职责是: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水文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河长制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等工作。
(3)年度工作任务
2024年,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前布局,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4年计划实施2024年计划实施通惠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城南水网建设工程(漷牛片区)、通州区新增海绵城市工程(通胡大街、玉带河大街防涝泵站及蓄水净化池)等水务工程。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贯彻《北京市节水条例》,开展节水宣传,加强用水计划管理,更换节水龙头,创建和复验节水载体。同时,强化水资源约束,完善机井台账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三是补齐供水短板,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依据《通州区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市自来水集团和大运河供水公司的职责。在副中心范围内,推进自备井置换;在拓展区,延伸市级供水管网,改造乡镇集中供水厂和农村供水管线。
四是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增强水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推进三大水网建设,加快城南水网工程进度,配合温潮减河建设。推进防洪工程建设,提升防汛抗洪能力,完善防洪预案,建设防洪应用模块。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现45%城市建成区达标。
五是深化治污行动,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以三年行动方案为指引,坚持系统治理,涵盖雨污错接治理、管网改造、美丽乡村污水治理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及运维和排河口管控。强化河长制,开展“清四乱”和“清河行动”,巩固治理成果。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我局依据部门职能与职责,综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进而确定了部门总体目标。2024年度,我局设置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根据实际支出需求与年初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进行支付,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高效性和安全性。按照绩效目标考核要求完成支出进度。
总体,我局本年度绩效目标的设立紧密贴合年度工作实际,部门绩效目标内容具备较高合理性。总体目标切实可行且逻辑合理。但在绩效指标设置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2024年度的绩效指标不够全面,部门重点工作未能设置具体的产出和效益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23213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13495.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218640.79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0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23203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93.09万元,项目支出218640.79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96%。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方面。制定1份《通州区2024年生产生活用水计划方案》,将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至22个街乡镇和374个村庄。每季度对超季度用水指标的用水单位发出预警通知,累计发出预警518户次。举办《节约用水条例》学习活动2场,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30场。在媒体发布节水宣传报道27次,提升水资源管理方面。完成549眼机井计量设施安装或封存等工作。完成更新凿井审批机井90眼,完成取水工程(机井)及设施竣工验收96件。完成26件取水许可补办审批、86件取水许可证核发审批。完成438个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治理。实现通州区南部地区15条段河道水系连通。全年共实现河道生态补水1.16亿立方米,补水河道58条段,增加有水河长280.4公里。
二是补齐供水短板,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广渠路东延给水工程管线预埋282米,完成管线焊接7.82公里,管线建设7公里。供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已完成21.7公里供水管线敷设。南水北调通州水厂万盛南街供水管线入廊工程完成303个混凝土支墩支架,剔槽232个,管道焊接1659米。
三是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增强水灾害防御能力。聘用季节工99人,组建区级水旱灾害防御抢险队280人。开展应急排水、巡堤查险等实操性演练及防洪防涝宣传培训14次。汛期内执行升降坝操作33次(其中甘棠闸操作13次、师姑庄橡胶坝操作12次、其他闸坝操作8次)。海绵城市建设中,对31个项目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审查,出具审查意见62件;对45个项目提供专业技术帮扶。推进完成海绵项目共30项。
四是深化治污行动,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2024年累计处理生活污水约15690.5402万吨,再生水配置量约1706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城市杂用、园林绿化等再生水量1324万立方米,台湖公园103万立方米,玉带河补水279万立方米),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0公里。完成10个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碧水再生水厂流域溢流污染控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24年检查设施800余座次,完成100家排水户的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整改水环境问题3104处、整改小微水体水环境问题480处。
五是强化政治建设,做好水务公共服务工作。我局开展集中学习19次,交流研讨6次。邀请区委党校老师开展专题辅导1次,局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1次。按照“接诉即办”工作有关要求,承办市民热线。
(2)产出质量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方面。通州区地下水超采面积大幅减少,消除严重超采区。水土保持方案填报率100%。二是补齐供水短板,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方面。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要求。三是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增强水灾害防御能力方面。季节工人员出勤及人员业务能力满足工作需求。副中心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比例增至47.38%。应急处置能力达到预期目标。汛期内执行升降坝操作未出现问题。四是深化治污行动,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方面。设施检查合格率达100%。实现黑臭水体“动态清零”。五是强化政治建设,做好水务公共服务工作。市民热线响应率100%、解决率99.08%
(3)产出进度
我局2024年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将产出进度控制在合理预期范围内。
(4)产出成本
在项目推进进程中,我局始终以北京市财政、财务政策要求及标准为纲,严格把控开支。通过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强化项目管理举措等手段,进一步优化项目成本管控。在2024年度,各项经费均严格遵循预算安排来执行,未出现任何超预算支出的情形,实际成本精准控制在预算批复限定的范围之内。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通过水资源管理,规范了取水许可管理,超前完成了无证井整改。通过北三县供水管线工程(北京段)项目实施,为四个乡镇提供2.5万吨每日的应急外调水源。南水北调通州水厂万盛南街供水管线入廊工程项目建成后,配水能力有效提升。随着美丽乡村污水管线工程及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的开展,2024年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4%,提升了居民的生活环境。通过使用基坑气膜技术,防尘效果达90%以上,噪音降低率达71%以上,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对周边影响,将气膜措施效益发挥到最大,为城市副中心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示范。
(2)环境效益
通过水资源管理,积极谋划生态补水,促进水系连通。域内河道沟渠能补尽补,恢复良好连通性,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通过农村供水管线改造工程的实施,有效解决农村地区供水管线“跑、冒、滴、漏”等问题,节约水资源。通过农村治污等工程的开展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提升了通州区水环境质量。通过聘用季节工,提升水旱灾害防御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3)可持续性影响
对乡镇集中供水厂改造及农村供水管线改造,提高农村地区供水保障能力,提高日均供水量。
(4)服务对象满意度
我局承办市民热线工作满意率达99.27%,同时海绵城市等工程的开展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通州区碧水再生水厂成功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评定为技术管理协同创新类标杆厂,被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2023年10月修订《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进一步强化程序约束,规范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2024年度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局主要根据《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资金使用和财务管控。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申请资金(5万元以上)需由科室或二级单位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局主管领导审核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再由申请科室或二级单位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完成相关审核才可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程序和流程,符合相关制度和规定。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我局始终围绕政府会计准则开展工作,将准则要求全面、严格地贯彻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在会计核算流程方面,从原始凭证的审核环节开始,秉持严谨细致的态度,确保每一张原始凭证真实有效;在编制记账凭证时,严格遵循规范流程,保障凭证编制的准确性与规范性;账务处理工作及时高效,做到账目清晰、数据准确。同时,在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报送工作中,始终坚持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的原则,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可靠。在会计档案管理方面,我局高度重视,通过完善的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会计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2.资产管理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京财会〔2014〕125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内部控制手册(试行)》,该手册中明确了固定资产购置与入库、出库与领用、资产转移、盘点、处置等涉及的岗位分工、流程节点等相关要求。
3.绩效管理
2024年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填报、预算绩效评价等工作。
在绩效目标的编制阶段,不断强化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填报范围,按时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审核及系统录入工作。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阶段,对“权属水务桥涵安全管理检测”项目开展部门重点项目自评,形成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同步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形成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但绩效监控等绩效工作的开展需进一步加强。
4.结转结余率
2024年预算年末结转结余102.16万元,全年预算总数为232136.04万元,结转结余率为0.04%。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2024年初部门总体预算数为47879.13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32136.04万元,差异金额为184256.91万元,差异率为384.83%。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年中转移支付等资金未包含在年初的部门预算中。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2024年我局重点水务工程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城乡供水相关工程,节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基本保质保量完成。但还存在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不够规范合理、过程管理不够精细等问题。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综合评价得分为94.99分,评价等级为“优”.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我局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如下: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不够规范。部门整体支出与个别项目的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够规范,存在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够齐全、核心产出和效益未能充分体现、指标值不够清晰明确等问题。二是相关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2024年我局基本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预算绩效目标填报、预算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但绩效运行监控等工作的开展不及时、不到位。
2.过程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我局项目过程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项目实施时未严格按照既定要求,执行环节存在偏差。如水旱灾害防御季节工劳务外包项目在实施中聘用的个别季节工年龄不符合招标件年龄限制要求。
(六)措施建议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我局将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人员对财政绩效目标管理有关文件的学习,根据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项目年度计划内容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与预算相匹配,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可考核。同时,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目标填报、预算绩效监控、预算绩效评价等工作,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二)加强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我局将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与招标等文件要求不符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
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近年来,桥梁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权属水务桥涵是生命线,应高度重视权属水务桥涵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权属水务桥涵的安全管理检测工作。权属水务桥涵安全管理检测工作是保证权属水务桥涵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工程的全面检查和安全类别评价。通过对权属水务桥涵进行安全管理检测,可以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桥涵的结构安全和运行稳定。根据2011年12月23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06期议定要求,会议原则同意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以下简称“我局”)权属危闸桥检测排查整改工作意见,由我局负责,抓紧实施工程,确保安全。权属水务桥涵安全管理检测项目是延续经常性项目,我局2024年继续申请实施权属水务桥涵安全管理检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权属水务桥涵安全管理检测项目为延续经常性项目,工作内容主要是对34座权属水务桥涵进行安全管理检测,做好检测桥涵的登记,并出具检测报告。
截至2024年4月底,项目已对34座权属桥涵进行安全管理检测,其中,外观检查桥梁15座、涵洞19座,桥梁基本状况见表1。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出具12份检测报告。
3.项目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2024年项目预算19.82万元,为区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2024年度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9.82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
检测费共19.82万元,其中,外观检查桥梁15座,涉及636.06延米,收费标准为201.96元每延米;外观检查涵洞19座,收费标准为3672元每座。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北京市通州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7号)(以下简称“通财绩效37号文”)文件精神,聚焦我局2024年权属水务桥涵安全管理检测项目资金,围绕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情况开展重点自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部门科学决策和项目规范管理提供参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科学、严谨的评价理念,秉持问题导向、系统评价、科学客观、讲求绩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案卷研究、座谈访谈等多种方法,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通财绩效37号文相关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细化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评分表。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10分,项目过程20分,项目产出40分,项目效益30分。绩效评价综合绩效级别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含)-10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含)-9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含)-8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较差。
(3)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区财政局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切实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我局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行动,专人负责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本次自评坚持以相关绩效考核文件精神为指引,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及时发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权属水务桥涵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承担着保障城市水资源调配、防洪排涝等关键功能,是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管理检测工作是确保桥涵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安全类别评价的关键环节。项目通过对桥涵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桥涵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维护和加固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项目还存在自评表中成本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安全管理检测汇总报告中个别桥梁的宽度与“权属水务桥涵安全管理检测合同”中统计的桥梁宽度不一致、实施效益方面的佐证资料不够充分,缺少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统计分析的问题。经评价,2024年权属水务桥涵安全管理检测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97.00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权属水务桥涵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城市水资源调配、防洪排涝等重要功能的正常运行,通过开展权属水务桥涵安全管理检测项目,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避免因桥涵故障导致的水资源调配中断、洪水倒灌等严重后果。同时,定期检测和安全评价有助于科学制定桥涵的维护计划,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及指标,资金到位及时、足额,资金落实情况较好。但自评表中成本指标设置不够细化。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为9.50分,得分率95.00%。
2.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整体预算执行率100%,且资金使用具备较完整的支出和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及保障条件较好。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20.00分,得分率100.00%。
3.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2024年度主要产出基本按照预期目标完成,但安全管理检测汇总报告中个别桥梁的宽度与“权属水务桥涵安全管理检测合同”中统计的桥梁宽度不一致。该指标分值40分,得分39分,得分率97.50%。
4.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通过对桥涵的定期检测和维护,避免了因桥涵故障导致的水资源调配中断、洪水倒灌等事故的发生,减少了潜在的经济损失,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了公众对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性的信心。同时,对桥涵的养护提出相关建议,提高了维护效率,延长了桥涵的使用寿命,有效保障了桥涵的安全运行。但项目实施效益方面的佐证资料不够充分,缺少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统计分析。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28.50分,得分率95.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效益佐证材料收集整理不足
项目缺少满意度调查相关资料,反映项目实施的效果佐证材料不够充分,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情况和意见、建议均缺少有效材料支撑。
2.项目档案材料不够规范
在安全管理检测汇总报告中,个别桥梁的宽度数据与“权属水务桥涵安全管理检测合同”中的统计数据不一致。如合同中“马驹桥干渠五支节制闸桥”的宽度为5.8米,而汇总报告中记录为6米,项目过程性材料的规范性管理有待加强。
3.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项目存在指标设置不够细化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自评表中,成本指标设置为“项目预算控制总额”,年度指标值设定为“预算控制总额19.82万元”。这种设置方式未能对资金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分解,在项目成本管控过程中,无法精准地对不同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与分析,不利于及时发现潜在的成本超支风险以及对项目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
(六)有关建议
1.加强绩效管理意识,丰富效益支撑材料
我局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的满意度回访调查工作机制。注重满意度调查,扩大满意度调查覆盖面,提升满意度支撑资料的准确性。以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实施效果和绩效实现情况。
2.强化数据准确性,提升项目精细化水平
我局将进一步核实和修正,以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该问题虽未影响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但对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数据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以提升项目的整体质量。
3.推进成本指标细化,优化项目成本管控
我局将进一步细化分解成本指标,针对项目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或模块,设定细化后的成本指标,以便更清晰地了解各成本要素的成本管控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