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2024年度本级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一级预算单位1个(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科)、森林资源管理科(综合审批科)、城乡绿化科(义务植树科)、规划发展科(产业发展科)、政工科5个内设机构,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综合执法队1个行政执法机构。
2、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计划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本区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3)负责本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4)组织制定本区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绿地、森林、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规范,拟订林业产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本区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6)负责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8)负责推进本区园林绿化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9)研究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等行业管理。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0)组织、指导本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1)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12)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本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3)拟订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 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本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区园林绿化局要切实加大本区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本区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80100.9万元,比上年增加27385.89万元,增长51.9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9485.37万元,比上年增加27127.19万元,增长51.81%。
1.财政拨款收入79485.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481.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4.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04.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5.1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9966.95万元,比上年增加27635.15万元,增长52.81%,其中:基本支出2110.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4%;项目支出77856.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3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100.9万元,比上年增加27385.89万元,增长51.95%。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634.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4%;卫生健康支出151.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5%;节能环保支出1137.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1%;城乡社区支出34371.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7.64%;农林水支出23469.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36%;住房保障支出239.92万元 ,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62.43万元,2024年度决算26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61.75万元,2024年度决算24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4%。主要原因:新增退休人员。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68万元,2024年度决算1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6.47%。主要原因:人员去世。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73.78万元,2024年度决算15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5%。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73.78万元,2024年度决算15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5%。主要原因:新增退休人员。
4、“节能环保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20.57万元,2024年度决算113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05%。
“污染防治”(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27.03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污染防治项目。
“自然生态保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20.57万元,2024年度决算11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4%。主要原因:按照实际合同金额支付。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54703.72万元。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4371.59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城乡社区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332.13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城乡社区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024.76万元,2024年度决算2346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47%。
“林业和草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558.20万元,2024年度决算2149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39%。主要原因:2023年市级资金项目结转2024年支付。
“水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640.30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水利项目。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66.56万元,2024年度决算33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8%。主要原因:按照合同实际资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76.92万元,2024年度决算23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4%。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76.92万元,2024年度决算23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4%。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32.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20332.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4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332.13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332.13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市级支付资金,用于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10.7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73.63万元,比上年增加61.94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7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3.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96.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21.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7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80.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5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本级)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327.8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不能归类的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应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应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养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不能归类的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应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反映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应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行业标准、政策法规、规划规程制定、生态工程及项目可研、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检查验收,资金资产监督管理,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发布,检疫检测,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监管,新产品及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与遗传资源管理,重大宣传,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应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分类的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应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人(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