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职责
(1)、通州区人力社保局(本级)现有内设行政科室11个,
办公室(规划统计科)、人事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科(失业保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2)、下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3个,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州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为通州区人事工作综合事务中心、通州区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本区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的组织落实。落实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九)统筹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实施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2159.81万元,比上年减少3215.17万元,下降12.6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965.58万元,,比上年减少3409.40万元,下降13.44%。
1.财政拨款收入22159.8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02.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6%;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159.81万元,比上年减少3215.17万元,下降12.67%,其中:基本支出6118.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61%;项目支出16041.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3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159.81万元,比上年减少3215.17万元,下降12.67%。主要原因:人员晋级晋档;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追加公益性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02.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45.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80%; 卫生健康支出447.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85.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9%;住房保障支出824.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9322.56万元,2024年度决算2054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3%。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113.28万元,2024年度决算663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晋级晋档调标;“三支一扶”村官工作经费预算资金由我单位报送,决算由乡镇报送等。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38.87万元,2024年度决算77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7%。主要原因:人员保险、职业年金随晋升、晋级晋档经费增加。
“就业补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190.90万元,2024年度决算1279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18%。主要原因:就业补助资金按区政府要求追加预算用于公益性补贴发放。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5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社会福利”(款)2024年度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5.23万元。主要原因: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增加追加预算。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29.51万元,2024年度决算28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8%。主要原因:社会化管理服务资金支出未达到预期。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17.39万元,2024年度决算44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17.39万元,2024年度决算44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3%。主要原因:人员保险、职业年金随晋升、晋级晋档经费增加。
3、“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85.00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85.00万元。主要原因:支出通州区对口支援内蒙古、西藏地区援助资金等。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25.93万元,2024年度决算82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25.93万元,2024年度决算82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主要原因:职工退休减员。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7.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7.56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35.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57.56万元,完成预算109.60%。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35.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57.56万元,完成预算109.60%。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支出社会化活动经费等。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118.1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00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度此项支出。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度此项支出。2024年度公务接待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度此项支出,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度此项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41.34万元,比上年增加46.24万元,增加原因:物业管理费及委托业务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7.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5.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9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75.3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2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反应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设11个科室,分别为:机构设置(本级):办公室(规划统计科)、人事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科(失业保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 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
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 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 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 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 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本区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的组织落实。落实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
(8)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9)统筹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统筹全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 实施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做好基本医疗 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 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24年是贯彻落实城市副中心加快打造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城市样板的三年行动计划开局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2024年,我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践行“三个一”工作思路,一是以回答好市委“二十年之问”为总目标,紧密结合区委“三大三强”活动要求,深入总结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成果,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担当、更加严格的工作标准、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谋划推动全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矢志不渝履行好民生部门职责,着力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升人力社保服务效能等方面下功夫,推进副中心人力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2224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7267.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14975.55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0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2215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8.18万元,项目支出16041.63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63%。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数量指标方面,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参会单位数量2413家,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服务毕业生102886人,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提供岗位数量2334个,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服务,人社局长进校园3次,相应就业创业指导活动14场。奖励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家。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9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00%以内,通州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7.60%,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实现100.00%就业帮扶,促进5074名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全区监测各类企业1226户,覆盖职工6.58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9.78%。联合区总工会等部门及街镇建立覆盖京津冀区域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法律援助等多项服务。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通力合作的顶层工作机制,印发《通州区加强根治欠薪协同治理工作方案》、《通州区在施工程项目等级评价实施方案》,加强与区住建委、区检察院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全年共办结各类案件53605件,涉及工资、劳务费、工程款等金额17.59亿元,惠及劳动者87847人。争议化解效能提升。稳妥化解哈佛摇篮、合众英才等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增建企业调解组织12家。台湖、漷县、永乐店等乡镇创新工作方法、优化调解流程,展现出基层调解的生动实践和担当作为。全区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10508件,已审结10403件,结案率99.00%,高于市级考核标准,支持劳动报酬、补偿金等金额2.48亿元。接诉即办全面加强。以响应及时、解决到位、群众满意为目标,全年共承办12345市民诉求45990件,考核回访响应率100.00%、解决率93.89%、满意率99.28%。
高标准建设完成马驹桥零工市场,年内共引入人力资源专业机构20家、劳务经纪人68名;携手大兴区、经开区共建蓝领工友市集品牌,累计服务零工7.70万人次,实现5.06万人次就业。
用工管理更加细化。全区监测各类企业1226户,覆盖职工6.58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9.78%。全年共办结各类案件53605件,涉及工资、劳务费、工程款等金额17.59亿元,惠及劳动者87847人。
(2)产出质量
全面贯彻市区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对标对表人社领域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区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梳理全局54项重点任务,以“台账式”管理推动各项人社工作走深走实。
全面提升人力社保服务效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针对办理退休业务,设立申请受理和待遇核定一站式服务窗口。不断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从源头上筑牢全系统干部队伍基金安全思想防线。加强对经办业务尤其是高风险业务的防控管理,为守住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提供了坚强保障。北苑、中仓、永顺、宋庄、张家湾等街镇创新工作方法,高效办理辖区居民社保业务。
高质量举办创业助推活动。聚焦数字经济产业,着力打造全域场景创新之城,成功举办“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暨“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区级选拔赛;紧盯大学生青年群体、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持续开展创业品牌服务活动。全年新增创业参保单位9739户,带动就业岗位22078个,同比增长52.43%。
就业服务提质增效。围绕副中心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用工保障,采集空岗信息47652个。强化“家门口”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应用和推广,创新制定“一联二助三帮扶四清零”服务规范。
通过“六步工作法”开展“1131”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针对本年度通州户籍高校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岗位推荐;充分挖掘新型集体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载体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签署《京津冀区域协同9区5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发展联盟协议》,围绕求职招聘、灵活就业服务等六方面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域合作。设立“京津冀协同社保帮办”试点窗口,实现京津冀11项高频社保业务同事同标办。联合举办京津冀(五区三市)职业技能大赛,促进京津冀技能人才一体化发展。扩大劳动仲裁跨区域协同合作,探索由“通武廊”三地合作扩大为“通武廊秦”四地协同,进一步规范京津冀企业用工管理。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产业的服务保障作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行”,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园区、高校、企业,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举办京津冀高级研修班,百余名京津冀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围绕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开展研修。平稳推进积分落户、公共集体户工作,引导人力资源向重点产业领域流动聚集。
将主动服务副中心发展作为谋划推动人事人才工作的出发点,紧密围绕全区“6+3”重点产业,全力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建设再上新台阶。为“高精尖”产业发展科学引进优质人才资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有序。打好“常规+定向”招聘组合拳,吸纳597名优秀人才壮大事业单位队伍。平稳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各项工资待遇。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处级干部任用,全年报请区政府任免216人次。建立全市首个人事考试标准化建设试点,零差错完成20项2114场次人事考试工作,服务考生近16万人次。
(3)产出进度
全年积极推动岗社补、一次性补贴等申请工作、各类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开展。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稳定,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1869人。持续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增建企业调解组织12家。台湖、漷县、永乐店等乡镇创新工作方法、优化调解流程,展现出基层调解的生动实践和担当作为。全区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10508件,已审结10403件,结案率99.00%,高于市级考核标准,支持劳动报酬、补偿金等金额2.48亿元。
(2)社会效益
通过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劳动力调研、就业政策宣传落实等工作,多渠道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促进街道劳动力在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通过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创建活动,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区域内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更好的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
(3)可持续性影响
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加速推进副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提高政府服务管理效率,通过各项保障制度改善民生,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全方位加大就业信息发布力度,提供适合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持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知晓度和信任度。
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创业培训活动;积极参与第七届“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通州区选拔赛宣传动员;强化服务体系,提供办公场地、创业政策宣传等创业就业孵化服务,孵化成效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支撑对社会公众的档案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档案服务环境。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①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跟踪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健全;②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整、合规;③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合规。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符合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流程;⑦资金使用符合公务卡结算相关制度和规定。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部门会计基础信息情况完整、准确。
2.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规范。
3.绩效管理
能够及时对绩效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并对绩效目标偏离情况及时进行矫正。
4.结转结余率
2024年度结转结余率为3.68%。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2024年度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差异率为28.97%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2024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攻坚任务,全区人社系统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和市人力社保局精心指导下,奋发图强、锐意进取,坚持以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人社力量。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措施建议
2025年,全区人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区重要工作部署,紧扣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主题,抓改革、稳就业、促增收、强产业、防风险,为副中心发展作出人社贡献。主要预期指标是:全年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00%以内;城镇新增就业不少于1.50万人;通州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5.00%;促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就业补助资金
②实施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项目类型:延续项目
④项目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
⑤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
⑥项目基本情况:2024年,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目标,统筹使用中央及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补贴、一次性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关补贴等政策,全年预算资金总额12791.97万元(中央转移支付4791.00万元,区级配套8000.97万元),实际支出12791.9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有效促进就业稳定与社会和谐。
⑦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情况:
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
目标: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基本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实施内容:全区16家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884人,新签劳动合同93人,全年累计补贴30858人次。2024年度动态调整补贴标准为1-7月3738.00元/人/月,8月3918.00元/人/月,9-10月4140.00元/人/月,11-12月3960.00元/人/月。
资金使用:中央资金4790.50万元,区级资金6846.20万元,合计11636.70万元。
成效:就业困难人员100.00%托底安置。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目标:激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解决重点群体就业问题。
实施内容: 覆盖企业1024家次,惠及6282人次,发放岗社补区级资金413.73万元、一次性吸纳补贴64.70万元、一次性补贴0.70万元。补贴标准为岗位补贴按市75.00%、区25.00%分担(就业困难人员市级9500.00元/人、区级500.00元/人),社保补贴区级承担4750.00元/人/年。
资金使用:区级资金479.13万元,执行率100.00%。
成效:企业申请合格率93.00%,政策满意度95.00%,新增就业岗位628个。
创业带动就业项目
目标: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激发市场活力。
实施内容:举办“创业北京”大赛通州选拔赛、创业沙龙及路演活动50场,评选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家、区级2家。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家1.0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作补贴1家6.00万元、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作补贴2家共8.00万元。
资金使用:中央资金0.50万元,区级资金14.50万元。
成效:新增创业企业45家,带动就业200人,孵化基地入驻率85.00%。
失业人员服务与城市公共服务岗位
目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保障基本生活。
实施内容:开展“两节”慰问,帮扶失业困难人员;推动323人次到城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发放岗位补贴2500.00元/人/月。
资金使用:公服岗位补贴资金80.75万元,两节慰问63.25万元,各街道乡镇组织政策宣传活动资金87.00万元。
成效:维护区域就业稳定。
职业技能与创业培训
目标: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城市副中心建设需求。
实施内容:2024年补贴2827人次,其中职业资格或特种作业培训1498人次,项目制培训1329人次,培训结业考试通过率100.00%。对培训机构、参培人员、用人单位等进行满意度调查,确认培训效果,综合评估满意度为78.00%,拨付技能培训经费394.23万元。顺利召开第二届京津冀职业技能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暨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各地区在会上交流经验,加强了地区间的沟通,使用经费9.75万元。
资金使用:区级配套403.98万元。
成效:高技能人才占比提升,培训学员满意度95.00%。
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建设运营
目标:满足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对接需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
实施内容:局办园区招聘会活动48场,支付14.40万元服务费;第四届北京城市副中心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大会14.60万元。
成效:提升了产业园政务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公益性就业组织岗补是为保障民生、稳定社会的“兜底线、救急难”项目,项目总体目标是为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基本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补贴、一次性补贴是为调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积极性、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通过定期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路演以及北京市四板融资会等各项活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
抓好失业人员的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落实等工作,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鼓励街道办事处地区劳动力到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促进增收。开展“两节”失业困难人员慰问,帮助生活困难登记失业人员过好节日。
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需求,大力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区域劳动力技能水平及就业能力。
持续推进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建设,满足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对接需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
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区16家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已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884人,与93人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全部审核通过并进入岗位补贴用款计划,通过率100.00%,全年累计享受补贴人次数共计为30858人次。持续扩大就业面,有效提高就业率,显著提升了社区服务能力。已拨付金额为11636.70万元,完成绩效目标的100.00%。
(2)2024年全年共拨付岗社补区级资金413.73万元,一次性吸纳补贴资金64.70万元,一次性补贴0.70万,预算执行率为100.00%。
(3)积极落实市区两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奖励政策,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家1.0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作补贴1家6.00万元、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作补贴2家共8.00万元。
(4)2024年,促进全区城乡劳动力就业19045人,完成全年指标(1.50万人)的126.97%。全年323人次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补贴,发放每人2500.00元补贴,共计80.75万元。为1255名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了不低于5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累计发放补助金63.25万元(其中包括2名特困失业人员,每人3000.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5)落实好各项区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2024年共计拨付培训及鉴定补贴394.23万元,主要补贴工种有叉车司机、保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通过培训结业率100.00%。开展了第二届京津冀职业技能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暨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使用资金9.75万元。
(6)举办园区招聘会活动48场,支付14.40万元服务费;第四届北京城市副中心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大会14.60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项目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实现情况,了解、分析和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对项目单位所实施项目的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方面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预算资金分配的规范化、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从而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区人力社保局2024年度实施的“就业补助资金”项目。属于实施结果评价,侧重对项目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价,评价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比较和分析,考核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结合本项目特点,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的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2)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以《北京市通州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7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为依据,结合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的特点及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设定了本次评价指标内容和权重,重点对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作为评价标准。
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总结三个阶段。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95分,得分率为89.50%。该项目立项决策依据比较充分,立项程序规范性较好,但作为延续性项目,缺少专项中长期规划及需求调研分析。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为后补填报,绩效目标设置基本合理,但绩效指标需进一步细化、量化。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项目实际执行与预算申报存在差异,资金分配合理性有待进一步论证。
项目过程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90分,得分率为94.50%。该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率为100.00%,项目资金使用合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项目产出方面。该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38.20分,得分率为95.50%。该项目较好地完成了绩效产出目标,区人力社保局完成了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共计12个月的全区16家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工作,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884人;完成了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下发工作,共补贴311人次。完成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工作,奖励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家。项目成本控制措施良好,但项目实施过程中考核抽查资料佐证不足,需加强过程监管。
项目效益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4.20分,得分率为80.67%。项目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城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人员及创业带动就业下发了补贴资金,切实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社会效益,但绩效成果展示不够充分,缺少绩效佐证及分析比较。项目组织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总体满意度超过95%,但满意度分析比较简单不够深入。未对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
通过综上所述,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0.25分,综合绩效级别为“优”。各指标得分情况见下表:
表 1: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得分 |
|
决策 |
10 |
8.95 |
|
过程 |
20 |
18.90 |
|
产出 |
40 |
38.20 |
|
效益 |
30 |
24.20 |
|
综合得分 |
100 |
90.25 |
|
绩效评定级别 |
优 |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的决策过程基于严格的立项程序、科学的资金分配和明确的绩效目标,确保公共就业服务有效实施和就业政策精准落地。决策环节全面考虑了政策依据、资金规模与配置、以及可衡量评估的绩效指标,为项目全过程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2.项目过程情况。
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过程涉及资金监管、组织执行和信息公开等多个环节,需要通过健全的制度机制和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政策目标有效实现。依据《通州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我局认真做好就业补助资金年度核算、清理和对账工作,并按规定向区财政部门报送就业补助资金年度使用情况说明,就业补助资金决算资料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报送及时。
3.项目产出情况。
数量指标方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达2884人、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人数19045人,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补贴311人次数、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申请人数6282人、奖励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家。
质量指标方面,就业困难人员取得稳定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能够为托底安置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托底安置率达100.00%,能够做好公服岗位补贴审批工作、促进街道劳动力在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
成本指标方面,公服岗位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2500.00元/人/月;15家乡镇街道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1-7月拨付标准为2098.00元/人/月(区级公益性在此基础上每月少60.00元劳动保护)、8月拨付标准2278.00元/人/月、9-10月拨付标准3818.00元/人/月、11-12月拨付标准3738.00元/人/月;按相关文件规定,岗、社补提升部分由市、区按照75.00%、25.00%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资金,故: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承担9500.00元,区财政承担500.00元、其他人员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承担3750.00元,区财政承担12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按18000.00元/年/人,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承担13500.00元,区财政承担4500.00元。
4.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方面,通过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劳动力调研、就业政策宣传落实等工作,多渠道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促进街道劳动力在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通过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创建活动,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区域内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更好的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
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我区失业人员创业率有所提升、初创企业招用本区户籍劳动力有所增加、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积极性、提供更多创业平台、增加创业机会,持续扩大就业面。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局将进一步提高立项决策科学性,针对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使用编制中长期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加强需求分析及统筹控制,合理、合规落实政策规定,明确实施效益及效果目标。增强绩效意识,科学设计绩效目标,明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
1.
2024-302001-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决算公开报表
2.
2024-302001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项目绩效自评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