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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附件: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数字广告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为充分发挥数字广告业在促进消费、引领创新、塑造品牌、传播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产业资源集聚、优化产业生态、激发创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条 支持数字广告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打造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对服务企业达200家以上,其中广告企业占比不低于20%的产业园区,当年最高给予300万元支持。
第二条 支持数字广告企业规模化发展。引导企业深耕数字技术创新,加快推动数字广告业态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对开展数字广告服务、具备完整广告审核与风控体系、年度服务客户不少于50家的企业,单个企业年度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第三条 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出海发展。对数字广告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境外分支机构,且年度服务客户不少于20家的,年度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
第四条 支持数字广告影响力提升。鼓励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高质量产业大会、创意大赛、展会等活动,营造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成功举办产业大会、创意大赛或展会活动,参与企业达到50家以上,参与作品点击播放流量合计超过5万次的,给予承办企业奖励金额10万元,年度内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
第五条 支持数字广告企业标准引领发展。鼓励数字广告企业参与数字广告、广告监测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对符合《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广告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六条 支持数字广告作品创作。鼓励企业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副中心文化的优秀广告作品。对以“城市副中心”为主题创作的短视频、公益广告,点击播放流量超过1万次的,每个作品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
第七条 为数字广告企业提供金融综合服务。支持为数字广告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协助申报市、区两级利息补贴支持。
第八条 支持数字广告企业人才引进。鼓励高等院校与广告产业园区共同培育引进高层次广告创意设计人才,依托“运河英才计划”,对入选的人才在资金奖励、安居保障、医疗健康、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三章 附则
本措施由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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