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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2日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数字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 适用对象
在人工智能、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据要素、先进计算、区块链、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以及未来信息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创新联合体、社会组织、产业服务机构等。
第三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条 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提升模型基础能力,加强人工智能多路径技术探索和模型基础架构创新,促进模型能力迭代提升,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二条 支持企业算力模型应用。强化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模型服务和算力服务,单个企业模型券、算力券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第三条 支持企业标准创制。支持企业参与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对符合《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数字经济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四条 支持产业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或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各类产业创新载体,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试验验证与成果转化,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企业深耕软件与信息技术创新,形成稳定专业团队和持续的业务承载能力,根据企业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平台运维等信息技术服务效果,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
第六条 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支持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产品研发、硬件适配等,对于首试首用的信创解决方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支持未来产业培育壮大。支持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等育新主体面向未来产业方向,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培育一批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及头部企业,单个主体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累计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第八条 支持优质场景释放迭代。支持企业依托人工智能、6G、网络安全、元宇宙、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数字技术,打造信息安全、数据要素、自动驾驶等应用示范标杆场景,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结合数字产业发展趋势和自身优势,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推动产业链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第十条 支持举办产业活动。支持企业或机构组织举办数字经济领域学术交流、技术研讨、成果对接等产业促进活动,对主办方和承办方,根据活动规模和品牌影响力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四章 附则
本措施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经信局〔2025〕16号)同时废止。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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